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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叁聚淨戒論菩薩戒的時空適應 八、有收有放的叁聚淨戒

  八、有收有放的叁聚淨戒

  在中國大乘佛教的戒律史上,《優婆塞戒經》(注一)及《梵網經》(注二)是不能被忽略的。我們已知《地持經》的菩薩戒,雖然明示有在家及出家分,若考察其四重四十叁輕戒目內容,毫無疑問是著重于出家的比丘菩薩。至于《優婆塞戒經》,淵源于《阿含經》的《善生經》、《屍迦羅越六方禮經》,是爲在家居士所說的菩薩戒經,其內容的涵蓋面很廣,例如發菩提心、慈悲心、發願、自利利他、十善業、六波羅蜜、解脫、戒學等。雖未條理出叁聚淨戒的類目,但亦不外乎叁聚淨戒的範圍。

  《優婆塞戒經》對于受戒的要求限製,相當嚴密繁複。若在家弟子發心欲受優婆塞戒,先當充分恭敬供養父母、師長、妻子、善知識、奴婢、沙門婆羅門等六種對象,以衣服、飲食、臥具、湯藥、財寶,及各自所需物件爲供品。然後得到了父母、妻子及至國王的准1,求得一位已出家的發菩提心者,給他問遮難、授叁皈、傳五戒,然後還得規定十五事不應做、五處所不應遊、四種人不應親近、四種惡人常遠離、求得財應做四份用,且不應存于四種人處。經過六個月,才邀集二十人僧,做白羯磨,由戒師問受戒者:「汝能憐愍諸衆生故受是戒否?」然後示知僅受叁皈,即名優婆塞,若受叁皈受五戒名滿分優婆塞,亦可受叁皈後即分受一戒、二戒、叁戒、四戒名少分或多分五戒優婆塞,便算受戒完成(注叁)。戒目共有六重二十八失意罪。重戒的標准極嚴:「雖爲天女乃至蟻子,悉不應殺」(注四)。「雖爲身命不得偷盜乃至一錢」(注五)。其六重戒,即是五戒的前四條另加「不酤酒」及「不說四衆(優婆塞、優婆夷、比丘、比丘尼)過」。至于飲酒戒已在先受的五戒之中,所以不是不受持。

  不過,優婆塞戒的六重二十八失意,卻不即是最高的菩薩戒,而且相當不易受持,因其有雲:

  「優婆塞戒,極爲甚難,何以故?是戒能爲沙彌十戒,大比丘戒及菩薩戒,乃至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而作根本。」(注六)

  「如佛所說,菩薩二種: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薩名爲比丘,在家菩薩名優婆塞。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不爲難,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是乃爲難,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惡因緣所纏繞故。」(注七)

  從這段經文可以見出兩點:1.優婆塞戒不是究竟的菩薩戒,只是出家戒及無上菩提的根基,因爲它不是《瑜伽論》的一切戒,未能包含出家戒故,當然也無法自稱爲含攝衆戒的叁聚淨戒了。2.出家不容易,可是出家持戒容易,所以贊歎出家菩薩勝于在家菩薩,暗示著出家修梵行,才是真正受持菩薩戒的行者。

  因此,本經雖在中國盛行,卻沒有將之當作菩薩戒來傳授。若要傳授,相當困難:第一,財物不夠便無法周全供養六種對象;第二,不得允許便不能受戒;第叁,問遮難,類似出家戒;第四,在六個月中遵守所不應做事;第五,滿六個月邀集二十位和合衆僧做白羯磨,較比丘受戒須得十人清淨比丘僧更難。類似嚴謹的規定,無異把絕對多數的人,摒諸于優婆塞戒之外了。

  至于《梵網經》,據境野黃洋、望月信亨、大野法道、佐藤達玄等人的推定,准是成立于中國本土(注八)。雖其一向被認定是鸠摩羅什譯,且有僧肇寫序,然經過近代學者的考察,我們必須承認此經不是來自印度。但其出現的時代相當早,大約是在公元四八○年至五○○年之間的事。

  《梵網經》思想的主要來源,大約有八種經典:《梵網六十二見經》、《菩薩內戒經》、《地持經》、六十卷本《華嚴經》、《大涅槃經》、《優婆塞戒經》、《善戒經》、《仁王般若經》(注九)。這些經典都是譯出于公元第叁世紀至第五世紀之間。《梵網經》的注釋書,包括中國、新羅、日本的共有二十八家叁十叁種,其中從陳之慧思、隋之智顗、唐之法藏,迄明之袾宏及智旭,都是大師級人物。它不但是所有大乘戒經之中最受重視的一部,而且曆久不衰。除了因爲它的包容性及融會性之外,特別是它對中國的民族文化及時代社會的周延性、適應性。它吸收了許多印度的材料,揉合並疏導了中國觀念,也創造了許多名詞。尤其在其戒相條文中,顧及到整體社會的各行各業,各個層面的各色人等,是一部生活倫理化的經典(注一○)。

  如本文前述的那樣,菩薩戒必與叁聚淨戒相吻合,《梵網經》卻自始至終未用叁聚淨戒的名目及形式,唯以叁聚淨戒的特性是止惡、行善、利生,《梵網經》的十重四十八輕戒相條文,必然屬于這叁大範圍。因此在法藏的《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第一,說明十重戒之處,要說:

  「攝叁聚戒者有二義:一若從勝爲論,此十戒總是律儀攝,以俱止惡故;二若通辨,皆具叁聚。」

  「謂于此十中,一一不犯,律儀戒攝;修彼對治十罪之行,攝善法攝。謂一慈悲行、二少欲行、叁淨梵行、四谛語行、五施明慧行、六護法行、七息惡推善行、八財法俱施行、九忍辱行、十贊叁寶行。以此二戒教他衆生,令如自所作,即爲攝衆生戒。是故十戒,一一皆具叁聚。余義可知。」(注一一)

  這是十重戒的自行化他,以律儀及善法自行,再轉將律儀及善法勸化他人照著實踐,便是利益衆生。十重戒的戒目是殺、盜、淫、妄語、酤酒、說四衆過、自贊毀他、悭、瞋、謗叁寶。能不做這十項便是律儀戒;法藏提出了逐項對治此十罪的修行法,便是攝善法戒;以此不應做及應當做的反正兩面共二十項,教令他人如同自己照著修行,便是攝衆生戒。至于其余四十八條輕戒,也可准此而知,條條都是叁聚具足。

  《梵網經》菩薩戒的最大特色是標明爲「新學菩薩」所設,而且不僅在家出家的一切人類,不論貴賤貧富,正常不正常,都應受此菩薩戒,縱然是梵天欲天的天子、八部鬼神、金剛神,乃至畜生,也就是除了地獄之外的一切五趣衆生,「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皆名第一清淨者」(注一二)。這在其它諸戒經中是從未見過的,若跟《優婆塞戒經》相比較,正好是極端的相反,兩者的收放之門,差異猶若天壤。無怪乎《梵網經》能夠受到中、韓、日叁國曆代高僧的推崇和推廣了。

  唯其時至今日,客觀的社會及思潮都已變了又變,《梵網經》雖是爲了適應君主時代的東方社會而出現,未必也能一成不變地完全適應于每一個時代的不同環境。尤其《梵網經》菩薩戒也像其它大乘經典所示那樣,是以出家菩薩戒爲標准,雖說允許五趣衆生能解法師語者,皆受得戒,可是,在十重四十八輕的修文中,未能逐一明示何者唯是出家新學菩薩應持,何者乃是出家在家新學菩薩共受。例如十條重戒乃凡發心者,必須全受,而其第叁條重戒是「不得故淫」(注一叁),此爲出家的梵行,對在家的新學菩薩而言,就有困難了。又如輕戒第十五條,只許教授大乘經律而不准教人二乘聲聞律經,並將之與外道邪見論等相提並論(注一四),不僅與《勝鬘夫人經》(注一五)、《瑜伽論》、《地持經》等的觀點相違,跟今後的佛教包容性、整體觀,以及佛法次第論,也不相應。

  批注

  《優婆塞戒經》七卷,北涼昙無谶譯。(《大正藏》二四.一○叁四-一○七五頁)《梵網經》二卷,姚秦鸠摩羅什譯。(《大正藏》二四.九九七-一○一○頁)《優婆塞戒經》卷叁。(《大正藏》二四.一○四七頁上-一○四九頁上)《大正藏》二四.一○四九頁上。《大正藏》二四.一○四九頁中。《大正藏》二四.一○四七頁下。《大正藏》二四.一○五○頁中。

  境野黃洋著《支那佛教精史》叁九五頁。

  望月信亨著《淨土教の起源及發達》第四章。(《佛教經典成立史論》四四四頁)

  大野法道著《大乘戒經の研究》二五二頁、二七四頁等。

  佐藤達玄著《中國佛教にあける戒律の研究》四叁六頁、四叁八頁。佐藤達玄著前書四四二頁。《大乘戒經の研究》二六五頁參考。法藏撰《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第一。(《大正藏》四○.六○九頁下)

  《梵網經》卷下有兩處記載:

  《大正藏》二四.一○○四頁中。

  《大正藏》二四.一○○八頁中。《大正藏》二四.一○○四頁中-下。《大正藏》二四.一○○六頁上。《勝鬘夫人經》一乘章第五有雲:「世尊,如阿耨大池,出八大河,如是摩诃衍出生一切聲聞、緣覺、世間、出世間善法。世尊,又如一切種子,皆依于地而得生長,如是一切聲聞、緣聞、世間、出世間善法,依于大乘而得增長。是故世尊,住于大乘,攝受大乘,即是住于二乘、攝受二乘、一切世、間出世間善法。」《大正藏》一二.二一九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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