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僧食
濟群法師
經上說:一切有情皆依念住。食作爲人類生活的重要內容,在戒律中有明確的規定,如《四分律》的比丘戒相中,關于或旁及食的戒條,達四十五條之多,同《書》第叁分的《藥犍度法》,及道宣律師所撰的《四分律行事鈔·四藥受淨篇》、《四分律羯磨疏·衣藥受淨篇》等,也是專門討論食的問題。本文將根據這些資料,對佛教的飲食製度,作一個簡單的介紹,以飨讀者。
一、食的特殊名稱
在日常生活中,食是指飲食,藥是指治病用的藥物。食與藥作爲兩個不同的概念,內涵各異,泾渭分明,誰也不會混淆使用,佛教裏則不然,在戒律中不但把藥叫做藥,飲食也叫藥,徹底地說:一切食物通稱爲藥。原因是:我們頭痛、眼腫、肚子脹等種種痛苦,稱之爲病,治療此病苦的是藥;同樣的,肚了餓最爲難受,是饑病,飲食能治療此,當然也可以稱爲藥了。所以,戒律中把衆生的病分爲二種:一是饑渴的故病,一是四大增損的新病,對治這兩種不同的疾病,相應的有四種藥:即時藥、非時藥、七日藥、盡形壽藥。
稱食爲藥還有另外一層意義。食爲五欲之一,欲,希求義。即在衆生的本能中,對飲食有強烈的希求。所以在《孟子》中說:食色,性也。西方哲學心理學家如馬斯洛等,也把飲食列爲人的基本要求。正因如此,我們面對飲食自然會産生貪著。戒律中稱食爲藥,是要我們把飲食當做藥物觀想,正事良藥爲療形枯,這樣,食時就不會貪多貪好了。
二、時食與非時食
時食即是時藥,非時食即非時藥,時食與非時食是從時間上的區分。按戒律規定:每天從早晨明相出現(律中以伸手屋外能夠辨別手紋爲准),到中午的日影正中,在這階段中,允許比丘進食,所進之食,就叫食時。再從每天的日影過中,直到第二天早晨的明相出現,這一段時間裏,不允許比丘進食,然特殊原因,佛陀又同意比丘們飲果漿等,于非時中進食,叫做非時食。
時食有兩大類:即正食與不正食。正食就是主食,律中列有五種:《四分律》是面、飯、幹飯、魚、肉;《有部毗奈耶》是面、餅、麥豆餅、飯、肉。面是用米麥等磨成粉後炒熟的幹糧。飯、幹飯、餅都是漢地常用的食糧。麥豆餅可能是面粉和豆合在一起做成。魚肉,我們現在的社會裏作爲副食品,在當時的印度,卻放在主食中。不正食就是副食,《四分律》說有根食、莖食、葉食、果食、油食、胡麻食、石密食、蒸食。我想這些東西不外乎瓜果蔬菜之類,與主食一起食用的副食品。
非時食:指水果汁之類,又稱非時漿,是世尊爲患渴病比丘開許的。如《刪補羯磨》中說:有渴病因緣,許受非時漿,謂果漿等,澄色如水,以水谛淨,受之。喝非時漿,要因爲渴病,同時把水果搗碎,榨成果汁,濾去濁滓,澄清如水,再用水滴淨,才能飲用。
時與非時是以日中爲標准,比丘在時食的時間裏,正食只許一餐,正食之前可以吃粥等非正食,粥的濃度,以剛出鍋時,草畫粥面不見余痕爲准。正食時離座或舍去威儀後,便不能再吃了,除非作了余食法,才可以再食,但必須仍在午前,日中之後,除了飲水,或因特殊因緣食果漿等,不得一物進口,否則便是口口波逸提。
佛製比丘不非時食,這與印度當時的社會背景有密切關系。印度的出家僧侶,不論信仰什麼宗教,無一不是托缽乞食的,他們大多數也都實行不非時食,佛陀絕不希望有人對佛教産生反感,所以在迦留陀夷尊者夜晚乞食引起居士譏嫌後,就製定了不非時食戒。
非時不能進食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在十法界有情中,早晨是天人進食,日中是佛陀進食,下午是傍生進食,夜晚是餓鬼進食。比丘學佛自然要效法佛陀,所以在頭陀苦行中,便是規定日中一食,但這是精進法門,不是所有比丘都能做到的,在小乘中叁果聖人,多住色界淨居天,這樣比丘效法天食,也是可以的。如果與餓鬼、傍生同時進食,那就未免不對了,尤其是夜晚,餓鬼聽了飲食碗缽之聲,咽中火起,饑餓難忍,從慈悲心出發,夜晚也是不應該進食的。
叁、七日藥及盡形壽
七日藥及盡形壽藥是根據擁有藥物時間的長短而命名的。佛陀一向提倡少欲知足,經常贊歎迦葉尊者行頭陀苦行,終身堅持日中一食,比丘們聽了佛陀的贊歎之後,也發心遵行一食法,但有些比丘體質衰弱,營養不良,産生種種疾病,佛陀發現後,允許比丘們服七日藥。
七日藥,是指具有營養的補品,一次擁有它,必須在七日限內服完。如《四分律》所說的酥、油、生酥、蜜、石蜜。酥,由奶加工提煉而成,與今日奶油相近;油,《律攝》說種種菜油,與現在食用的豆油、花生油等相似;生酥,從酪中提煉出的,也是一種半流汁體。蜜是蜂蜜;石蜜是指冰糖等結晶體的糖類。佛陀還允許病比丘服五種脂:即熊脂、魚脂、驢脂、豬脂、失守摩羅脂,這些東西營養豐富,可以強壯身本,並在時非時中,都可以食用。
佛陀允許比丘食用酥等之後,法緣好的比丘,如畢陵伽婆蹉尊者,居士們多以五種食物供養,受用不完,裝滿大盆小盆,大缽小缽,到處擺得都是,搞得僧房之中臭穢不堪,引起居士的譏嫌。佛陀知道後,才以七日爲限定,比丘接受的酥等,應在七日內吃完,如果吃不完,當提前分給大家,到第七日早晨明相出時,還有剩余,就要依舍墮罪作忏了。
七日藥原爲病者開設的,佛陀後來又有開緣,許可五種人食七日藥,即行路人、斷食人、病人、守護人、營作人。就是說,除了病人之外,凡是體力勞動,缺乏營養的人,都是可以食用的。不過這五種人中,病人之外的四種人,在非時中受用是不太合適的。
盡形壽藥相當現在所說的中草藥。如《善見》指一切樹木及草根莖葉,爲食不任者。盡形的含義,依《四分律行事鈔》釋,有盡藥形、盡報形及盡病形叁義。是說比丘擁有這些藥,可以直到身體恢複健康了,才舍去,這類藥大多苦澀難吃,無故誰也不會想吃,更談不上貪著,所以比丘可以盡形擁有。
四、素食的依據
素食爲我國佛教千百年來的傳統美德,是大乘佛教慈悲精神的具體表現。可近百年來,大概是人們視野開闊的關系,對素食問題産生了兩種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爲學佛非吃素不可,否則不成其爲信徒;有人則恰恰相反,以爲學佛不必吃素,並舉蒙、藏、錫蘭、泰國等地區僧侶爲證,這兩種說法孰是孰非呢?的確有必要討論一番。
素食在人們心目中,大體與蔬食(吃菜)及不肉食相近,然依佛製戒律及整個佛教界情形來看,佛教徒並非絕對的蔬食主義者,因爲蔬食中的蒜薤是不食的;也不是絕對的反對肉食者,在小乘戒律中允許吃之淨肉。至于平常所說的不食葷,葷是葷辛,指蔥蒜薤韮等臭味極重的東西。
依小乘戒律,佛世僧尼是允許吃肉的,如《四分律》所說四種藥的時藥中,就有魚肉二種,《四分戒本》九十波逸提的第十條,是對魚肉的規定,也說明了可以吃肉。這是因爲當時的僧尼們過著乞食生活,只能隨施主家所有的,乞到什麼就吃什麼,那裏還能隨你選擇呢?但還是有一定的限製,就是對于施主供養的肉食,假如看到他是爲自已而殺的;或聽說是爲自已而殺的;乃至懷疑特爲供養自已才殺的,本著不殺生的慈悲精神出發,都不能的接受。因爲這樣的肉食,衆生由我而死,本可以避免而不知避免,是違犯不殺生戒的。所以佛法的遮禁肉食,並不因爲它是肉,而是因爲殺生,在不是爲你而殺的情況下,那種叁淨肉在小乘戒律中是不禁止的。
中國乃北傳佛教,流傳的大多是大乘經論,弘揚大乘思想,在大乘經典中,明朗的宣說,佛弟子不能吃肉。如《楞伽經》說:
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略有十種:一者、一切衆生無始以來常爲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二者、狐狗人馬、屠者雜賣故;叁者、不淨乞分所生長故;四者、衆生聞悉生怖故;五者、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六者、凡愚所習,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七者、令咒術不成就故。八者、以食肉見形起識,以染味著故;九者、諸天所棄,多惡夢,虎狼聞香故;十者、食種種肉,遂啖人肉故。
不能吃肉的原因很多,這裏面單舉十種。《涅槃經》也說:
從今日後不許弟子食肉,觀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斷大慈種,水陸空行有命者怨,故不令食。
此外還有《梵網菩薩戒經》、《楞嚴經》、《央掘摩羅經》等都反對食肉,因爲菩薩道是以慈悲爲本,吃肉是不慈悲的表現,又有種種過失,所以不能吃。
從小乘戒律的允許吃叁淨肉,到大乘經律的堅決反對吃肉,與僧團的演變很有關系。比丘們起初過著乞食生活,隨著佛教的弘揚,得到了國王和信徒們布施來的廣大土地和大批糧食,僧團由原來的一無所有轉爲具有相當的經濟實力,僧團的土地由淨人耕作,夥食由淨人辦理,在這種情況下,自然可以不吃肉。所以在印度大乘佛教隆盛的時代,是禁止吃肉的。
中國提倡僧尼實行素食始于梁武帝,在《廣弘明集》卷二十六載有梁武所撰的《斷酒肉文》,帝見當時有些僧尼吃肉喝酒,以爲同大乘經文相違背,想到人主有匡扶佛教的責任,才號召僧尼必須斷絕酒肉,否則將以國法、僧法處治。佛教的乞食製度,在我國末曾實行,中國寺院自古以來大都擁有廟産,或過著自耕自煮的生活,這爲不吃肉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如果有人想吃肉,就必須自殺、自賣、或自煮,試問怎能不犯戒呢?不要說大乘經律,聲聞戒律也是不會許可的。
有些人爲了自已吃肉的需要,而引證泰國、緬甸等僧衆的肉食爲例,提出了中國僧尼也不妨吃肉,這是不究實情,順從私欲的妄說。衆所周知,泰國等流行的是小乘佛教,實行乞食製度,我們自然不能與之相比。又如蒙、藏地區的佛教徒,也是肉食的,因爲蒙、藏是畜牧區,主要的食品離不了牛羊,在這種環境下,不吃肉是不太方便的。漢地根本不存在這些情況,所以,我們沒有理由要吃肉。
五、葷辛爲何要…
《漫談僧食》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