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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的菩薩戒 叁、澫益智旭的菩薩戒

  叁、澫益智旭的菩薩戒

  澫益智旭(公元一五九九-一六五五年)關于菩薩戒的著作共有五種,計十一卷(注一)。從他的《梵網經合注》(略稱《合注》)的緣起文可知,他所提及的僅有天臺智顗的《義疏》和雲棲袾宏的《發隱》,而且都有批評。

  他說天臺智顗的時代,人的根器還很利,同時智顗已經有了教觀法門的宣揚,所以僅僅對菩薩戒的下卷作疏。因爲他精通律藏,「文約義廣,點示當時之明律者則易,開悟今時之昧律者則難」。也就是說,天臺智顗的《義疏》太深奧,現在的人不易看懂,老早把它當成秘典藏諸高閣,無人問津。

  他又對雲棲袾宏的《發隱》有所不滿,而說:「此其救時苦心,誠爲不可思議,特以專弘淨土,律學稍疎,故于義疏,仍多厥疑之處。」(注二)這也就是認爲袾宏不是學律的人。以曾把全部律藏看過叁遍的智旭來看《發隱》這本書,發現它不是純粹律學的著作,甚至可說,袾宏並不真正懂得律學;作爲一般人的參考有用,可是疑點非常多(注叁)。因此促成智旭撰寫一系列有關菩薩戒的著作和批注。

  從智旭的五種有關菩薩戒的著述之中,可以看到其中最重要的是《梵網經玄義》(略稱《玄義》)和《合注》;從架構上看,是模仿天臺智顗的《義疏》。智顗以釋名、出體、料簡等叁重玄義說明他對于《梵網經》在佛教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看法,同時以簡明扼要的方式疏解其下卷菩薩戒的部分。雲棲袾宏的《發隱》雖然增加了很多經論內容,甚至有與戒律不相幹的數據,還是遵循著天臺智顗的模式和範圍。到了澫益智旭,由于他對前人的著述不滿足,尤其沒有《梵網經》上卷的著述流通(注四),所以發心撰寫了《玄義》和《合注》。

  《玄義》的方式是根據天臺家的釋名、顯體、明宗、辨用、教相之「五重玄義」的模式而撰成。《合注》是打破以往兩書的慣例,而從《梵網經》的第一卷起頭下注。

  此外,智旭《梵網經》的方式和古人也有所不同,那就是只有大科,沒有細目,只有段落的分條,沒有重重的分科;非但不支離破碎,而且一氣呵成,他雖也引用經律,可是讀來仍有行雲流水之感。據他自己在緣起文中提起,當他撰寫《玄義》和《合注》時,文思非常敏捷,有若發悟︰ 「如是昉公遠從閩地攜杖來尋,爲其令師肖滿全公,請講此經,以資冥福。複有二叁同志歡喜樂聞,予由是力疾敷演,不覺心華開發,義泉沸湧,急秉筆而隨記之。共成《玄義》一卷、《合注》七卷。」(注五)

  由此可知,智旭诠釋《梵網經》,不僅有經律的依據,也是出于他心地的開發。可惜在他當代而稍後的幾位《梵網經》的注釋家均未提到這兩本書。也可以說,在明末清初,智旭闡揚菩薩戒的著作,沒有受到佛教界的重視,原因何在?可能是因爲智旭門下未見有傑出的法將。

  智旭的「五重玄義」和天臺智顗的「叁重玄義」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對于體的處理。天臺智顗用「出體」來說明無作戒體,所謂無作戒體,就是無漏色法,非本心本有,而是由師師相承傳授而得。未受戒者無戒體,已受戒者有戒體,「受之則得,不受則無,持之則堅,毀之則失」(注六),所以不是理體而是事用。然而智旭的《玄義》之中,「顯體」項下,是以諸佛的本源心地爲體,也等于是諸大乘以實相印爲體,而且把此本源心地的理體解釋成許多名稱,如法住、法位、一切種智、一實境界、中道第一義谛等(注七)。這也是因爲他重視《梵網經》的「心地」二字的涵義,而且雖然沒有明言跟禅宗的關系,其實暗與禅宗的觀念相應。

  他在寫完《玄義》和《合注》十五年後,又寫了一卷《菩薩戒箋要》(略稱《箋要》),其原因是他的《合注》文義太廣,不是每個人都能閱讀的,因此有人要求他再寫一本比較淺顯而精簡的菩薩戒批注,使得每半個月讀誦菩薩戒本的人略知其大意(注八),這也是非常有趣的事。最初由于智顗的《義疏》太深奧,而有澫益智旭的《玄義》和《合注》,結果還在他住世的時代,就有人認爲《合注》不是末世鈍根所能編閱而要求他再編一本簡要的(注九),這種工作可能是永遠做不完的。《箋要》既然是《合注》的精簡本,所以沒有特點可資介紹。

  另外他也從《瑜伽師地論.本地分》把菩薩地的戒品分科分段加以诠釋,寫成一卷《菩薩戒羯磨文釋》,也就是根據《瑜伽師地論》的菩薩戒受戒法加以解釋和說明。一共分爲叁大段:第一受戒羯磨,第二忏罪羯磨,第叁得舍差利。受戒羯磨又分爲從師受和在如來像前受,主要是禮請有智有力的同法菩薩爲戒師而授與菩薩戒。所謂同法菩薩,就是已經受了菩薩戒、已發無上菩提心的人;所謂有智有力,是自知用菩薩戒法,又能以菩薩戒法加被于人的人。如果無法求得有智有力的同法菩薩爲戒師,才用如來像前受戒的辦法,這不是菩薩戒的通途,所以智旭又說︰

  「審訪不得,方許像前自受,若遇明師而不從受,非癡即慢矣。梵網製令求見好相,此中但貴發菩提心,今人設欲自誓受戒,大須自斟酌也。」(注一○)

  批注

  1.《梵網經玄義》一卷,2.《梵網經合注》七卷,3.《菩薩戒本箋要》一卷,4.《菩薩戒羯磨文釋》一卷,5.《梵網經忏悔行法》一卷。《卍續藏》六○.六一九頁上。《梵網經合注》的凡例有雲︰「《發隱》一書,其中缺略雖多,纰謬則少,縱有一二出入,亦不複辨別是非長短。」(《卍續藏》六○.六二○頁下)《梵網經合注》的凡例有雲︰「此經上卷雖有一二家解,不足流通。」《卍續藏》六○.六一九頁下。《卍續藏》六○.六一六頁下。《卍續藏》六○.六一五頁下-六一六頁上。見《菩薩戒箋要.自跋》,《卍續藏》六一.叁八九頁下。同上注。《卍續藏》六一.叁九八頁下。依據《梵網經菩薩戒本》的原文說︰「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于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七日佛前忏悔,得見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應二七叁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薩形像受戒。若不得好相,雖佛像前受戒,不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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