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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禅詩 第四章 曹洞宗禅詩 一、石頭希遷的《參同契》

  曹洞宗禅詩

  一、石頭希遷的《參同契》

  吳言生

  [臺灣]東大圖書公司,《經典禅詩》,2002年11月初版

  第77—83頁

   曹洞宗最爲顯著的思想是理事、正偏的兼帶回互。它的思想淵源,遠可以追溯到《華嚴經》、華嚴宗,近可以上溯到石頭希遷。希遷的禅風圓轉無礙,時人稱爲“石頭路滑”。其五言偈頌《參同契》,借用東漢末年煉丹方士魏伯陽著作的名字,展開各種思想的會通(《洞山悟本錄》):

  

   竺土大仙心,東西密相付。

   人根有利鈍,道無南北祖。

   靈源明皎潔,枝派暗流注。

   執事原是迷,契理亦非悟。

   門門一切境,回互不回互。

   回而更相涉,不爾依位住。

   色本殊質像,聲元異樂苦。

   暗合上中言,明明清濁句。

   四大性自複,如子得其母。

   火熱風動搖,水濕地堅固。

   眼色耳音聲,鼻香舌鹹醋。

   然于一一法,依根葉分布。

   本末須歸宗,尊卑用其語。

   當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

   當暗中有明,勿以明相睹。

   明暗各相對,譬如前後步。

   萬物自有功,當言用及處。

   事存函蓋合,理應箭鋒拄。

   承言須會宗,勿自立規矩。

   觸目不見道,運足焉知路。

   進步非遠近,迷隔山河固。

   謹白參玄人,光陰莫虛度。

  

   《參同契》中,“參”意爲參差不齊,指世間萬法分殊,各守其位,互不相犯;“同”,意爲萬法雖殊,同歸真如;所謂“契”,則是二者的統一。具體說來,心、物有別,內、外有別,理、事有別,但這些分別,歸根結蒂,不過是體用之別,從本質上看是一體的。石頭的《參同契》,就是既要分辨出它們的不同,又要辨明它們的契同,達到理事圓融。

   “竺土大仙心,東西密相付。”石頭在一開始就強調《參同契》所頌的是佛陀的心法。佛陀將涅槃妙心傳付給迦葉,曆經二十七祖,傳至達摩。達摩東渡來華,禅宗遂開始了“東西密相付”的曆史。

   “人根有利鈍,道無南北祖。”在傳授禅法的時候,由于人的器根有利鈍愚魯的不同,所以悟道也有頓、漸不同,由此生起了北宗的漸修和南宗頓悟的差別。但就求道悟道而言,並沒有高下之分,所以不能有南宗、北宗的門戶之見。

   “靈源明皎潔,枝派暗流注。”“靈源”,指心、理,即本體。“枝派”,指物、事,即現象。自心自性,即是萬法之源,光明皎潔,但它並不是單獨的存在,而是顯現在一物一事之中。樹木有千百條枝幹,河流有千萬條支流,但樹木的根部只有一個,河流的源頭只有一個。“靈源”正像樹木的枝幹、河流的枝派一樣,流注在萬事萬物之中。雖然物、事只是個別,只是殊相,只體現了真如的一支、一脈,但真如卻暗暗流注于其中,所以它們同樣是真如的全體。理、事雖有體用之別,卻是一個統一體的兩個側面,二者不能偏廢,更無高下之分。

   “執事原是迷,契理亦非悟。”“理”是滲透在千差萬別的現象界事物中的理體;“事”則是被法性滲透的現象界中千差萬別的事物,屬于用的範疇。執著于千差萬別的某一現象界事物是迷,僅僅體會了寓于事物中的理體也是迷。換言之,執著于事相而求法求道是迷妄,執著于契理而不識事相差別同樣也是迷妄。只有理事融通,才能無所執著。

   “門門一切境,回互不回互。”宇宙間萬事萬物就是“門門一切境”,它們的關系是既回互而又不回互:“回互者,謂諸根境互相涉入,如帝網珠也;不回互者,謂諸根境各住本位,未嘗混雜也。雖互相涉入,而實各住本位;雖各住本位,而實互相涉入,此非意識之境。”〔永覺禅師《洞上古轍》卷上《參同契注》,收于《永覺元賢禅師廣錄》卷二七,續藏第一二五冊。〕 

   “回而更相涉,不爾依位住。”事理之間盡管界限分明,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互相依存,互相作用,同時又保持其獨立的個性。事與理雖然彼此相依相涉,卻各有分限,互不淆雜。

   “色本殊質像,聲元異樂苦。”明確了理事關系的基本原則之後,還要深入了解萬法殊相,從紛繁複雜的森羅萬象來悟入理體。“色”大約相當于物質,凡是我們的六根所能感受得到的,都可納入“色”的範疇。“色本殊質象”,是說我們的六根所感受的現象界事物的本來面目,與六根依緣六塵而生的六境是很不相同的。這是因爲我們習慣于從一己的立場來看待世間萬物,由此而産生對事物表象的虛妄認識,與色塵的本來面目大相徑庭。同理,“聲元異樂苦”,人們的耳根所依緣聲塵而生的耳識,與聲塵的本來面目差之千裏。“暗”與“明”的關系猶如理與事、體與用的關系,“暗合上中言,明明清濁句”是說,在本體上似是符合上中根機的言句,放在體用的角度去看,卻又是清濁分別見之境了。

   “四大性自複,如子得其母。火熱風動搖,水濕地堅固。”構成色法的地、水、火、風四大要素,火性暖,風性動,水性濕,地性堅。由于四大和合的原因,使其自性不能顯現。只要透過四大和合的一切現象界事物而見到四大的自性,就會在用中見體,如同因子而見其母。“母”與“子”,就是體與用,也是共相與殊相、一般與個別、理與事、心與物。

   “眼色耳音聲,鼻香舌鹹醋。然于一一法,依根葉分布。”人們認識外物,眼根所對爲色塵,耳根所對爲聲塵(音聲),鼻根所對爲香塵,舌根所對爲味塵(鹹醋),身根所對爲觸塵,意根所對爲法塵。六根執著于六塵。如果洞知五蘊本空,六塵非有,則佛道自成。站在權宜方便的角度上看,有四大、六根之分;站在根本的立場上看,世間纭纭萬法都是由真如之根所派生出的枝葉。

   “本末須歸宗,尊卑用其語。”明確了體用關系之後,就可以靈活地運用禅機了。“本”就是心性,性理;“末”就是萬物,事相。在運用機鋒之前,首先要把所涉及的理、事的內涵、性質辨析得准確清晰,然後要分清二者在這段機語中的主從、輕重關系。

   “當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這裏的“明”、“暗”,有兩層含義:

   其一,事相顯豁爲“明”,性理深奧爲“暗”。當學人悟道處在用中有體時,作爲師父不能單純地從用的角度去接引他;“當暗中有明,勿以暗相睹。”當學人悟道處在體中有用時,作爲師父也不能單純地從體的角度去接引他。

   其二,明白的語言稱爲“明”,含蓄的語言稱爲“暗”。“當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是說對明白顯豁的道理,不要以明對明,流于淺薄;“當暗中有明,勿以暗相睹”是說深奧的道理,應當注意語言的通俗易懂,不要以暗對暗,流入晦澀。

   “明暗各相對,譬如前後步。”理與事、明與暗各自相對待而又統一于真如之體,如同人在行走時兩足有先有後,不可偏廢。

   “萬物自有功,當言用及處。”世間萬法各有其功用,學人當明其“用”與所用之場合。世間萬法紛然,既不能妄立一法,也不能妄廢一法。

   “事存函蓋合,理應箭鋒拄。”事存在于理體中,如同函蓋一樣的密合,有事就有理;理如同一竿接一竿疾飛而來的箭,沒有一件事不被它所貫串!理遍在萬物,好比箭穿靶心,一以貫之。

   “承言須會宗,勿自立規矩。”石頭告誡弟子,以後各自開山立派時,切不要失卻本宗,秉承祖師言教,必須理會其宗風,不得自立規矩以壞祖師家法。

   “觸目不見道,運足焉知路。進步非遠近,迷隔山河固。謹白參玄人,光陰莫虛度。”從理事圓融、“回互不回互”的立場出發,一切皆是真如理體的變現。因此大修行人徹悟第一義時,就會觸目皆是菩提,就能進步(悟道),就能頓悟真如;如果執迷于事理之別,不明“回互不回互”之理,則與道相隔,就像山河阻隔的堅固了。大道無南北、內外、心物、理事、頓漸之別,因此要抓緊有限的光陰努力修行,以免枉坐竹榻蒲團,虛度時日。

   根據《參同契》的思想,理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一切事物又在理的統攝下各各呈現出差別。因此在把握事物的本體時,不能昧失其現象界的差別;在認識現象界的差別時,又不能昧失滲透于一切現象界中的“理”。不明白“不回互”的道理,就會混淆事理;不明白“回互”的道理,就會孤立片面。事事圓融,回互而又不回互,這才是完整的體用關系和理事關系,是真正的“石頭路滑”之處。只有明白了事理之間相互依存又相互區別的道理,才能作到理事會通,圓融無礙。這成爲曹洞宗正偏回互說的理論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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