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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中國的戒律複興 五、明末的受戒法

  五、明末的受戒法

  依據《四分律》卷叁叁所述,具足戒的受戒法,稱爲「白四羯磨」,也就是在十人僧中,弟子做四番請求受戒的宣告,禮請十人僧中的一人做和尚,推出一人做羯磨師,再由羯磨師向十人僧做一番宣告,並叁番征詢同意,若無人有異議,受戒者便成得戒比丘(注一)。

  到了《昙無德律部雜羯磨》受戒法,便增加了問遮難,示四根本戒(淫、殺、盜、妄),授四依法(著壞色衣、乞食、樹下坐、腐爛藥)(注二)。

  再到了唐道宣所集的《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將授戒法分作叁皈、五戒、八戒、出家授戒法、比丘授戒法、尼衆授戒法的六類。第五類的比丘授戒法又分作正授戒體前的八法、正授戒體及其後的授四依、請依止(注叁)。比起《昙無德律部雜羯磨》又增加了許多說明。

  到了撰成于明末清初時代的僧尼授戒法,現存者至少尚有七種,其內容繁簡不等,爲各寺傳戒會所采用者,乃系繁本,其中最流行的,是寶華山讀體所撰的《傳戒正範》,行文均用四六對仗的骈體,讀來相當優美,以開導、唱誦、問答的方式進行。除了請十師(一位和尚,九位阿阇梨),尚有十四項目的儀節。而且是將沙彌、比丘、菩薩的叁個層次的戒法,在爲期一個月或更長的時間之內,次第完成,合稱爲叁壇大戒的戒期法會。求戒者在戒期中,學習生活禮儀及受戒儀式,稱爲「演禮」。對于一落發就受戒的人,的確有此僧儀養成教育的必要,受戒法會期間太短,反而會造成比丘戒行的墮落,故在《傳戒正範》的序文中,也對一般戒會的情況--「倉皇七日,便畢叁壇」加以抨擊(注四)。

  可是,在智旭寫的《授戒法》中,又對繁文缛節的授戒儀式及許多人同時受戒的法會,有所評議,同時也主張,不用定期傳戒,隨時都可入道︰

  「而後代師匠,多事美觀。……時久遲延則厭倦必起。……文繁則違佛本規。……隨時皆可入道,何須臘八及四月初八。難緣方許叁人,豈容多衆至百千衆。」(注五)

  也就是說,智旭所見當時的傳戒法會,所用的授戒儀式,爲求美觀,所以采用繁複的文字,拖延很長的時間,集合了許多人,同時授受比丘戒法,看來莊嚴隆重,其實不合佛世的芳規。依據《五分律》卷一六,傳授比丘戒法,是平常的行事,凡在每半月的誦戒之時,每年的夏安居圓滿日大衆僧集合時,以及大衆僧自行集會時(注六),只要具足十人僧,便可接受請求授比丘戒。

  可是中國佛教的環境,異于佛世的印度,不是所有的寺院,平常都能集合十人僧的,故也不能隨處隨時請求授戒,唯有明律的律師有資格擔任授戒師,也唯有律師住持的道場或聘請到了律師的道場,才能舉行傳戒法會,因此,凡傳戒,必定隆重,而且是衆人聚集,同時受戒。

  這種現象,在智旭之前,早已如此,智旭之後,還是如此。讀體也是飽讀律典的人,何嘗不知佛世授戒的規式,爲了適應環境,也就只好「不違古本,別出新型」(注七)了。

  批注

  《大正藏》二二.七九九頁下。

  《大正藏》二二.一○四二頁中-一○四二頁下。

  《大正藏》四○.四九五頁下-五○一頁中。

  《卍續藏》一○七.二二頁上。

  《卍續藏》六叁.五一四頁上-下。

  《大正藏》二二.一一一頁下。

  《卍續藏》一○七.二二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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