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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中國的戒律複興 叁、明末的在家戒

  叁、明末的在家戒

  我們知道居士佛教到明末的時代已相當盛行(注一)。而在此之前,在家的戒律附屬于比丘戒律,雖有若幹部單獨的經典專講叁皈、五戒、八戒、十善,但是特爲在家戒律而集成一書的現象卻從來沒有發生過。到了明末澫益智旭特別從藏經裏頭把幾種有關于在家戒的經典加以解釋,合成一冊,名爲《在家律要》。到了公元一八二四年,又有比丘儀潤及優婆塞陳熙願,另外增加六種有關叁皈五戒的經律,與智旭所集者合爲《在家律要廣集》,共叁卷。其內容包括叁皈、五戒、八戒,《優婆塞戒經》的六條重戒、二十八條輕戒,又有十種善業和優婆塞應守的威儀,還包括了《梵網經》,以及《梵網經》忏悔的方法等。

  當時由于重視在家居士的受戒和持戒的問題,還有在犙弘贊(公元一六一一-一六八一?年)編寫了《歸戒要集》、《八關齋法》,以佛教的五戒配合儒家的五常,認爲如果不持五戒,連人天的道德都不完美。如能受了叁皈並持五戒,便能夠「破無明殼,出長夜夢」(注二)。又說受持八戒能滿一切願,可以生天,乃至成佛(注叁)。

  見月讀體也有一卷《傳授叁皈五戒八戒正範》,專爲在家居士舉行授戒儀式之用。此書雖然未入藏經,但是仍爲佛教界流傳迄今。而在另一部在犙弘贊的《沙門日用》的序文,也說到他的這本書雖是爲出家人而寫,也是所有在家的「清信士女,有受皈戒、菩薩法者,鹹須行之」(注四)。

  從以上資料所見,在家戒之被明末佛教界所重視,已是相當普遍的事實。也可以說,佛教的重心,在此之前乃在出家僧團,雖有在家戒律的傳授,但是未能做突出和專注的弘揚。到了明末之際,活躍的居士佛教,幾乎要與出家佛教並駕齊驅的現象,便促成了佛教界對叁皈五戒的傳授或受持的重視。但這並不等于承認在家居士的地位與出家的僧衆平等,其實是在強調佛教的製度是以叁寶爲中心,住持叁寶則以僧寶爲重心。由僧團傳授叁皈、五戒給在家居士,居士當親近僧團,以對僧團的恭敬供養爲護持叁寶的重點。也就是說,既然信仰佛教的人士越來越多,水准越來越高,如果不受叁皈五戒,第一,居士會跟僧團對立,而成立在家的教團,使得佛教失去傳統的尊嚴;第二,如果居士不受叁皈五戒,便不能成爲正信的佛教徒,容易流爲民間信仰或附佛法的外道。

  再有八戒,就是沙彌十戒的前九條(注五),能夠讓在家居士也可有嘗試出家生活的機會與經驗,漸漸地也可以達到離欲的目的。所以鼓勵在家的信士信女們,于每一個月之中的六天,來受持八戒。八戒的推行,既能使得在家信衆向往出家的生活,也能夠讓居士們有更多的時間親近寺院的僧團,因此受持八戒的齋日,最好是位于寺院。

  批注

  參見拙著《明末佛教研究》第四篇〈明末的居士佛教〉。《卍續藏》一○七.一二五頁上。《卍續藏》一○七.一六四頁下。《卍續藏》一○六.二叁九頁上。八戒的第六條,即是沙彌戒的第六、第七兩條合並,故名雖八條,實具沙彌戒的前九條,唯不受第十條銀錢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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