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論》第九次課程總第十七講之:破自生譯文與自釋
主講人: 上明下賢法師
主辦:北大禅學社
時間:2009年5月24日晚
地點:北京大學二教407室
破自生譯文與自釋
前面的頌詞是基于數論派的外道理論,數論派的外道理論是什麼呢?它有一個重要理論:果生時因不顯現。還有一個理論:果所出生的一切,在因位就已有了。
這些理論帶來了十分麻煩的弊端,完全回避不了的一些缺陷暴露在面前了。不過,數論派的論師也是卓有經驗、非常狡猾的思維老手。
比如,他說:“從因到果是自體之間的一個變化。”
他就說:“我又不是“一切生一切”的,因爲果生時因就沒了,所以不是無窮地可以生下去的。”
他在討論過程中兩邊迂回,但最終也沒能逃過月稱論師給他們的評判。
首先,我們看頌詞怎麼說:
若計生已複生者,
此前,月稱論師已給過一個結果:“生已複生不應理”,那是一個總破除;“若計生已複生者”,這是顯出他具體的問題。
此應不得生芽等,盡生死際唯種生。
既然自力能使它生出來,無法控製住它讓它不生,這就是“無窮生”的原因:它既然有生的能力,而且乃至生死未空,這個出生的能力都在,它應該是沒有窮盡地産生下去。
一,根據月稱等論破自生說
(一)在真實義層面破自生
1,破從同體之因生
[同體生成無義]
彼從彼生無少德,
譯文。一個事物如果從自己生出,那麼就沒有得到任何東西。
自釋。“彼”指正在生成的芽。“從彼”指從正在生成的自體。自體已經有了,再從已經有了的芽體出生芽,沒有得到任何東西,因爲先前已經有了。
[同體生不應理,應成不得生果之時]
生已複生不應理。
若計生已複生者,此應不得生芽等,
譯文。一個事物一旦生出,就不能夠重複出生。因爲,如果你認爲,存在的事物能夠再一次産生,那麼在這個世界上就永遠不可能有植物和其他事物的生長。
自釋。如果事物自己生自己,那麼,種子則生種子,有什麼能取代種子,而令芽産生?既然種子生種子沒有障礙,那麼,芽、苗、莖等在這個世界上就不可能生長出來。
[同體生不應理,應成種子無窮盡生]
盡生死際唯種生。
譯文。種子會自己重新生出自己,直到時間的盡頭。
自釋。道理如前面已經說過的。[對手說,]如果假設,有水等助緣,使種子變壞而令芽生起,那麼就是種子滅後而有芽,這樣就沒有上面的過失;而且種子與芽不是異體,也並非不從自生。[月稱答,]這也不合理。
2,破因果同一體性
[若因果體性相同]
雲何彼能壞于彼?
因爲,新芽如何可能生出來,取代種子?
自釋。因爲你們的前提是種子與芽沒有差異,所以說,芽使種子變壞,這不合道理。
異于種因,芽形、顯、味、力、成熟、汝應無。
一個與種子不同的芽——在形狀、顔色、味道、勢力和成熟方面不同——不可能存在,如果你說的是對的話。
自釋。如果種子和芽沒有差異,那麼就不應該有與種子形狀等不同的芽。然而事實上是有的,如從蒜種子生水莖等芽。因此說種子與芽沒有差異,這不合道理。如果假設,舍離了種子位,轉變成芽,這也不合道理。
[若因果體性不同]
若舍前性成余性,雲何說彼即此性?
若汝種芽此非異,芽應如種不可取,
或一性故種如芽,種亦可取故不許。
譯文。如果先前的實體成爲另一者,被另一者所取代,怎麼能說這是自生,因果體性同一?如果你的種子與我們所見到的芽之間沒有差異,那麼,芽也應該與我們所沒有見到的種子一樣,不可見。或者,如果種子與芽真的同一體性,那麼,種子也應該像芽一樣可以感知。這樣,你們的理論是成立不了的。
(二)在名言層面也沒有自生
因滅猶見彼果故,世亦不許彼是一。
譯文。只有當因已經滅了,因産生的果才能被看見。一般的普通人也不會認爲,因與果是同一個。
(叁)總結
故計諸法從自生,真實世間俱非理。
譯文。認爲事物自己産生自己,這種觀點,如果被好好檢查一番,就不能成立,無論就觀點自身而言,還是就日常經驗而言。
二,根據龍樹《中論》破自生說
若計自生能所生,業與作者皆應一,
非一,故勿許自生,以犯廣說諸過故。
譯文。如果事物自己産生自己,能生者與被生者爲一,那麼作者與所作的業也應該同一。但是作者與所作的業並不同一,因此自己産生自己的觀點不成立。我們已經解釋過其引起的衆多過失。
自釋。《中論》:“因果是一者,是事終不然。”“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若謂于去法,即爲是去者。作者及作業,是事則爲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