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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善業道是菩薩戒的共軌 叁、十善是世間善法的常軌

  叁、十善是世間善法的常軌

  十善法的異稱也不少,以業道而言,稱爲十善業道及十不善業道;以行爲而言,身口意的叁類,可稱爲叁惡行及叁妙行。以意業的叁個項目貪、瞋、邪見,稱爲叁不善根;無貪、無瞋、正見,稱爲叁善根。以業道的性質而言,身叁口四的七個項稱爲業,意的叁個項目,爲前七個項目的道,故稱業道,十個項目相加,行惡即合稱爲十惡業道,行善則合稱爲十善業道。以此十事爲律儀,則名爲十善戒。

  此十善戒,不屬于聲聞七衆的別解脫戒,所以《瑜伽論》卷四○〈菩薩地戒品〉雲:「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衆別解脫律儀。」(注一)因此,十善不僅是佛教的五乘共法,也當是與世間諸外道師共同遵行的善法。也可以說,任何人,不論信佛不信佛,都當遵守十善法。任何時代任何地方,不論有佛教沒有佛教,都當遵守十善法。所以十善法是一切善法的基礎,也是一切律儀戒的基礎,更是無上佛道的基礎。故在《大智度論》卷四六雲:「有二種戒,有佛時,或有或無;十善,有佛無佛常有。」(注二)是指在家出家的七衆別解脫戒及叁聚淨戒,佛住世時或有或無,而十善戒則有佛之世及無佛之世,永遠都有。此在《優婆塞戒經》卷六,也有如此的看法:

  「佛未出世,是時無有叁皈依戒,唯有智人,求菩提道,修十善法。」

  「因十善故,世間則有善行惡行,善有惡有,乃至解脫,是故衆生,應當至心,分別體解十善之道。」(注叁)

  《優婆塞戒經》所示的意思,已相當明了,跟《大智度論》所說的頗爲一致,無佛之世,也就是佛未出世之際,雖尚沒有「自皈依佛,自皈依法,自皈依比丘僧」的叁皈依戒(注四),但對于有智慧的緣覺及菩薩根性者,爲了求得緣覺菩提及大菩提,也會修行十善法。其次,世間雖無佛法之際,卻已有了十善法,所以一般的人們,也有善行及惡行的標准;如果世間或有佛法或無佛法,只要有十善法,人們便有修行解脫道的機會。故在《中阿含經》卷一五第七十《轉輪王經》有雲:此世界的人壽減至十歲時,便有一連七天的刀兵劫,劫後余生的人們,便知共行十善法,乃至人壽增長到一萬歲時,也都是由于逐漸增行十善法的緣故(注五)。這也說明了十善乃是世間善法的常軌,是被佛法所肯定的,但卻未必要由佛說,未必出于佛教。正如日本學者土橋秀高氏所說,十善法是從世間法貫串到菩薩戒的(注六)。中村元博士,也有一篇文章〈十善之成立〉,他以爲佛教所說的十善,是承受了婆羅門教及耆那教所標的五大誓戒之內容,就這樣在原始佛教中發展出來的。他說最典型的就是一部經典,叫作《修行者之功德》(Sāmañña-phala-sutta),在那部經中,介紹六師外道思想之後,便以佛教的立場,敘說出家修行者的功德。那是采取五大誓戒的前四項:舍斷殺生、舍斷不與取、舍斷不純潔的男女行爲、舍斷虛妄語。這是佛教以前就有的印度社會的一般倫理,被佛教包容吸收,再予以改進而成了身叁(不殺、不盜、不邪淫)口四(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的七善行,再加上意叁(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而成爲十善戒的體系。不過在《修行者之功德》那部經典中,尚未發展到這個程度,原因是這部經典尚未脫離耆那教精神的氣氛,而耆那教及當時的印度其它宗教,都從行爲的結果看,不從行爲的動機論,唯有佛教特別重視「我們的心」這樣東西,所以成立了身叁、口四、意叁的十善戒(注七)。

  批注

  《大正藏》叁○.五一一頁上。《大正藏》二五.叁九五頁下。《大正藏》二四.一○六六頁下。通常未將叁皈依視作別解脫戒,但在《優婆塞戒經》中稱爲「叁皈依戒」。今人尤其是一類希望脫離出家僧團的依歸而別創在家佛教團體的人士,主張也可皈依在家僧,可是在《玉耶女經》(《大正藏》二.八六五頁下)、《中阿含經》卷叁第十六經及卷四第二十經,都有明文記載,乃至已經證了聖果的在家人,也要:「我今自皈依佛法及比丘僧。」(見《大正藏》一.四叁九頁下、四四八頁下)。類此例子在阿含部及律部,相當的多,可見皈依叁寶之中的僧,是指出家僧而非在家僧。《大正藏》一.五二叁頁中-五二四頁中。土橋秀高著《戒律の研究》一叁一頁。一九八○年五月,京都市永田文昌堂發行。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于昭和四十六年叁月發行的《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十九卷第二號,九—一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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