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衆和衆
自歸于僧,當願衆生,統理大衆,一切無礙。
——《六十華嚴經卷六淨行品》
這一偈子是說,自己認同了這個和樂融洽的團體,也希望所有的人都來信賴它、維護它、尊重它、尊敬它。彼此間相互關懷照顧,不爲私利爭執,便能夠和衆、安衆,沒有任何障礙。
此所謂“僧”,是梵文“僧伽”的簡譯,是有組織規範及倫理體系的社團。佛教分爲出家衆及在家衆,又分大衆及小衆、男衆及女衆。也分聖賢衆及凡夫衆、沙門衆及菩薩衆。而在佛教聖典中所稱的“皈依僧”,必定是指出家的沙門衆,它是象征著:一、少欲知足,二、清淨無私,叁、和諧無爭的精神。
僧是學法、弘法、護法、依法共同修行,依律共同生活的團體及其成員。在佛的時代,主張全民*,財物屬于團體共享,個人也屬于團體共有;個人在團體中有接受培育照顧及發表意見的權利,也有愛護團體、維系團體,以及遵守團體紀律、認同大衆利益的責任。
佛也尊重團體,並且主張“佛不領衆,佛也在僧中”。佛是指導人生方向的導師,至于大衆之間的各種問題,均交由團體的會議來處理。佛是至高無上的智者,不是至高無上的權力中心。
佛教重視的叁寶,就是因爲要依“僧”學“法”,法由“佛”說,以佛爲法的源頭,以僧爲體驗佛法、弘傳佛法的老師。所謂高僧,就是團體中的高明之士,能爲大衆以身作則,使大衆安定和諧,給大衆解惑釋疑,異中求同,即是爲大家排除障礙困難的人。
“皈依”是尊敬、認同、接受、信賴的意思。如果僅皈依佛而不皈依法與僧,只是一種神格崇拜,不能接受到提升自我精神領域的訊息。若只皈依法而不皈依佛與僧,則僅相當于學問的探究,不能接受到經驗的傳承。如果只皈依僧而不要佛也不要法,就好比結拜義兄義弟,或認義父義母,那僅是世俗感情的結合,而與平等超越的佛法不相關了。因此,皈依僧並不僅僅等于拜一個師父,而是以一個安衆和衆的清淨團體,作爲修習智慧之學的依止及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