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十善法爲菩薩戒是印漢藏諸大論師的共識
據印順法師的《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四章,認爲日本佛教學者平川彰的《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主張依據「十善」戒解說,初期大乘的菩薩爲在家生活,是在家立場的宗教生活;像這種觀點,尚「值得審慎的研究」(注一)。因爲十善法不是七衆戒,而是七衆戒以外的倫理軌範,傳說中的菩薩身分,可具七衆的立場,也可不具七衆的立場,但要成爲菩薩,必然受持十善戒。雖然《善戒經》卷四有說:「菩薩摩诃薩若欲受持菩薩戒者,先當淨心受七種(衆)戒。」(注二)。可是在藏傳阿底峽的《菩提道燈釋》主張,七衆的別解脫戒,一開始就需要,而它正是受菩薩戒的前行。唯對于已經住于大乘種性者和已經在他生修習過大乘的人,自然不行惡事,因此,這些人雖然一開始就受菩薩戒,也沒有過失(注叁)。也可以說,不論有佛出世或無佛出世,凡是菩薩,或在家身或出家身,必受十善戒,菩薩不表示是一種佛教教團內外的地位及身分,而是必然受持十善行的有德之人。所以初期的大乘菩薩,未必拘限于出家生活或在家生活。十善的第叁不邪淫,當然是對在家男女而訂,出家男女若增受菩薩十善戒者,自然仍得遵守出家梵行的不淫戒,爲了菩薩十善戒是適應僧俗七衆的律儀,故也可以在僧則僧,在俗則俗;佛在經中若對在家男女說十善,便謂不邪淫,若對出家男女說十善,也會交待受持不淫戒(注四)。
以十善作爲菩薩戒,有其包容性及彈性,故在許多大乘經論中,喜以十善爲菩薩的屍羅波羅蜜多(注五)。在瑜伽唯識系的諸論典中,也以十善列爲增上戒學,例如無著菩薩的《攝大乘論本》卷下(注六)、《攝大乘論》卷下(注七),無性菩薩造《攝大乘論釋》卷七(注八),均在「叁聚淨戒」項下,論列了十善與菩薩戒的關系。因爲正如《瑜伽論》卷四○〈菩薩地戒品〉所言:「謂菩薩戒,略有二種:一在家分戒,二出家分戒,是名一切戒。」(注九)把十善法作爲菩薩戒,便可適應在家及出家的二種分了。
不像是中國漢傳系統所受的《梵網經菩薩戒本》,共有十重四十八輕的五十八戒,雖爲在家出家乃至異類衆生普授,可是其中十重戒的第叁條淫戒是「若佛子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淫因、淫緣、淫法、淫業,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淫……是菩薩波羅夷罪」(注一○)。這明明是修淨梵行或已離欲的出家戒,凡夫位的在家菩薩怎麼可能受持清淨呢?又如《璎珞經》卷下所列十條,皆是四十二賢聖法的菩薩戒,在其受戒之前,先忏悔身口意十惡法,得叁業清淨後,即受菩薩十重戒,然其第叁條也是:「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于其中間,不得故淫,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注一一)這種菩薩戒,要求從今身至佛身不得故淫,比較《梵網菩薩戒經》的不得故淫還要難持,應是離欲的聖位菩薩才能做得到。于是形成了中國傳授的菩薩戒,要求從嚴而實踐從寬的弊端。
因此,印順法師主張:「對佛有了充分的信解,就得從十善菩薩學起。」他說:「以菩提心去行十善行,是初學菩薩,叫十善菩薩。」他又說:「十善正行,是以發大悲心爲主的菩提心爲引導,所以即成爲從人到成佛的第一步。」(注一二)可知,十善既是初發心的菩薩戒,也是通于在家出家的菩薩戒,更是從人間的賢者直到成佛爲止的菩薩戒,乃是最能普及又是最有彈性適應和實用的菩薩戒。故在《璎珞經》卷下,也重視十善,而說:「一切大衆,皆應發叁菩提心……複有八部阿須輪王,各舍本形,入十信心,行十善行。」(注一叁)雖然《優婆塞戒經》說:諸佛如來未出世時,菩薩摩诃薩以十善法爲戒(注一四),其實有佛住世時,也應以十善法爲初發心者的菩薩,否則便會爲授戒的菩薩法師及求戒的初發心菩薩,造成故妄語的犯戒行爲了。菩薩法師明知初發心的在家菩薩,不可能終身受持乃至盡未來際受持「不得故淫」的誓願,竟又爲他們請聖授戒;新發心的在家菩薩,也明知不可能終身受持乃至盡未來際受持如此嚴格的菩薩戒,竟然又在問及「能持否」時,答言「能」。豈不是于受持的同時,便在犯戒!
我們再看藏傳的大乘佛教,對菩薩戒的立場,他們未用《梵網經菩薩戒本》,倒極重視身叁口四意叁的十種善業,例如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五,提及十種善法,既能成辦二乘聖果,也能成辦一切種智的佛果(注一五)。又說六波羅蜜多中的第二屍羅波羅蜜多,雖有叁聚,而「此約律儀屍羅增上,說爲斷心。此複若具等起增上,斷十不善,是十能斷。……故具等起屍羅增上,說十善業道。」(注一六)又說:「月稱論師于屍羅波羅蜜多時,亦說是斷十種不善。《十地經》等多如是說。」(注一七)
文中的十善,即是菩薩的戒增上學,又名屍羅波羅蜜多,菩薩持戒以「心地犯罪爲重」(注一八),以「盡心爲體」(注一九),故說菩薩以「能斷心」爲屍羅,由此心能斷十不善法,便成屍羅波羅蜜多(注二○)。屍羅波羅蜜多雖然總爲叁聚淨戒,而此能斷心,即是約律儀戒的十善法說,于此若具備了等起增上緣時,便斷十不善行,而爲十種能斷心,因此要在具足等起戒增上緣時,才名十善業道。
至于文中所引月稱論師之說,即出于他的名著《入中論》,根據法尊法師譯出的《入中論》卷一,有關菩薩屍羅波羅蜜多與十善法的結合,有如下的一段論文:
「此以七能斷(身叁口四)爲相,無貪、無瞋、正見叁法是七能斷之發起,故約能斷與發起而言,即十善業道也。戒圓滿、戒至極,德淨即清淨功德,淨字亦通戒,謂圓滿清淨也。」
因此而以偈頌卅: 「身語意行鹹清淨,十善業道皆能集。」(注二一)
文中所言發起,與等起增上類似,宗喀巴說,斷身口七不善業是自性增上,若無意叁不善的等起增上,即無因緣完成身叁口四的七不善業,故須以自性增上的七善業,配以等起增上的叁善心,便成十能斷心而爲十善業道(注二二)。《入中論》以叁種意善業,爲發起身叁口四七善業的動力。以身叁口四爲七能斷,以無貪、無瞋、正見之叁法爲發起,即能圓滿十善業道的菩薩戒波羅蜜多,那時已是菩薩十地之第二菩提心離垢地的聖者階段(注二叁)。因爲這是已履聖位的菩薩,才能「戒圓滿,戒至極」。若在凡夫位中,雖受菩薩十善戒,還是不能持戒清淨,所以月稱論師又以偈卅: 「如是十種善業道,此地增勝最清淨;彼如秋月恒清潔,寂靜光飾極端嚴。若彼淨戒執有我,則彼屍羅不清淨;故彼恒于叁輪中,二邊心行皆遠離。」(注二四)
十善法的菩薩戒,雖系凡聖同歸、大小兼備的法門,若要能做到持戒清淨圓滿,必須位登二地菩薩,故勸受持菩薩十種善業戒法的人,于我能持戒、有戒讓我持、我有持戒功德的叁輪之中,當離我與戒及我與持戒功德的相對執著之心,便離我執,方成持戒清淨。
批注
印順法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一一九○頁及一二○六頁的注一、注二兩條。《大正藏》叁○.九八二頁下。陳玉蛟譯注,東初出版社一九九○年十二月初版《阿底峽與菩提道燈釋》一四二頁。參考本文第七節十種經論數據對照表中所列《寂志果經》及《弊宿經》,均將十善的不邪淫,說爲不淫。
八十卷本《華嚴經》卷叁五〈十地品〉的離垢地。(《大正藏》一○.一八五頁)
《十地經》卷二〈離垢地〉。(《大正藏》一○.五四二-五四叁頁)
《十地經論》卷四〈離垢地〉,將菩薩的叁聚淨戒稱爲離戒淨、攝善法戒淨、利益衆生戒淨,其「離戒淨者,謂十善業道。」(《大正藏》二六.一四五頁下)《大正藏》叁一.一四六頁中-下。《大正藏》叁一.一二六頁下-一二七頁上。《大正藏》叁一.四二六頁中-四二七頁上。《大正藏》叁○.五一一頁上。《大正藏》二四.一○○四頁中-下。
《大正藏》二四.一○二○頁下-一○二一頁上。印順法師《妙雲集》下編之一《佛在人間》一叁七-一四一頁。《大正藏》二四.一○二二頁中。《大正藏》二四.一○六六頁下。法尊法師譯《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五.一五二頁。《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一一.叁○九頁。同上書叁一叁頁。《攝大乘論》卷下有雲:「菩薩有治身口意叁品爲戒,聲聞有治身口爲戒,是故菩薩有心地犯罪,聲聞則無此事。」(《大正藏》叁一.一二七頁上) 《菩薩璎珞本業經》卷下〈大衆受學品〉也說:「一切菩薩凡聖戒,盡心爲體。」(《大正藏》二四.一○二一頁中)《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一一.叁○九頁。臺灣新文豐一九七五年七月影印版《入中論》卷二.一七頁正面。參閱《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一一.叁○九頁。《入中論》卷一.一六頁背面及一七頁正面。《入中論》卷一.一九頁正背兩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