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善與五戒都是佛法的正道
十善既爲世間一般人都該遵守的常法,如果已是一個佛教徒的叁寶弟子,不論在家出家,都應至少要以遵守十善戒爲起碼的條件,而此十善法有其它印度各宗教倫理基礎的共同特色。
不過,從耆那教等五大誓戒(注一),發展成十善戒的同時,不能忽略了在家佛教徒必須遵守的五戒,那就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佛教五戒的特色是第五不飲酒,此五戒在南傳巴利文《法句經》稱爲五惡;南傳的《如是語經》則將叁皈五惡連用(注二);南傳的《天宮事經》,將離殺、妄、盜、邪行、飲酒,稱爲五學處;南傳的《譬喻經》說把握叁皈,守持五戒,于佛心起信樂,而得滅苦(注叁)。五戒有種種名稱,但在這些古經典中,尚未發現十善之名,唯于南傳《法句經》及《如是語經》,均已說到必須製禦身口意叁業,因爲造作身口意的叁惡行,便墮奈落(地獄),叁妙行即能生于天界(注四)。
不過,由于五戒的身口二業,必須有意識的配合,方能成爲從因到果的業道事實;所以若有五戒的身口二業,必有意識爲其主導。因此而形成身口意的叁惡行及叁妙行,乃是必然的趨勢。此所謂的叁惡行及叁妙行,發展成爲十善法時,便是指的身叁、口四、意叁;造惡爲叁惡行,修善爲叁妙行。五戒十善是出家在家共同的倫理軌範,只是在家人僅受五戒十善,故說離邪淫,而出家者增受出家戒,故須遵守梵行。
十善法的出現,除了跟五戒有密切的關系之外,與八正道也有關聯,如果僅修人天善法求人天樂果,持十善戒就夠了,若想獲得涅槃果位,十善法便得與八正道並用,例如《雜阿含經》卷二八第七五一經,將八正道的修行,稱爲「起正事者,則樂正法」(注五),正事即是八正道,正法也是律儀戒。《雜阿含經》卷二八的第七九○經說:「何等爲正?謂人、天、涅槃。何等爲正道?謂正見乃至正定。」(注六)此經的「正」,是修人、天、涅槃法;怎麼修?是修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等的八正道。可是到了連接著的《雜阿含經》卷二九的第七九一經,便將八正道改成了十善法:「何等爲正?謂人、天、涅槃。何等爲正道?謂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無貪、無恚、正見。」(注七)
由此可知,從五戒出十善,十善是世間出世間的五乘共法,八正道是解脫法。
行十善而有智慧,亦是解脫法,若無智慧,不離我執,十善仍是世間善法,故對世間一般人而言,行十善是能夠生于人間及天界的善業,若對聲聞乘的修行者而言,便是解脫法,故亦可將十善與八正道,同名謂正事及正道。
五戒是十善的根本,十善又是八正道的根本。因在五戒的前四戒,是身叁業口一業,十善則身叁業照舊,而將口業的妄語細分爲四,再加意業的叁項,共計成爲十業道。除了飲酒是五戒的特色,未被列入通常的十善,其余的內容,便是五戒的延伸,由于飲酒本身不是惡業(注八),只是飲酒之後可能造作身叁口四的七業,所以在五戒要禁止飲酒,十善則未必列入離飲酒。尤其十善既是世間共同的倫理軌範,佛教雖戒飲酒,是爲防止犯罪,一般的宗教未曾戒酒,故未將戒酒列入十善。以致在佛經中要求在家的優婆塞、優婆夷,須受叁皈五戒,同時遵行十善。因此,經中要說五戒是叁皈弟子必須受持的生活軌範,十善則是世間出世間乃至無上正等菩提的正道。故在《玉耶經》(注九)及《玉耶女經》(注一○)都將五戒與十善配合起來講的。
依據南傳的《清淨道論》第一〈說戒品〉,也將五戒與十善戒乃至八戒,連合起來講的,那是對于信仰叁寶的在家男女,所規定的實踐軌範:
「優婆塞、優婆夷的常戒五學處,若可能時增爲十學處,依布薩支,爲八學處,此爲在家戒。」(注一一)
此引文中的五學處、十學處、八學處,即是五戒、十戒、八戒,而其十戒的內容,根據該書的注釋,引用《無礙解脫道》中所說,五戒與十善是合並排列的,雖舉五戒之名,其實是介紹了十戒。其所謂的五戒,是戒十不善法,對于十不善法的每一條,都有五戒,其五戒的名目是舍斷戒、離戒、思戒、律儀戒、不犯戒(注一二)。此五戒是爲了實踐十善,與叁皈五戒的五戒,又另有勝義。
批注
耆那教的五大誓是: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不邪淫、不執著。參考拙著《比較宗教學》第六章第一節,一九六九年叁月臺灣中華書局出版。參考土橋秀高《戒律の研究》一叁二頁。同上注。同上注。《大正藏》二.一九八頁下。《大正藏》二.二○五頁上。《大正藏》二.二○五頁上。《成實論》卷八〈十不善品〉有雲:「飲酒非是實罪,亦不爲惱他,設令他惱,亦非但酒也。」(《大正藏》叁二.叁○五頁下)《大正藏》二.八六七頁上。 《大正藏》二.八六五頁下雲:「受十戒叁自歸命,歸佛、歸法、歸比丘僧。一不殺生,二不偷盜,叁不淫佚,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惡口,七不绮語,八不嫉妬,九不瞋恚,十者信善得善。是名十戒,此優婆夷所行。」此經的十善戒,前五項與五戒全同,與一般的十善戒略有出入。覺音論師造,葉均譯,中國佛教協會發行《清淨道論》,一六頁。《清淨道論》四○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