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由十善正行道而成爲十善律儀戒
在《雜阿含經》卷二八及卷叁七,共有九經,皆以十善法稱爲正行道(注一) 。在《別譯雜阿含經》卷一五第二九七經,說明修十善的功德,可以生天,也可得涅槃,其中有佛陀與天神的對話問答,以偈頌的形式做如下的表現: 佛說:「如斯衆善法,白淨十業道,悉能修行者,必得生天上。」
天贊:「往昔已曾見,婆羅門涅槃,久舍于嫌怖,能度世間愛。」(注二)
這是說能修十善白淨善道者,必定生天,也能入涅槃。故在《雜阿含經》卷叁七的第一○五一經,也說:
「殺生者謂此岸,不殺生者謂彼岸。邪見者謂此岸,正見者謂彼岸。」(注叁)
此經以造作十不善業者,爲居于此岸受苦報的凡夫,以修十善業者爲居于彼岸已得解脫的聖者。我們從以上的數據,可以明白,修十善不僅能生天上,也能解脫生死入于涅槃。可是如果十善法僅是一般的倫理軌範,而不做決定性的非守不可的律儀來處理,大家雖然願得人天福報,十善法卻無約束的力量,所以能夠自動而且經常守持它的人就很有限了。故在《雜阿含經》卷一六第四四二經,釋尊曾以受持十善者的人數之少如手指甲上的塵土,不能受持十善者的人數之多如大地的塵土做譬喻(注四)。所以要將十善法列爲佛教徒必須受持的律儀戒,乃是順理成章的必然趨勢。唯有把十善法當作佛教徒的戒條來遵守,才有強製實踐的拘束功能。故在《雜阿含經》卷叁七第一○六一經,便有如下的一段經文: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非律,有正律,谛聽善思,當爲汝說。何等爲非律?謂殺生乃至邪見,是名非律;何等爲正律?謂不殺乃至正見,是名正律。」
(注五)
十善法不屬于七衆別解脫律儀戒,此處的經文,則稱十善法爲正律,此與將十善稱爲正法、正事、正道、正行(注六),是脈絡分明的關系。十善既是正事、正道、正行,當然也應該視作正律,要求佛教徒們一體受持。因其本與五戒的內容一致,若能受持五戒,必也能受持十善戒,並無困難。故到《別譯雜阿含經》卷一四第二九七經,就更明白地把十善稱爲「戒」,稱爲「威儀」了(注七)。到此爲止,十善法在事實的需求上,已被視作佛教徒們若在家若出家的七衆所必修必行的律儀戒了。
批注
《大正藏》一.一九八頁中;二七二頁上-中-下;二七叁頁上-中-下二七叁下-二七四頁上;二七五頁下。《大正藏》二.四七六頁上。《大正藏》二.二七四頁下。《大正藏》二.一一四頁下有雲:「如甲上土,如是衆生,持十善者,亦如是。」《大正藏》二.二七五頁下。
《十地經》卷二稱十善爲正行。(《大正藏》一○.五四二頁上-五四叁頁上)《大正藏》二.四七五頁下-四七六頁上有雲:「修行何戒行,複作何威儀?」答案是「諸欲生天者,先當斷殺生」、「不盜他財物」、「度邪淫彼岸」、「實語不虛妄」、「除去于兩舌」、「斷于惡語」、「除斷于麁绮語」、「不生貪利想」、「心無怒害想」、「具足得正見」。「白淨十業道」,「必得生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