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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群疑▪P6

  ..續本文上一頁就會泛濫成災,自害害人。

  有一部佛經,叫《六方禮經》,其中提到釋迦牟尼佛時代的印度,有一種宗教信仰,教人專門拜方位。如有一次佛看到一位叫屍迦羅越的青年,正非常虔誠地禮拜六個方位,便問他拜的是什麼。那位青年說不出所以然,只回答這是父親的意思,父親在世時拜方位,他去世之後兒子也應照著拜。佛陀告訴他,佛教也拜六方,如其以孝順父母爲東方,恭敬師長爲南方,夫婦互相體諒爲西方,愛護親友爲北方,體恤仆從部屬爲下方,尊敬出家修行人爲上方;同時並說明了父母對兒女、師長對弟子、部屬傭人對主人以及修道的沙門對俗人,各別所應具有的態度和責任。像這些都屬于感情的範圍,是人間的倫理關系。能夠善于處理感情問題而過正當的感情生活,就是修行佛法的開始。

  《維摩诘所說經》的〈佛道品〉中,記載普現色身菩薩與維摩诘的一段問話。

  菩薩問維摩诘說:“你有父母妻子,也有親戚等眷屬,還有部屬和朋友,這不是很累贅嗎?”言下之意是你既是一位大菩薩,卻又拖家帶眷,怎會自在呢?維摩诘答道:“我的母親是智慧,父親是度衆生的方法,妻子是從修行得到的法喜,女兒代表慈悲心,兒子代表善心和誠實;我有家,但它代表畢竟空;我的弟子就是一切衆生,我的朋友就是各種不同的修行法門,在我周圍獻藝的美女就是四種攝化衆生的方便。”

  這一品涵蓋了在家人生活環境中的種種人事物,維摩诘不但不因有這些累贅而不自在,反以大智慧來運用大慈悲。他雖然過著與一般人相同的感情生活,但是自有其解脫自在的內心世界。

  可見,佛教徒並不需要排斥感情生活,但看其能不能以理性來指導感性;以感性來融合理性。能夠以理性的智慧來指導感性的情感,生活一定過得非常豐富、順利、左右逢源,而且自利利他。

  所謂佛法的指導和智慧的原則,是教我們如何處理感情問題,而不是要我們放棄、排斥或厭惡感情。如果用情不當,會帶來困擾;用情沒有節製,也會造成災難。例如:父母對子女固然要愛護,但是溺愛,反而害了子女;男女之間應該相愛,可是婚外情或婚前複雜的感情生活,不僅會惹來家變的麻煩,也會給社會製造糾紛。另外,對親戚朋友以及師生之間、主仆之間等等關系,也都要基于理性而付出感情,否則徒生困擾。佛法,並非反對感情生活,而是要指導我們如何過合理合法的感情生活。

  □佛教徒應該如何舉行喪葬儀式?

  葬儀的進行,應該有誦經、念佛等佛事。但在中國現行的佛教葬儀中,出家人只管誦經,卻不是葬儀的主體;因爲葬儀中的家祭、公祭等儀式,均委由葬儀社派人司禮,佛事反倒成爲一種點綴。

  正確的佛教葬儀,除了司禮者之外,主體應該是出家的法師爲亡者誦經。參與的大衆,均應人手一冊佛經跟著持誦。持誦的內容,最好是簡短的經文及偈頌,例如“心經”、“往生咒”、“贊佛偈”、佛號、“回向偈”等,不用喝,只用誦;否則,大衆無法隨唱而無參與感。然後由法師簡單地介紹亡者的生平及其爲善、利人、學佛等的功德,並做簡短的開示──一則度化亡者超生淨土佛國;同時安慰、啓發亡者的家屬、親友。

  至于家祭和公祭,最好同日舉行,因爲既然已經全體參與葬禮了,就沒有必要另外舉行;否則,除了拉長葬儀的時間外,只是顯示個人和團體的突出感而已。如果要同日舉行家祭或親友、團體的公祭,則應該在正式的葬儀之前舉行。佛化的葬儀應該簡單、隆重,前後的時間不須超過一小時,最多一個半小時。至于用中西樂隊或儀仗等場面,都是虛榮的鋪張,此舉對于非佛教徒而言,也許有其慰靈的作用;對佛教徒來說,則反而會擾亂亡者一心求生佛國淨土。

  自古以來,佛教的喪葬並沒有一定的製度。但在中國,有關死者未亡之前的彌留,及命終後的沐浴、更衣、設靈位、伴靈、納棺、出葬、埋葬、做七,乃至百日等,大致都有它固定的儀式。

  依據“淨土法門”,在彌留時宜有善知識──不論是在家或出家的修行者──爲亡者說法、誦經、念佛,稱爲助念,一直到命終十二小時之後,移動遺體,爲之沐浴、更衣,並繼續以助念代替伴靈。而且,每舉行一項儀式,都用佛法開示亡者,令其一心皈命佛國淨土。當然,最好能有出家僧衆說法開示,否則亦應以同道、同修中的長輩乃至資深的平輩爲之。

  對于佛教徒,遺體的處理,只有坐龛、坐缸和火葬、土葬的不同。如果遺體坐龛,則采坐龛火化,只有封龛及舉火的儀式;如果遺體坐缸,則有封缸土葬的儀式;如果遺體臥棺,則有封棺的儀式,封棺以後,有土葬及火葬兩種,若是火葬,則將骨灰壇置于寺院或墓場的塔中,也有將骨灰壇埋于地下墓中的。

  不論是火葬或土葬,凡有儀式,均以念佛、誦經、回向代替由家屬輪番舉哀及哭泣、音樂等的鋪張。在過去的農村社會,如果家有老人,往往會預備棺木,稱爲壽材;預備葬服,稱爲壽衣,以求福壽綿長,大吉大利。在今天工商業的社會以及都市的環境,已經不許可有這樣的風俗,而事實上也沒有這樣做的必要。

  上面已經說過,佛教的葬儀宜力求簡單、隆重。且特別不允許在喪葬期間,以殺生的葷腥招待親友,更不可以酒肉葷腥來祭祀亡者。故在吾鄉江蘇參加喪禮的用餐稱爲吃豆腐,那是由于純以素食招待前來吊祭的親友,以豆腐類的食物爲主之故。靈前則以香花、蔬果、素食供養。花籃、花園、挽幛,亦當適可而止;最好除了喪家和代表性的親友致送數對花籃以及數幅挽聯、挽額以表示悼念之外,不需要大事鋪張。如果親友致送奠儀,除了由于家屬貧苦而留著喪葬費用及生活所需外,最好悉數移做供奉叁寶、弘法利生及公益慈善等的用途,將此功德回向亡者,超生離苦,蓮品高升。

  至于父母親過世,飲泣哀傷乃人之常情。世尊涅槃之時,除了已得解脫的大阿羅漢,弟子們無不涕泣。唯世習以哭泣表示亡者的哀榮,則屬虛僞。佛教徒當以佛事代替哭泣。

  那麼什麼時候爲亡者做佛事?如何做佛事?請看下一節。

  □如何做佛事?

  所謂佛事是學佛之事,弘揚佛法之事,主要物件是人。課誦、聞法、講經、布施、持戒、修定、八正道和六波羅蜜,都是佛事。

  但是在中國一般的民間生活中,並沒有做佛事的觀念。通常只是在親友或眷屬亡故之後,才想要爲他們做一點補償、救濟性的佛事,稱爲超度、薦亡,而且是邀請專業的僧侶、尼師來爲亡者誦經、禮忏。

  做佛事的時候,亡者的家屬大都是站在雇主的立場,並不直接參與,共同禮誦;甚至誦經禮忏的壇場在做佛事,他們通常也只在一旁交際應酬、談話,乃至打麻將,而把佛事當成表示哀榮的點綴。這種情況,既對佛法不敬,也對亡者無禮,只可說是一種習俗的活動,不能稱爲佛事。

  做佛事必須具備虔誠、恭敬、肅穆、莊嚴的條件,最好是亡者的家屬、親友親自持誦、禮拜佛經、忏儀、聖號。必要時,禮請僧衆做爲導師,指導、帶領佛事;壇場則不可吵雜、零亂、喧嘩。

  佛事不是儀式,不可把佛事做爲葬儀的一個節目來看。家屬親友必須盡可能地全體參加,能夠跟隨持誦最好,否則亦當陪伴、聆聽、禮拜。依亡者親友的虔誠、恭敬,感應諸佛菩薩,以佛法的神力及佛法的道理,給予亡者救濟及開導。因爲做佛事就是召請亡者臨壇聽法,化解煩惱的業力,而得超生離苦。如果親友、眷屬對于佛事漠不關心,既不參與,也不禮敬,對亡者的功用,縱然是有,也極其輕微。

  爲亡者做佛事,最好是在過世之後,七七四十九天之內。通常,人在死後,若有重大的惡業,直接下墮叁塗;若有衆多的善業,便可立即生天;若修淨業,即可往生淨土。否則的話,就在四十九天之內,等待因緣成熟,隨緣、隨業轉生。

  在未轉生之前,爲他超度,便能轉惡業的力量爲善業的基礎,心開意解、積習漸消,便可超生天界,乃至往生淨土。如果已墮叁塗,依親友眷屬做佛事的功德力量,也能減少亡者的痛苦,改善叁塗的環境。如果已生天界,也能增進亡者在天上所享的福樂。如果已生淨土,也能使他蓮品高升。即使是在四十九天之後,當然還是可以做佛事,同樣可使亡者得到超度與救濟的力量。所不同的是,如果死者已經轉生或下墮,就沒有辦法挽回他投生的類別。

  根據《地藏經》的記載,若要超度先亡眷屬,應該恭敬、供養諸佛菩薩,讀誦、受持諸種佛經。如果依照《盂蘭盆經》的記載,應該布施、供養出家僧衆。綜合而言,以亡者親屬的立場,用亡者遺留的財物,盡力布施,供養叁寶,救濟貧窮,利益社會,乃至等施一切衆生,使之離苦得樂,都是促成亡者超生離苦,往生佛國的助緣。

  在七七之內,最好從過世的那一刻起,佛號不斷,是爲助念。如果他在世時專修西方淨土的彌陀法門,當然爲他專念阿彌陀佛,由數人或者一人一人地輪流助念。如果沒有任何法門是亡者的專修,當然也以阿彌陀佛聖號爲其助念。假如生前已有專修的法門,例如常誦某一部經或常持某一尊佛菩薩的聖號,最好是以他所修的法門爲其持誦回向。

  以我們中國的習慣,能夠在四十九天每天做佛事,當然最好;否則死後的頭七天或叁天,乃至僅僅一天,或者每逢七期的那一天做佛事,都是好的。這要看亡者家屬的人力和物力的條件,可有伸縮增減。萬一人力、物力均不許可禮請僧尼做佛事,就算只有家屬一人,也應該爲其誦經;若不會誦經,至少也會爲亡者念佛才對。至于焚燒竹紮紙糊的房屋、家具、交通工具等冥器,以及經咒、紙錢、銀箔,乃至生前的衣物,都是民間信仰的習俗,與佛法的佛事無關。唯其有慰靈、祭典的作用,也不能一概否定。

  以佛法的觀點,厚葬是沒有必要的,鋪張的葬儀也是多余。與其以亡者的財物及親人的力量,做虛有其表的所謂哀榮的排場,不如拿錢去供養叁寶、弘揚佛法、布施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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