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論》第十次課程總第十九講之:遍行因、異熟因
主講人: 上明下賢法師
主辦:北大禅學社
時間:2009年5月30日晚
地點:北京大學理科1號樓1114室
遍行因、異熟因
第五種因叫做“遍行因”(Sarvatraga-hetu)。
《俱舍論》雲:“遍行謂前遍,爲同地染因。”
“遍行”是什麼意思呢?你前面動的是嗔心的因,我後面得來的第二個念頭就是嗔心的果。你前面動一個貪心的因,我後面得一個貪心的果,我就把我的貪心繼續下去了。這個推動的前因和後果幾乎在同一個類別中,這叫遍行因。
遍行因是同類因的分支,其實可和同類因合並,這裏單獨列出,成爲第五種因,是爲讓我們了解得更清晰,不會有了解不到位之處。若只說同類因,不說遍行因,有可能産生一個失誤,因爲同類因裏,往往從前到後,只要同一類別,都算同類因,而遍行指的是因的普遍性:很多因不是只生一個,它能生很多。比如,一篇文章出來,若産生同樣觀點的第二者,這屬同類因的作用;一篇文章出來,一千人看後産生同樣觀點,這就是遍行因的作用。
“論曰。遍行因者。謂前已生,遍行諸法。與後、同地、染汙諸法爲遍行因。遍行諸法。隨眠品中,遍行義處,當廣分別。此與染法爲通因故,同類因外更別建立。亦爲余部染法因故。由此勢力,余部煩惱及彼眷屬,亦生長故。”
遍行因,指發生在前、在同一地中普遍遞傳的因,只在染法之中。
普遍遞傳的法(遍行諸法),在隨眠品中分析過。發生在前,指已經過去或現在。是同一地中、其後染法的遍行因。
普遍遞傳的法(遍行諸法)只是染法的因。它們可以是同一類染法的因,也可以是其它類染法的因:由于它們的作用,可以生起其它類的煩惱、隨煩惱。因此,就此而言,遍行因不同于同類因。
這裏,類、部,即前面講過的五部。諸法分爲五部,五個範疇。見到苦谛,可以斷掉一部分法,這些法是一部。見到集谛,可以斷掉一部分法。見到滅谛,可以斷掉一部分法。見到道谛,可以斷掉一部分法。通過修行,可以斷掉一部分。
第六種因叫做“異熟因”(Vipāka-hetu)。
《俱舍論》雲:“異熟因不善,及善爲有漏。”
“異熟”的意思其實很簡單,就是在異處成熟。比如,前世殺人,這世遭果報,這就屬異熟因成熟。不是殺人同時馬上得果報,而是到了下一世,換了地方成熟,異地成熟、異處成熟。善與不善的有漏因都可是異熟因,但異處成熟的特性不變。
“論曰。唯諸不善及善有漏是異熟因。異熟法故。何緣無記不招異熟。由力劣故。如朽敗種。”
只有有漏的惡法和善法是異熟因。因爲他們從本性上講要成熟。無記法不是異熟因,因爲它們是很微弱的。就像腐爛、敗壞的種子不生長。
“何緣無漏不招異熟?無愛潤故。如貞實種,無水潤沃。又非系地。如何能招系地異熟。”
無漏法不是異熟因,因爲它們沒有被愛執所潤濕。就像完好的種子,沒有水滋潤,也不能生長。
又由于無漏法不屬于任何一地(存在界域),怎麼可能産生存在界域中的異熟果?
“余法具二。是故能招。如貞實種,水所沃潤。”
既不是無記法,也不是無漏法的,則擁有感召異熟的條件,即自身的力量和愛執的滋潤,就像完好的種子,被水潤濕。
“變異而熟,是異熟義。不應但異,簡別余因。”
異-熟,異表示差異,不同。熟是果,果與因不同。
“然異熟果,無與業俱。非造業時,即受果故。亦非無間。由次剎那,等無間緣,力所引故。又異熟因,感異類果,必待相續,方能辦故。”
異熟果並不與業同時,因爲並不是在造業的同時,就感受到果。異熟果也不立即(沒有間歇)隨業而至,因爲,無間歇地引導業之後下一個刹那的,是等無間緣。異熟因必須依賴相續的發展,才能實現異熟果。
雖然把因歸成六類,但在我們生命中,事實這些因隨時都可能互相交叉。
談“因”這個詞,即使翻遍叁藏十二部,也一定只有這六種,不可能再有第七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