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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叁聚淨戒論菩薩戒的時空適應 叁、由約而繁的菩薩戒

  叁、由約而繁的菩薩戒

  根據日本學者大野法道所著《大乘戒經の研究》(注一),條列出經錄所選與大乘戒經相關的聖典,範圍相當廣泛,共有八十六部(注二),以系統來分類,則有《大般若經》、《遺日摩尼寶經》、《維摩經》、《法華經》、《華嚴經》、《無量壽經》、《菩薩地持經》(略稱《地持經》)、《阿含經》、《大般涅槃經》、《梵網經》、《大集經》、《大寶積經》、密教經典,以及單獨的經典等共有十四個系統以上。

  另一位日本學者土橋秀高所著《戒律の研究》(注叁)第五章第四節中,討論到菩薩戒的略系說,強調提獎菩薩戒的經典是《大般涅槃經》卷八〈如來性品〉;菩薩戒之有獨自的戒相條目者,仍爲《菩薩地持經》卷五,提出叁聚淨戒以及在家出家應受四重四十叁輕的戒相條文;又有《優婆塞戒經》提出六重二十八失意罪的在家菩薩戒相;《梵網經》則提出十波羅夷四十八輕,強調在家菩薩道,也主張實踐出世間法的菩薩道(注四)。

  駒澤大學佐藤達玄教授所著《中國佛教にあける戒律の研究》(注五)第十一章第叁節,介紹菩薩戒的流布說,首由昙無谶(公元叁八五-四叁叁年)譯出《大般涅槃經》、《地持經》、《菩薩戒本》、《優婆塞戒經》,大力弘通菩薩戒,同時指出境野黃洋著《支那佛教史講話》告訴我們:《菩薩璎珞本業經》(略稱《璎珞經》)、《梵網經》、《地持經》,是大乘戒經中的叁大聖典(注六)。 事實上,大乘戒經的確很多,經過整合演變,便彙集成爲主要的幾部經了。菩薩戒的訴求,原先是爲擺脫律儀戒的呆板束縛,所以重視實質的化世力量、重視無上菩提心的開發,以及滌除心垢即是解脫,即是空慧的體驗,即是佛法化世的目的。例如《維摩經.弟子品》雲:「心垢故,衆生垢,心淨故,衆生淨。」 若知心不在內、外、中間,罪垢即除(注七),所以也無須斤斤計較于戒律條文問題。從大乘菩薩的立場看,戒律的目的是爲了解脫,而將條文的戒相稱爲別解脫戒,所以《清淨毘尼方廣經》要說:「毘尼毘尼者,調伏煩惱,爲知煩惱,故名毘尼。」又說:「煩惱不起,是畢竟毘尼。」毘尼的漢譯是律,律的作用是知煩惱、伏煩惱,若能直下不起煩惱,當然是最好的律了。若將聲聞律與菩薩律相比,則「菩薩毘尼猶如大海,所有毘尼無不納受」(注八)。也就是說,只要能伏煩惱,能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便是攝盡一切毘尼的最上毘尼了。

  可是,對于凡夫而言,心垢不易清除,心戒不易恒持,煩惱時時生起,放逸的行爲也常常發生,僅靠發菩提心是無法獲大利益的。所以佛在《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第二中做最後的教誡之時,要說:「是故比丘,無爲放逸,我以不放逸故,自致正覺。無量衆善,亦由不放逸得。」(注九)如何能不放逸?必須「依經、依律、依法」(注一○)。對于不放逸的方法,最好還是持戒,故有偈雲:「念無放逸,比丘戒具。」

  (注一一)到了《大般泥洹經》的〈分別邪正品〉,便要求佛子「戒無麁細,當堅固持」。初期大乘戒是由繁而約,結果發現了徒托空言,不切實際,故又主張凡是戒律,從根本戒至微細戒,均宜堅固持守(注一二)。如此嚴格的要求,正好又回複到佛陀入滅不久結集律藏之時,摩诃迦葉所持的觀點。從此而再引申出幾種菩薩戒經,經過長時間的取舍斟酌,分別條列出了孰重孰輕的菩薩戒相。類此的軌迹,在中國的禅宗,也相當接近。初期的禅宗祖師們,依據《般若經》的空義及《維摩經》的「一切衆生心相無垢」(注一叁)義,但求此心無相、無著,便與至道相應相合,不須另設戒相律儀。例如菩提達摩說:「達解叁空,不倚不著,但爲去垢,稱化衆生,而不取相。此爲自行,複能利他,亦能莊嚴菩提之道。」(注一四)在 《六祖壇經》的〈忏悔品〉中,說到關于戒的有叁點:

  「來諸善知識,此事須從自事(宜爲「性」)中起,于一切時,念念自淨其心,自修、自行、見自己法身,見自心佛,自度、自戒始得。」(注一五) 「戒香,即自心中無非、無惡、無嫉妬、無貪瞋、無劫害,名戒香。」(注一六)

  「善知識,既忏悔已,與善知識,發四弘誓願。……今發四弘願了,更與善知識授無相叁皈依戒。善知識,皈依覺,兩足尊;皈依正,離欲尊;皈依淨,衆中尊。」(注一七)

  此上叁點之中的前二點,很明顯地指出,自心清淨即是持戒。第叁點是無相戒授戒法,于忏悔發願後,接著受叁皈依,稱爲覺、正、淨,跟一般以佛、法、僧爲叁寶的用字也不相同,而且明言是「自皈依」,「皈依自性叁寶」(注一八)。可見此與律法中的戒相,涵義迥異。

  到了六祖惠能(公元六叁八-七一叁年)下的第四代百丈懷海(公元七二○-八一四年),創叢林製度,以清規取代大小乘戒律,而稱:「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異大小乘,當博約折中,設于製範,務其宜也。」(注一九)中國禅宗一開始便不是依律而住,依律而行,倒是掌握了佛法的命脈,心淨即是持戒。至于日常生活的應對作息,雖不刻板地如律持戒,卻也不會放逸亂行,相反地是在活學活用之間,表現出簡樸精勤、威儀齊整,所以是恰到好處地適應了時空的情況。

  可是在此下的兩百年之後,北宋末葉的長蘆寺宗赜,于徽宗崇甯二年(公元一一○叁年)編成《禅苑清規》,自序中慨歎地說:「噫!少林消息,已是剜肉成瘡;百丈規繩,可謂新條特地。而況叢林蔓衍,轉見不堪。」可知當時的禅林情況,已相當堪虞,菩提達摩的教示及百丈的清規,已無濟于事。所以宗赜才編成此書,期其功能「猶菩薩叁聚,聲聞七篇」,他的目的不在「立法貴繁」,乃爲「隨機設教」(注二○)。由此而使禅林芳規,從無而有,自約而繁,都是爲了因時因地的隨機教化。且于《禅苑清規》的開卷第一、第二項目,便是「受戒」與「護戒」。在「受戒」項下有雲:「像佛形儀,具佛戒律,得佛受用。」這是說比丘當學佛的威儀爲榜樣,當以具足佛製的戒律爲任務,獲得佛的心法爲受用。因此要主張:「既受聲聞戒,應受菩薩戒,此入法之漸也。」這已不是《六祖壇經》所示的僅受無相叁皈依戒,而是規定要受聲聞七篇及菩薩叁聚了,並且于受戒之後,「甯有法死,不無法生」。主張持戒清淨,始得佛法現前(注二一)。 再看東鄰的日本禅宗,當榮西禅師(公元一一四一-一二一五年)曾于公元一一六八年及一一九一年間來華遊學,將中國禅宗的臨濟派傳回日本後,曾撰《興禅護國論》叁卷,極力提倡戒律,他主張:「其佛法以持戒爲先。」(注二二)並說:「戒律是令法久住之法也。今此禅宗,以戒律爲宗。」(注二叁)他表明是受了《禅苑清規》的影響(注二四),所以禅戒並重。

  稍後,當日本的道元禅師(公元一二○○-一二五叁年)于公元一二二叁年來華,在天童如淨座下,傳承了曹洞宗的禅法東歸之後,雖然中國禅林對于戒律觀念並未改變,道元則自創其新的《正法眼藏》受戒儀,簡化其內容,僅爲:叁皈、叁聚淨戒、十重禁戒等十六條。從其〈教授戒文〉的說明來看,道元的叁皈是取自《六祖壇經》的精神,他用了叁聚淨戒及《梵網經》的十重戒,但也另有他自己的解釋(注二五),擺脫了原有的沈重感,可能因爲道元入宋,距離《禅苑清規》的撰成,已有一百二十年,使道元發現當時的中國禅林,根本未能照著比丘戒的七篇及《梵網經》的十重四十八輕那樣的要求做到,與其做不到,不如不要受。但是,學佛修禅而不依佛戒,也會有大問題,因此而自行建立了共計僅有十六條的菩薩戒。

  這種由約而繁,由繁而約的菩薩戒演變情況,也曾發生于西藏系的佛教史上。公元六叁○年代玄奘叁藏留學印度時,有一位中觀學派的大師月稱(Candrakīrit),正好在那爛陀寺擔任教席,他有一部《入中論》(Madhyamakāvatāra)(注二六),論說菩薩的十地行果,于「第二離垢地」項下,介紹持戒、護戒、犯戒,僅說十善業道而未及其它戒相條文,尤其著重于破除我執及二邊見。茲錄其頌文兩則如左:

  「身語意行鹹清淨,十善業道皆能集,如是十種善業道,此地增勝最清淨。」「若彼淨戒執有我,則彼屍羅不清淨,故彼恒于叁輪中,二邊心行皆遠離。」

  (注二七)

  另有一位大約活動于公元第七世紀末葉,對印度佛教中觀及瑜伽均有深入研究的學者寂天(Śāntideva)著有一部《入菩薩行》(Bodhisattva-cary-avatara),在其第五品〈護正知〉的第叁項,名爲「以正知正念護心」,它的內容是叁聚淨戒:1.學律儀戒、2.學攝善法戒、3.學饒益有情戒。律儀戒的內容是觀察身口及心的叁門清淨。如何持戒清淨?並未列具戒相條目,但雲:「若身欲移動,或口欲出言,應先觀己心,安穩如理行。」又說:「吾意正生貪,或欲瞋恨時,言行應暫止,如樹安穩住。」(注二八)其中倒是也有護戒及開遮的訓示,對于開例,則說:「危難喜慶時,心散亦應安,經說行施時,可舍微細戒。」(注二九)開遮的例子在比丘律中已有,到了《瑜伽師地論》(略稱《瑜伽論》)本地分的〈菩薩地〉,也有說到若因懈怠、懶惰、無記心、忘誤,乃至發狂、重病、亂心,雖與律儀相違,也不算染汙犯戒,尤其是屬于威儀習氣的微細戒,縱然犯了,只要知道是錯誤,心裏也當安然。這樣遵守戒條原則而不強調枝末細節的精神,實即是中觀學派的風範。 然于公元一○四二年從印度到西藏弘法的阿底峽(Atiśa)撰有一部《菩提道燈難處釋》(Byanq Chub lam Ǵyi Sgror Máidka Ǵrel)

  (注叁○)全書一共十章,竟以兩章來討論戒律,其第五章爲〈別解脫律儀〉,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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