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百卷,在這一部大論裏面,彌勒菩薩將一切法歸納爲六百六十條,就是綱領了;一切法歸納爲六百六十法,這個可以說是已經做到了相當的方便,有門徑可尋了,但是對于初學的人來說,這六百六十法還是不容易,因爲法相之學,與法性確確實實不相同,法性是完全叫你悟的,所以說離文字、言說、心緣,是叫你悟入的,言下大悟。法相呢?免不了要你把這些名相都要記住,名相如果記不住,你就沒有辦法修唯識觀,也就是說我們日常生活,二六時中,提不起觀照的功夫,所以這個名相一定要記熟,那麼諸位想一想,六百六十法統統把它要記得清清楚楚,都能夠運用在日常生活當中,也很不容易。于是天親菩薩就發了大心,特別爲初學的人,將《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這個六百六十法他老人家把它歸納爲百法。諸位要曉得,百法與六百六十法只有條文有多少不同,就是有多寡不同,它的內容完全一樣,真是不增不減,他是把它歸納來說。換句話說,百法要一展開,就是六百六十法,六百六十法再要一展開,那就是一切法:世出世間一切法,由此可知,這個百法就是一切法;這是一切法歸納爲一百條,便于初學而造這部論。所以這部論雖然只說百法,而實際上包括了一切法。這是把造論原由,造論的意趣都交代清楚了。
而這一部論是屬于宗經論,佛法裏面,論藏大致上可以分爲兩大類,一類叫做釋經論,釋就是解釋,也就是經的批注,實際上論就是批注,可是後來的這些大德,爲經典作批注,不稱“論”而稱爲「注」,稱爲「疏」甚至于現在稱爲「講義」,不用“論”這個字,這個是造論的人謙虛。如果批注用“論”這個字,就是說明它這個批注,決定沒有錯誤,就是佛來講解也不過如此,有這樣的自信心,正如我們世間的批注稱之爲傳一樣,左丘明批注孔夫子的春秋,稱之爲左傳,傳就是批注。「傳」,這個字的份量,跟我們佛法這個「論」是一樣的,換句話說,這個批注決定不錯的,流傳到後世,後世人只能夠信受,裏面決定沒有錯誤,換一句話說,他是很不容氣,不必要人來給他指正,他就有這樣的自信心。所以後來人,當然在學力,以及修行的功夫上,比不上這些大菩薩們。
那我們想想,彌勒菩薩是等覺菩薩,天親菩薩是地上菩薩,他們作的批注,實實在在是稱得上論,決定沒有錯誤,與佛所講的一樣,後世當然也有古佛、菩薩再來的,衆生的根性也不如從前的人了,所以菩薩在教學方便法裏面,就教我們謙敬:謙虛恭敬。所以後來的批注不用論,用注、用疏、用講義。用這些字,就是說:我這個批注未必是正確的,遇有高明的人,請他來給我指正。有這個意思在。用論,那就不必客氣了,我這個注的絕沒有錯誤,用不著你來多事了,就有這個味道在,所以論就是批注。
剛才講的釋經論,在大論裏面,譬如《大智度論》就是屬于釋經論。它是摩诃般若波羅密經的批注,是按照經文,一句一句,一個段落一個段落來批注。第二類就是像本論這種性質,叫宗經論。它是宗一切經義而造的論,簡別不是解釋某一部經,不是按照一句一句、一段一段來解釋,它是完全把經文擺脫掉了,來討論經裏面的意趣,這一類的論,我們就叫它叫宗經論。《瑜伽師地論》是宗經論,本論是宗經論,我們研究的《大乘起信論》也是宗經論。宗就是宗依,就是要有依靠,它依靠什麼呢?一定是依靠佛的經典來造的,不是憑空而說的。所以這個地方講,“依聖言量而造論”,聖是指的佛,依據佛所說的話,佛所說的話怕我們後學的人不懂,再加以詳細的給我們解釋。
我們在五蘊裏面,這個五蘊是最簡單的歸納,佛法把一切萬法歸納起來講可以說第一簡單的歸納二種,即心法、色法,只二種就統統歸納了,如果再說得稍爲詳細一點,就說五蘊:色、受、想、行、識,如果從五蘊上來講,心相應的行法跟不相應的行法,統統都在五蘊裏頭,行蘊所包括的,所以五蘊的行蘊包括的範圍最大了,相應跟不相應統統都包括在其中,這個一共有二十四種,在五蘊裏面講,行蘊它是在相應心所五十一種當中,要除掉兩種,就是受、想這兩種。受想是五★行裏面:觸、作意、受、想、思。把受、想這兩種提出來,單獨建立了一蘊,五蘊裏頭色、受、想、行、識,那個識就是八識。由此可知,五蘊就是百法;色法裏面就是百法裏頭十一種,受、想是心所有法裏面的兩種。行,除了受想之外,四十九種再加上不相應的二十四種都在行蘊裏頭,識就是八識,可見得講五蘊就是把九十四種有爲法全都包括在其中,一條也不漏。無爲法雖然沒有包括在其中,但是講了有爲,有爲的反面就是無爲,所以無爲法雖然文字裏頭沒有,意思裏頭已經含了,反面就是無爲,因此五蘊就是百法,百法就是五蘊,百法既是一切法的歸納,五蘊當然也不例外。
說到不相應,因爲這個二十四種,它沒有能緣的意思,非能緣,所以它與心法不相應,它不是物質,因此它也無礙,無質無礙,所以它又不與色法相應,它不屬于色法,同時這些法它是有生滅的,所以它又不與無爲法相應,無爲法它是不生不滅的,心與心所它有能緣,它有能緣這個功能,色法呢?它有質有礙,所以這二十四種,與它們都不相幹,但是是從前面叁種變現出來的,所以講叁位差別,叁位是指前面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從這個叁位差別裏面變現出來的,變現出來這些不相應的心法,譬如我們講“得”,得是什麼呢?得是得失,我們講得到錢了,我們心裏有得的念,這是心,心有求,我們心想求錢財,能求的這個心是心法,是心所法,所求的錢財是色法,現在你得到了。那麼單單講這個“得”,它算什麼法呢?它也不是心法,它也不是色法,它也不是心所法,可是與心、心所、色法脫離不了關系,但是單單講這個得與這叁法不相幹,所以單獨給它建立一門,叫心不相應行法,但是我再告訴諸位,心法、心所法、色法是依他起性,這個二十四不相應是遍計所執性,拿我們今天的話來說,它是完全抽象的,是一種抽象的概念而已,它沒有事實,離開了心法,離開了色法,“得”決定不存在,沒有這個東西存在。
無爲與有爲是相對建立的,因爲有有爲法,所以才說一個無爲法,有爲是有生滅、有作爲。那麼無爲法呢?是不生不滅、無來無去、非彼非此,這是與有爲完全不相同的;它沒有造作,也沒有得失,所以叫做無爲法,爲了使我們對這個定義有一個明確的區分,唯識裏面給我們說明了,有爲法它一定有叁種現象,一種就是現所知法,現是現前,譬如色法、心法各別的顯現,它這個顯現我們都能夠覺知,這是有爲。第二就是它有受用,也是現前的受用,譬如今天停電了,我們就得不到照明的受用了,電燈,種種這些器皿都是我們所受用的,無論是我們身體的享受,或者是精神生活的享受,這就叫做現前有受用的法,這是屬于有爲,就是它有受用的。第叁個意思呢,它有作用,體是造作,譬如說眼能見,耳能聽,各有發識的作用,有眼根發的是眼識,耳根呢?發的是耳識,所以它有發識的作用,實際上這叁個意思,就是將色法、心法、心所法統統包括在裏面了,心所法裏面有相應的心所法,有不相應的心所法,前面跟諸位講,像得失,這個得就是二十四個不相應裏面的第一個,這就是說明了百法前面九十四法,都是屬于有爲的,那麼無爲法呢?它只建立就是與前面叁個條件都不相符,它不是現所知法,也不是現受用法,亦不是作用法,這個與有爲完全不相同,所以我們稱它叫無爲,無爲裏面有六種,也許諸位要問了,無爲應當一種才對,爲什麼有六種呢?後面會說到這六法與前面叁個條件都不相合,所以只能夠把它列入到無爲,真正的無爲法當然只有一個,就是百法最後的“真如無爲”,這是把表上這些法相名詞給諸位介紹出來,下面我們還得要詳細的說明它的排列順宋,這是我們必須要曉得的,排列順序就在下面。
『一切最勝,與此相應,二所現影,叁位差別,四所顯示。』
這也是說明百法生起的程序,它怎麼生起來的?爲什麼心法要排在第一,無爲排在最後?這個裏頭是不能夠顛倒錯亂的,心法排在第一,是一切最勝,一切是講一切法,一切法裏面它的功能最爲殊勝,換一句話說一切法都是從它這個地方變現出來的,就衆生份上來說,你造作善業、惡業、六道輪回,甚至于成佛作祖,都是它在那起作用,因此在一切法裏面來說呢?這個作用是最爲殊勝,最殊勝的排在第一位。其次是與此相應,此就是心法,與此相應就是與心法相應,這個意思是說心所與心是常常相應的,就心法上來說它好比是個主人,是一個長官,心所就像它的幹部、它的部屬一樣,所以在排列上先排列勝,再排列劣,這是把它排在第二。但是我們必須要曉得一個事實,心王實在講,它是不造業的,而造業都是心所,心所雖然造業如果沒有心王,心所就不能起現行,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說,心王,我們這是講的妄心,不是講真心,就是妄心之體,這心所就是妄心的作用,而心理的作用實實在在講是廣大無邊哪!佛菩薩爲了給我們講解方便起見,將它歸納爲五十一種,五十一種與八心王相應的,各個心王相應的心所也有多少不一樣,並不是完全相等的。
第叁色法:二所現影,這個二就是指前面的心法、心所法,色就是色相,我們講到心、心所四分,就詳細的說明了八心王與五十一心所各有四分,這個四分就是見分、相分一自證分,證自證分,就是有這個四分,這四分裏面,相分就是色法,見分就是心所法,自證分與證自證分是心法。由此可知,色法從那裏來的呢?是心、心所變現出來的,特別是見、相同源,見分與相分同一個自證分,同自證分,它不是兩樁事情,它是一樁事情,今天我們科學家也發現到這個奧秘,那就是質與能是可以互相轉變的,發現到這個奧秘,可是佛法裏面所講的比這個還要深一層,佛法所說的精神與物質同源,換句話說,精神可…
《《百法明門論》講解 第叁卷》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