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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第十次課程 第二十講之:釋《大毗婆沙論》代表觀念

   《入中論》第十次課程總第二十講之:釋《大毗婆沙論》代表觀念

  主講人: 上明下賢法師

  主辦:北大禅學社

  時間:2009年5月30日晚

  地點:北京大學理科1號樓1114室

   釋《大毗婆沙論》代表觀念

   一,執“阿羅漢無非時死”。

   他們認爲阿羅漢沒有非時死(“非時死”就是不應當的時候發生的死亡)。比如,經典中曾記錄,一位佛的弟子已證得阿羅漢果位,但發生矛盾時被外道毆打致死。在《大毗婆沙論》中就解釋,因爲阿羅漢沒有非時死,這個被打死就是示現,不可能真正有這個事實。

   二,執“滅定中得舍壽”。

   在滅定中他們可以自由離開這個身體。

   叁,執“阿羅漢因謗他宿業有退”。

   他們還確定,阿羅漢有一種戲論的習氣,有時會和別人開玩笑。比如,一位阿羅漢被佛派到一個村子去托缽,過河時河裏有一個水妖,他就戲論說:“小妖怪,你現身吧!”這一喊,女妖就現身了,産生了憤怒。後來,佛批評了他。《大毗婆沙論》中說:有時,阿羅漢這種遊戲人間的心態還存在,因爲這種遊戲去誹謗別人,跟別人開玩笑,讓他的善根有退失。

   四,執“定中聞聲”(在定中還能聞聲)。

   五,執“四谛漸現觀”。

   四谛的這些觀是逐漸地顯現,苦、集、滅、道,依這個次序,逐漸明了,而不是同時一下明了四谛全部。這與後來說的“一刹那間獲得阿羅漢果”還是有所不同的。“給孤獨長者,來詣佛所。頂禮佛足,白佛言:“世尊,諸瑜伽師,于四聖谛爲頓現觀?爲漸現觀?“佛告居士:”諸瑜伽師,于四聖谛,定漸現觀。如漸登上四桄梯法。””(卷一)

   六,執““見”是無記”。

   “欲界有身見、邊執見。是無記,故不能取異熟果。”(卷四十九)

   七,執“釋迦佛值迦葉佛時入決定道”。

   他們認爲釋迦牟尼佛的說法只有一世,而釋迦牟尼佛什麼時候確定成佛,才在兩千多年前來到人間呢?他們確定地認爲,在迦葉佛時,釋迦牟尼佛才得到最大的進步,産生了成佛的可能性。這與我們前面所學差異非常大。

   八,執“得刹那入出靜慮,但無越次”。

   即使證悟了阿羅漢果位,但對入定的過程,如入定的全過程有九次第定,阿羅漢不會超越這個層次。

   九,執“肉眼爲觀,方便可成天眼”。

   這是對肉眼的判斷。他們認爲,肉眼在作觀時,也方便可以成爲天眼。

   大乘佛教認爲,人的肉眼不是真正的眼根,真正的眼根無需依賴肉眼的眼珠,所謂“心靈的眼睛”就是如此。“六根通用”,也是因爲眼根並不需要眼珠這個五蘊的色體。

   但因爲要建立實有的根據,所以《大毗婆沙論》中認爲,肉眼是一個很關鍵的根,肉眼的根就是眼根。

   這與大乘佛法當然有距離,這個距離就産生一個不好的結論:肉眼可以修成天眼。有些練氣功的人就想,怎麼在額頭上挖個窟窿,讓天眼出來,事實上這沒有關聯。

   通過這些可以知道,在《大毗婆沙論》中,早期的佛教概念也有不夠圓滿之處。因爲他們要基于色身和各種根實有,所以帶來這些麻煩。基于一切法爲實有,所以産生了肉眼能變天眼的觀念。

   十,執“菩薩安忍苦惱,往生惡趣”。

   這是關于安忍。關于修安忍問題的爭議,我還查閱過現在南傳大藏經中的相關典籍,發現確實是這樣。剛從巴利文翻譯出來的文獻,談到的也是這個問題。他們反對修行人忍煩惱、忍受衆生給予的苦惱,說忍辱毫無意義,忍辱只會讓人往生惡趣——你要麼不忍,要麼就去修行。

   說菩薩安忍的結果是往生惡趣,這就形成與大乘佛教的針鋒相對。

   十一,執“阿羅漢善心入滅”。

   說阿羅漢是善心入滅,這其實也是一個麻煩。

   《叁字經》中說,“人之初,性本善”。人性的本質到底是善還是惡?我們是根據明清之後這一說法,就確定人的本性是善?還是依據大乘佛法,確定人性的本質無自性?我們要有所思惟,尤其關于“阿羅漢善心入滅”。

   若還在善、惡的境地之中,有沒有入滅的可能性?事實上是沒有的。

   而當時的《大毗婆沙論》,正是因爲要維系一個觀念:“任何滅定都要基于一個實有的肉體、實有的用心”,所以說阿羅漢的善心可以入滅。“善心入滅”這個說法,實在太相像于六道輪回中,即將升天的人臨終時會落淚、會善心發生。但這樣的人是得到滅定嗎?不一定。即使有善心離開這個五蘊之身,也不一定能得到滅定。

   十二,執“諸佛報身壽量光明各別”。

   這個問題,我們到後面會談到。

   十叁,執“地獄無獄卒,天空中有旁生”。

   旁生有多種,比如豬、狗、牛、羊,就不可能在空中[不理解天空中有旁生是啥意思。]。

   地獄中沒有獄卒是個很麻煩的事。除非整個地獄都空掉,否則“地獄沒有獄卒”與大乘的說法有很多違背。當時的根本說一切有部說,地獄中無獄卒,正是基于要給地獄找一個實體的位置。所以現在有人問:“地獄到底在哪裏?”有一些藏傳佛教的故事就說:“地獄突然在某處裂了一個大口子,人活生生就滾到地獄裏去了。”

   地獄是依隨我們的煩惱心所成立的,但若要在人間找到地獄的具體所在,這是很難確定的。業力未必要在實有的認知上才能真正確立,若要這樣確定,依中觀的方法,我們很容易就能清理掉,那個地方不是地獄。

   十四,執“空是行蘊所攝”。

   在色、受、想、行中,行蘊屬定性聲聞的一個證悟境界,依佛教經典、尤其《楞嚴經》,進行討論時,在五十種陰魔所攝的辯論中,其中行蘊最後的兩種定性聲聞,他們的境界與老子證悟的境界非常類似。(《楞嚴經》在識陰的十種陰魔中,最後兩種分別是定性聲聞、定性辟支)但若說證悟阿羅漢果位也爲行蘊所攝,這就有問題了,我們在後面會討論到。

   十五,執“涅槃界是善”。

   若涅槃界寂滅不掉善惡,不能稱爲涅槃界。說“涅槃界”是善,這只是《大毗婆沙論》中的一個主張。

   十六,執“阿羅漢積集福業”。

   十七,執“證涅槃者斷結”。

   斷除叁種結。

   十八,執“色之界爲色法”。

   色法的這個問題也可以到後面討論。基于他們的根本論點,就是一切的世間都是基于實有存在。

   十九,執“斷一切結爲阿羅漢”。

   二十,執“唯有貪心得脫”。

   這是需要說明的一點。《大毗婆沙論》本身也還是很科學的。可以說,正是因爲我們有煩惱,所以能獲得解脫。一個正常狀態之下的人,有著貪、嗔、癡的叁種習氣,而且還要有相應産生和發揮這種習氣的根,才有獲得解脫的可能性。

   比如《大毗婆沙論》就認爲,無根、二根、黃門這樣一些人,無法得到阿羅漢果位。男士要有男士的根,女士有女士的根,男士有男士的習氣,女士有女士的習氣。具備生理和心理這些習氣的表征,一切都正常的人,才有獲得阿羅漢果位的可能性,一些殘疾的人,天生就注定得不到阿羅漢果位。

   二十一,執“解脫漸次解脫”。

   二十二,執“佛語皆是出世”。

   從尊重叁寶的角度來說,佛語的確有這樣的意義:即使佛說的方便語,也都具備著出世的作用。

   但根本說一切有部的這種說法,又容易引發另外的潛在危機。現在一些弄不明白佛說的話到底應如何對號入座的人,也會一句話說到底,說佛的話都是出世的、都是解脫的語言。比如,把佛說的“我現在頭痛”也看作解脫的語言,這就出問題了。

   通過前面中觀的這些部派次第的學習,我們就知道,有些是了義的說法,有些是不了義的說法。對于了義和不了義,我們一定要判斷清楚。比如佛說“我現在頭疼”,這是對世俗谛中不觀察的世俗現象的一個說明。在不觀察的狀態下,佛可以說“我有頭疼”或“我遭受了歹徒的打擊”,但這些話語不是針對出世說的,即是不了義的,我們得允許它臨時性、方便性地存在。所以這屬方便語,方便語不是出世的。

   若籠統地認爲,連佛這樣一個說法也是出世的,那就是一個稀裏糊塗的判斷。這個判斷有可能導致我們混淆、混亂道的次第。一個修行人臨時要選擇現在使用何種道次第,從這個角度來說,若進行了如上的混亂判斷,會使他在不合適的時候使用合適的修法,在合適的修法的時機采用不合適的修行方法。該了義時不了義,不了義時選取了義的說法,這樣就混亂道次第了。

   二十叁,執“一切法有,叁世各住自位”。

   不允許越位。這就是剛才所說的“過去、現在、未來都實有存在”。若都實有存在,就只有用空間的方式把它們隔斷。而我們學習中觀的這些教誡,不僅不許它的過去、未來,不許它們與現今的存在互相錯位,即使連現在的存在,我們也不大同意。

   二十四,執“過去蘊有”。

   二十五,執“一切法有”。

   執著一切法是實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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