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結論
從以上所見論列的考察,我們可以知道,十善法不僅是貫串世出世間凡聖五乘的基本善法,也是從凡入聖乃至成等正覺的根本軌範,故被以印度大乘佛教爲依歸的漢藏諸大論師們,將之當作菩薩戒的共軌。今後我們漢傳系統的大乘佛教徒們,也當有所反省,既然已在大小乘諸聖典中,明確地發現了易受、易行、易持的十善法,爲最根本的菩薩戒,就該及時調整,把以往以《梵網經》爲菩薩戒受持准則的觀念和作法,轉成以十善法配合叁聚淨戒爲菩薩戒受持准則的觀念和作法;這是回歸佛陀本懷的無上功德。《大智度論》卷四六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注一)在他種菩薩戒無法一一遵守的情況下,能以十善戒作爲菩薩戒而來涵蓋一切戒,應該是最合佛旨的。
至于誰夠資格受持菩薩戒的十善法?本文第十節已經列舉《善戒經》及《菩提道燈釋》所明,當于受了叁皈五戒等七衆別解脫律儀之後,增受菩薩戒;也可以在未受七衆別解脫戒之前,直接受持菩薩戒,唯其必須自知自證過去世曾學大乘法並已能夠「自然不行惡事」;或者是在佛未出世,無有叁寶之際,亦得自受十善業道的菩薩戒。准此原則,亦可參考《璎珞經》卷下所說:
「佛子,始行菩薩,若信男若信女中,諸根不具,黃門、淫男、淫女、奴婢、變化人,受得戒,皆有心向故。」(注二)
又雲:「六道衆生受得戒,但解語得戒不失。」(注叁)
此經的受戒得戒的資格標准,極其厚大,與《梵網經》相類,除此二經,未見有其余大乘經論做如此說。不過若用十善法爲菩薩戒,其性質本來就是遇大則大,遇小則小,遇下則下,遇上則上的大方便門,不做資格的苛求,應該是正確的。
至于如何受得菩薩戒的十善法?可以參考漢傳現行的菩薩戒傳授儀軌,將十善律儀,配合叁聚淨戒,再依《受十善戒經》(注四)等如法編定。(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叁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聖嚴撰成于紐約東初禅寺,刊于一九九五年《中華佛學學報》第八期)
批注
《大正藏》二五.叁九五頁中。《大正藏》二四.一○二○頁中。《大正藏》二四.一○二一頁中。 《大正藏》二四.一○二叁-一○二八頁下的《受十善戒經》是將十善與八戒並受的,而且說:「若受十善不持八戒,終不成就;若毀八戒,十善俱滅。」並說:「一日、十日,乃至終身」受持,也是配合八戒而言。」(《大正藏》二四.一○二叁頁下)此對但受十善法的菩薩來說,乃是有待商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