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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第十次課程 第十九講之:同類因

  《入中論》第十次課程總第十九講之:同類因

  主講人: 上明下賢法師

  主辦:北大禅學社

  時間:2009年5月30日晚

  地點:北京大學理科1號樓1114室

  同類因

  

  第叁種因叫做“同類因”(sabhāgahetu)。

  (一)《俱舍論》頌詞:“同類因相似。”

  同類因指因和果的狀態差不多,不會産生一個和因離得很遠的結果。也就是我們平常說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會打洞”,這就是同類因,生的果和因的類別差不多。拿到印度去就更好說了:婆羅門種姓的人生出的孩子肯定還是婆羅門種姓,他就是同一類,不可能屬于很下劣的首陀羅。

  “論曰。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爲同類因。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爲同類因。染汙與染汙,無記與無記,五蘊相望,應知亦爾。”

  相似的法是相似法的同類因。善的五蘊是善的五蘊的同類因。惡的五蘊是惡的五蘊的同類因。非善非惡、無記的五蘊是無記五蘊的同類因。

  “又一身中,羯刺藍位,能與十位爲同類因。頞部昙等九位,一一皆除前位,與余爲因。若對余身,同類十位,一一皆與十位爲因。”

  一個生命,最初的胚胎階段是十個階段(五個胚胎階段、五個後胚胎階段)的同類因。第二個胚胎階段是其後九階段的同類因。以此類推。對于同類的下一個生命而言,這個生命十個階段的每一個階段,都是下一個生命十個階段的同類因。

  (二)《俱舍論》頌詞:“自部、地,前生。”

  “自部自地唯與自部自地爲因。是故說言,自部自地。部,謂五部。即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地,謂九地。即欲界爲一,靜慮無色八。”

  一個部和一個地中的法,是這個部、這個地中相似法的同類因。

  見到苦谛,可以斷掉一部分法。見到集谛,可以斷掉一部分法。見到滅谛,可以斷掉一部分法。見到道谛,可以斷掉一部分法。通過修行,可以斷掉一部分。這樣,諸法共分爲五部。

  諸法又分爲九地。欲界有一地,色界有四地,無色界有四地。

  “此中見苦所斷法,還與見苦所斷爲同類因,非余。”

  見到苦谛而斷的法只能與見到苦谛而斷的法爲同類因,不與其它部的法爲同類因。

  “于中一一,若欲界地,還與欲界爲同類因。初靜慮地,與初靜應爲同類因。乃至有頂,與有頂地爲同類因。異地相望,皆無因義。”

  在見苦谛而斷的諸法中,屬于欲界地的,只與欲界地中的爲同類因;初靜慮地的,只與初靜慮地的爲同類因。乃至于有頂地(無色界第四地,非想非非想處地)的,與有頂地中的法爲同類因。在彼此不同的地之間,談不上同類因。

  “謂前生,唯諸前生,與後相似,生未生法,爲同類因。”

  過去或現在已經生成的法,發生在先,是其後相似法的同類因,無論其後的法已生成還是未生成。

  未來的法不是同類因。

  (叁)《俱舍論》頌詞:“道展轉九地,唯等勝爲果。加行生亦然,聞思所成等。”

  “言同類因,唯自地者,定依何說?定依有漏。若無漏道,展轉相望,一一皆與九地爲因。謂未至定,靜慮中間,四本靜慮,叁本無色,九地道谛,皆互爲因。所以者何?此于諸地皆如客住,不墮界攝。非諸地愛執爲己有。是故九地道,雖地不同,而展轉爲因。由同類故。”

  上面說,法,只能是同一地中相似法的同類因,這種限定適用于一切法嗎?這種限定只適用于有漏法,不適用于無漏法。“道”是“道”的同類因,無論在九地的哪一地中。

  道有九個階段(九地),分別是:未得定,靜慮中間,四個靜慮階段,叁個無色階段。修行人可以在這九個階段修道。構成道的相似法,在九地中,互爲同類因,不管是不是同一地中的相似法。因爲“道”在九地中,就像客人一樣暫住,並不屬于這個地所在的界。“道”並沒有欲界、色界、無色界的愛執。無論修行者在哪一地修道,道的本性都同一,因此道是道的同類因。

   “然唯得與等勝爲因。非爲劣因。加行生故。”

  然而,整個道並不是整個道的同類因。道是同等道或更高道的同類因,而不是更低道的同類因,因爲道總是通過加行努力才獲得的。

  “又諸已生見道、修道及無學道,隨其次第,與叁二一爲同類因。”

  道分爲見道、修道和無學道叁者。見道是見道、修道和無學道的同類因。修道是修道和無學道的同類因。無學道是同等或高等無學道的同類因。

  “又于此中,諸鈍根道,與鈍及利爲同類因。若利根道,唯利道因。”

  鈍根的人所修的道,是鈍根人所修道和利根人所修道的同類因。利根人所修的道只是利根人所修道的同類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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