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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第七次課程 第十叁講之: 六種邏輯因果關系

  《入中論》第七次課程總第十叁講之: 六種邏輯因果關系

  主講人: 上明下賢法師

  主辦:北大禅學社

  時間:2009年5月2日晚

  地點:北京大學二教407室

  六種邏輯因果關系

  下面一個關系就是邏輯因果的關系,符合邏輯就是我們通過嚴密的思維發現有些必然性,有必然性的因果屬性在其中就是邏輯因果關系。

  邏輯因果關系裏面首先是主體與屬性的關系。所謂屬性我們也可以稱爲形式,或者稱爲相,屬性是和相有關的。我們稱唯識宗爲相宗,稱中觀爲性宗。性、相兩宗實際上指的就是中觀和唯識,用一個字來表達意思,中國的祖師是非常獨到的。中觀派用盡方法表達空性的本體,用性來定位中觀派別真是很到位的。雖然龍樹菩薩和月稱論師最終也沒有說明空性到底是什麼樣的,全都是方法論,但是別人最終還是給中觀這個派別命名爲性宗。

  相宗(唯識宗)有很多對于新的規律和世間法規律的命名、歸類、總結、分析,用相宗的名義條分縷析地讓各種名義進行合法化,這個““相”相”指的就是屬性。

  在《中觀論頌》當中,主體和屬性的關系是邏輯因果關系的第一類,這是至關重要的一類。比如說一個人有四相,生出來了(生),長大了(住),變老了(異),最後過世了(滅)。生住異滅的過程都是人身上發生的,人是主體,生住異滅屬于人的四種屬性:——人出生的屬性,成長成功的屬性,逐漸變老的屬性,最後滅亡的屬性。主體和屬性之間,如果是人的主體的自性不能確定,即他的自體是真實有的如果不能確定,那麼這個人的生住異滅、生老病死四種屬相也都沒有自體,也都沒有真實的自性。這是主體和屬性的關系。

  主體和作用的關系就像柴和火焰,主體是柴,作用是火焰,我們用這個例子也可以泛指很多的事物。柴是主體,作用是火焰,如果是柴的主體的存在性、實有性無法確定,那麼它這種燃燒的功能和作用也無法確定。

  如果柴是緣起性的衆緣來合和的,那麼燃燒的性質也必須確定它是由因緣確定的。

  主體和成分的關系也是如此的,像剛才所說的手和骨肉,如果主體無法確定它是真實有的,那麼成分的關系也是無法確認的。

  所以外道就來問佛:““佛!關于主體和成分的問題,跟你提個問,不都說你是一切智嗎?你是證悟佛果的,那麼已經證悟的佛果是在你的肉體之內還是在你的肉體之外呢?或者說你這個肉體是在你的證悟裏面的?或者說你的證悟在你的肉體裏面的?或者說你圓寂了以後是有一個證悟離開了你的肉體?或者說你圓寂了以後不需要從這個肉體當中離開?或者說你證悟的這個佛果比肉體大還是比肉體小?或者說你一留意到肉體上面你的證悟就來到你的肉體上面;你留意到其他地方的時候你的證悟就跑到其他地方去了?各種情況你選一種。””釋迦牟尼佛不回答他。(衆笑)

  主體和客體的關系,如果主體是人,那麼客體就是人的眼睛、鼻子、眉毛,還有人的眼耳鼻舌身。其實如果人如果這個主體無法確定他的實有存在性,那麼客體的實有存在也無法確定。但它們之間只能給予一種就像因果一樣的聯絡,但是如果因本身不存在、,果本身也沒有發生的話,那麼它們之間可能會有一種邏輯關系。就像昨天和第二天的夢境一樣,如果一個人是不夠真實實有的,那麼這個人的眼耳鼻舌身意就跟他也就是邏輯關系。

  主客互待的關系,在我們遇到的一些需要分析的事件當中,常常會有主客互相觀待的關系。主客互待的關系還有一個名字叫做相因待:——互相以爲因,我以你爲我的因,你以我爲你的因;。或者稱爲觀待,彼此互相觀待,你把我當主人,我把你當主人;或者說互爲主客,。互爲主客的這種關系在《中論》當中有去者和去法兩個方面的討論:,去者和去的這一件事,這兩件事情就是主和客互相觀待的關系。因爲只有這個去者被確定了,去的這件事情才能被確定;去的這件事情確定了,是誰會去的這個去者之名才能爲他確定。去者和去法他們彼此之間叫做相因待,或者稱爲互相觀待或互爲主客。

  邏輯的因果關系當中還有一種關系就是語言與對象的關系。在《中論》當中是用的相法和可相法來說明語言和語言的對象,如果語言本身的實際意義不能被確定,那麼語言的對象也不能被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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