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鞋襪。凡息燈,須問他人更用否,不用,須撥息之,不得口吹。房中有人睡,不得打物作響,及高聲語笑。
凡入浴,脫衣著衣,須安詳自在。須先小解。不得以湯水濺鄰人。不得受人擦背。不得共人語笑。不得恣意久洗,防礙後人。浴時當恒默念偈雲:「洗浴身體,當願衆生,身心無垢,內外光潔。唵‧跋折啰惱迦咤‧莎诃。叁遍」
凡入廁,欲大小便當即行,莫待內逼倉卒。須換鞋,不得著淨鞋入廁。入廁當叁彈指,使內人知,不得促迫內人出。已上須默念偈雲:「大小便時,當願衆生,棄貪瞋癡,蠲除罪法。唵‧很魯陀耶‧莎诃。叁遍」
不得持草畫地。不得低頭視下。不得努氣作聲。不得隔壁共人語。不得唾壁。出入逢人,不得作禮,宜側身避之。不得沿路行系衣帶。若小解,須撩起衣服,不得著方袍小解。小解亦須默偈便畢,當澡手,未澡手不得持物。
【看病第二十】
凡沙門、居士,見疾病人,須時看護之。梵網經雲:「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差;而菩薩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路中,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看病時,須默念偈雲:「見疾病人,當願衆生,知身空寂,離乖诤法。唵‧室哩多,室哩多,軍咤利‧莎[口*縛]诃。叁遍」念畢,以善言安慰病人,勸其多念佛。若有所需,宜竭力辦與之,除不宜者。
【寂居第二十一】
凡沙門、居士,寂居寮房內,尤宜嚴肅,不得放逸自便。不得獨食,除老病。不得吃煙酒。于衣缽行李外,不得辦精致玩器,圖其美觀。不得製絲類衣服,不得製獸皮衣服,除極寒地。昔有高僧,周年著一輛鞋,近時亦有一衲終身者。故凡佛子,皆應淡泊。
不得置雕彩大床。室內除一榻一桌凳外,不得廣置多物。不得挂字畫,除警語座銘。不得赤身赤背。不得晝寢。不得修習外道功夫,不得習拳術。不得習圖畫,除畫佛像等。不得儲寄財物、珍寶等。剃發時,須默念偈雲:「剃除須發,當願衆生,遠離煩惱,究竟寂滅。唵‧悉殿都,漫多啰,跋陀耶‧娑婆诃。叁遍」
【出外第二十二】
凡沙門、居士,無事不得外遊。若因事出外,不得馳走,不得搖臂行,不得二人攜手行,不得數數傍視人物行。不得談笑行,不得男女或僧尼前後互隨行。不得與醉人狂人前後互隨行。不得故視女人,不得眼角傍看女人,女尼看男亦然。
凡逢尊長,須先立下傍。凡遇演戲、演幻術,及鬥爭、爭勝、喜慶、神會、博弈等,須端身直行,不得觀看,不得眼角傍看。凡遇官府及兵卒,須回避之。凡見一切生物,應先慈念。梵網經雲:「見一切衆生,應當唱言:『汝等衆生,盡應受叁皈十戒。』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雲雲。」
凡入市,不得坐酒肆。不得坐屠家。不得行柳巷。除菩薩自己所作已辦,發心特欲入彼教化者,不在此例。凡購物,無爭價值,不合值,不受可也。若已購就,雖貴亦不應退,令彼有恨生舌。若受辱,須方便避之,不得決欲申明。若受小兒戲罵,須直行,不得反詈。若聞有險厄之處,不得冒難遊行。若乘輿車,須多與辛力,勸其念佛。反詈:反罵。辛力:車資。
凡居士至人家,除問答要事外,不得繁言,不得多笑,當一心念佛。若彼知其學佛,特意來問,則須以正理廣答之,並開導善法,如念佛戒殺等。否則勿多示,但微微引之。若沙門至人家,或詣俗省親,俱如威儀門第十八章所明,此不重述。
凡入寺院,初進客堂,須雲頂禮知客師,或當家師。見之即須禮拜若自是比丘但問訊,然後問答。過門不得行中央,須緣左右邊行。緣右先右足,緣左先左足。不得無故登大殿遊行。若于大殿中禮佛,不得拜中央位。不得擅自鳴磬。若參觀各處,須有人陪之。不得隨意亂行,東觀西看,不得隨意出入。
凡入尼寺,不得一人單入。不得與尼屏處共坐。不得爲尼剃發。尼入僧寺亦然。尼見比丘須禮拜,比丘但問訊答之。尼見居士,但彼此合掌。
凡遠行,須偕善友,不得與不良之輩同行,雖近地亦然。凡佛子之遠行,無非求善知識決擇生死。不得觀山玩水,圖遊曆廣遠,誇示于人。
凡于途中所見,悉當默念《華嚴經淨行品》諸偈文文多未錄。凡見一切,皆當想其來之所自,去之所歸。其本體何在,由何化成,至何時而消滅。推之極底,必有所悟。凡從外歸,但可言途中所感悟之境界,不得誇張所見美麗及興趣。
【務喪第二十叁】
凡居士家中,若遇父母或眷屬將終,當于未終之前,以人死歸處事,預告家人。並淨掃房室,焚香于內,全家念佛,恒以淨土風景語病者。若氣將絕,家人不必哀哭,家中不得怆惶,宜加功念佛,念至叁五時後,方稍休息。若死者暖氣未盡,不得抹裝,並不得以手摩。暖盡,然後抹裝殡殓。不必燒公據焚楮錢。公據:官票。楮錢:祭祀用的紙錢。
客來則請之念佛,並面辭牲祭。若近地有淨戒沙門,當請來念佛誦經若幹久。否則,居士自與眷屬,沐浴焚香,于堂中奉一佛像,自禮自誦尤嘉。蓋死者與親眷之心靈尤爲接近,而親人念誦,尤其懇切至誠,不必依俗習決欲請僧道也。其次,張貼訃聞除照常式外,須加數語于空白處,謂:「寒家務喪,全遵佛製,不殺生命,不用葷腥,不化楮錢。如蒙唁吊,念佛香外,不敢他煩。」
若開堂祭,用儒禮亦可,但不得傷生爲要。凡賓客夫馬,宜多給辛力,以代酒資。于開堂日,宜預先布一講堂,請能說佛法者于中講演若幹時,賓客皆坐聽,家中眷屬席地聽。若無能講者,居士自講亦可。但死者若系居士之長輩,則居士不得自立臺上,須于臺下中央正立,向上言說。家人席地,悉作趺坐,令諸賓客鹹生淨感。
又家中不得用鑼鼓喧鬧,須以法螺爲號令,以笙笛和哀樂。門前懸一長旛,旛頭上用布或紙,紮一接引佛像,發引時,可執之前行。賓客送葬者,可不用白,悉于肩上安一蓮花,青紅綠白皆可,不必純白;若用白,則當于白帛上書南無阿彌陀佛六字,令見者多念佛助往生,途中遇吊者亦然。並預先印一淨土文詞,說明其理由。棺上悉安蓮華,中立接引佛像,以改其用白鶴之俗習。而長途中間亦稱佛號,如唱拜香歌然,但須長韻,合六字爲一分鍾久,免其前後參差。送至山上,同聲念《阿彌陀經》一卷,稱佛號一小時方散。
【住禅堂等第二十四】
凡沙門住禅堂,及本書所未及之各則,均可照威儀門習行,茲不複述。
《學佛行儀(善因法師述)》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