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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戒律與現代世界

  傳統戒律與現代世界

  一

  佛教的戒律有兩大類︰聲聞律儀及菩薩律儀。

  聲聞律儀。出于部派佛教所傳承的所謂聲聞律藏,也就是在家、出家的七衆律儀,其中包括優婆塞、優婆夷、沙彌、沙彌尼、式叉摩尼、比丘、比丘尼。以其所受的戒相名目而分,則爲叁皈、五戒、八戒、十戒、六法、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五百戒。八戒以前是在家人所受,十戒以後是出家人所受,唯有比丘及比丘尼戒,稱爲具足戒,即是受了全部的戒律之謂。

  菩薩律儀。是大乘菩薩依據大乘經典中所見的菩薩行儀,編集而成菩薩戒經,除了《優婆塞戒經》是僅爲在家居士而設之外,其余不論何經,凡是菩薩戒,都是爲在家、出家分別受持,《梵網菩薩戒經》甚至許可凡解法師語者,縱然是畜生道及鬼神類的衆生,均得受持。菩薩戒戒相條目的多少,諸經略有出入,《瑜伽師地論》及《菩薩地持經》稱爲四重及四十叁犯事,《梵網菩薩戒經》 則爲十重及四十八輕,《優婆塞戒經》卻爲六重及二十八失意。不過一致以叁聚淨戒,作爲菩薩戒的總則︰1.律儀戒,2.攝善法戒,3.饒益有情戒。在此叁項總則下,遵守的條文,可多可少。唯其涵蓋的層面,極其深廣,聲聞律儀的七衆戒,爲菩薩戒的律儀戒所攝,菩薩戒的特色則尚須修一切善法,度一切衆生,方成叁聚。

  此爲傳統戒律的一個輪廓。

  二

  接著討論︰類此的戒律,對于現代世界中的佛教徒,有何作用?有何困難?對于現代世界的人類社會,能扮演何種角色,分擔何等責任?

  我們必須先得肯定,佛法既對世界有益,佛教的戒律也必有其存續和推廣的價值。因爲,佛教的戒律,跟佛陀的教法是無法分割的。佛陀的教法是屬于觀念及理論的疏導;佛教的戒律則是配合著佛陀的教法而實踐于日常生活中的具體規範。因此,在律典中對于戒律的稱謂叫作「正法律」,即是爲了實踐佛陀宣示的正法而設定的規律。

  不過,由于時代的遞演、環境的遷移,二千五百數十年前,佛陀爲了適用于印度社會而製的戒律,未必能夠適應于無盡的空間及無窮的時間。故在佛陀將入滅時,于《長阿含經》的《遊行經》中,告知阿難:「自今日始,聽諸比丘,舍小小戒。」《毘尼母經》卷二稱此爲「微細戒」;《五分律》卷二二也說到:「余方不以爲清淨者,皆不應用」、「余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這都說明了佛陀製戒,不是一成不變,其實是有相當大的變通性及適應性。

  叁

  可是,後來的比丘們,相當保守,對于聲聞律儀,因爲無人敢做修訂,以致傳到中國,便遇上儒家的倫理觀念與佛教的出家行爲相抵觸,也踫上君王的權力與叁寶的尊崇相沖突。加上中國的地理、氣候及風俗習慣,也跟恒河流域的印度不同,例如父母反拜出家的子女,沙門不敬權貴的君王,都在中國佛教史上産生過持久爭執的問題。又如印度的出家沙門,不事農工、不經商,全賴沿門托缽以維持生活,到了中國,若非仰給于官府,便得違背戒律的規定,自耕、自炊、自食其力;在印度的僧團,無須恒産,僧衆個人不持金錢,而中國寺院,便不得不有寺産,以利耕作,僧人出門,亦不能不備路資,以供交通、衣食、醫藥等所需。在印度熱帶地區,沙門叁衣一缽隨身,即可度其修行生活,若有多余,便是長物,爲免增長貪欲,依律必須舍給大衆僧;然在中國,叁衣僅是用作威儀的象征,更多的俗服,倒是平時的必需。

  另以授受比丘尼戒而言,依律須有比丘衆及比丘尼衆各十人僧,在男女二部僧中做羯磨;比丘尼犯僧殘,亦須有男女各十人僧中出罪,方得算是合乎律製,可是,中國的比丘尼戒,未見有二部僧中授的記錄。以致今日南傳佛教國家以及西藏佛教,雖因早已失去比丘尼戒的傳承,希望到臺灣或中國大陸將比丘尼戒傳承回去,卻存懷疑心態而遲遲未願實施。若以實際的需要而言,能有讓女性出家修道的權利,總比把女性出家之門永遠關起來的好。

  四

  佛教傳到日本,在其奈良時代,由于中國的道宣律師的第叁傳,鑒真和尚,東渡設立戒壇院,傳出家戒及菩薩戒;到了最澄遊學中國,返回日本之後,爲了反對舊傳佛教派系的控製,所以公開宣布舍比丘戒而另設出家菩薩的受戒規製。若依聲聞律儀,根本未見有所謂「出家菩薩僧」的名目。然後經過親鸾,自稱「禿愚」,以在家身,創立淨土真宗,開始了居士領導教團,並主持各項儀式,包括接受信衆皈依佛教。到了日蓮,便提出「末法無戒論」的呼聲。迄于距今一百年前,明治維新,滅佛教,崇神道,而有「神佛合習」運動,強製僧人住于神宮,鼓勵僧人帶妻食肉,便形成了今日日本佛教的現況︰以住于寺院的居士,執行出家沙門的任務。此雖有違佛製的聲聞律儀,卻也維系了弘傳佛法的使命;尤其是禅宗的日僧,雖系有妻有子的在家人,上殿過堂,儀式之際,他們依然披著被稱爲「福田衣」的袈裟,雖與戒律不合,卻是既成的事實。

  五

  另在印度佛教入西藏,分爲前、後兩期,前期的寂護(Śanta-rakṣita)與蓮華生(Padma-saṃbhava),後期的阿底峽(Atiśa)等,都是來自印度的大師。其中的蓮華生,據稱是一位神通顯赫而又有可僧可俗等多樣身分的人物。後來由藏地去印度求法的大翻譯師,如密勒日巴的師父馬爾巴,乃是一位居士身的大成就者。因此,藏傳佛教的源頭,雖同出于印度,傳承的上師卻枝繁葉茂,而且有僧有俗,各自建立宗派門戶,尤其秘密金剛乘的信仰中心,是以大成就者的上師爲主,通過上師始能修成與上師所依的本尊相應,因此,在聲聞律儀,佛教徒的皈依處是佛、法、僧叁寶,密乘的佛教則依上師爲第一皈依處,說得謙虛一些,也當有四皈依︰上師、佛、法、僧。上師未必是比丘,而一般比丘,爲了尊法崇教,對于所依上師,不論僧俗,也當無條件皈依、禮敬、供養。此從佛世的聲聞律儀中也找不到根據。更有甚者,密乘的大樂、勝樂等的修持與實踐,尤跟聲聞律儀的少欲、離欲不能相應。但是藏傳佛教,仍是大乘佛教的一大支派,所以到了宗喀巴的時代,又返回到素樸與梵行的觀點,主張聲聞律儀是大乘菩薩律儀的基礎,也是秘密金剛乘律儀的共軌。可知藏傳佛教的戒律觀念,乃是因人、因時、因地而變,然其除了已受法王認定的大成就者,仍以出家的比丘,更被大衆尊敬。

  六

  至于南傳巴利語系的上座部佛教,由于錫蘭、緬甸、泰國、寮國、柬埔塞等國家地區,沒有原來的本地文化,也未受到外來文化的影響,所以佛教傳入之後,曆兩千兩百年,仍能保持著跟佛陀時代相去不遠的生活型態。不過,近世以還,由于歐美勢力的影響以及社會製度和社會結構的丕變,也爲該一地區的戒律問題,帶來了困擾,比如依律出家的沙彌便不得自執金銀貨幣,如今的比丘,遠出旅行,除非帶一位經理的侍者同行,便不得不自身帶錢;又如律製比丘必須托缽,但當緬甸政府推行社會主義之後,在家人的齋僧供僧,便急速銳減;比丘旅行到了非佛教的國家,也得用錢購取飲食。比丘不得接觸女性肌膚乃至衣裙,然到歐美旅行,除非乘坐自備的交通工具,除非逢人即說︰「我不能跟異性握手。」否則難以避免,也頗失禮。特別是在女權運動氣氛高漲的今天,南傳佛教不許女性出家爲比丘尼的事實,也爲世界佛教的知識分子之間,帶來了越談越熱的話題。

  七

  佛教的戒律基礎,也可稱爲基本的倫理觀念,若從信仰生活的中心而言,即是皈依佛、法、僧的叁寶,從社會生活的實踐面而言,即是不得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飲酒的五戒;將此向內心做起,便是戒除貪欲、瞋恚、邪見的叁毒。概括而言,即成十善業道而分作叁組,稱爲叁業清淨,即能達成淨化自心、淨化社會的目的:1.身業清淨者,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2.口業清淨者,不妄語、不绮語、不兩舌、不惡口;3.意業清淨者,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

  十善之中已收五戒的前四項,並將第五項的飲酒戒遺漏,所以發生過《未曾有因緣經》中的祇陀王子,甯舍五戒而願受十善的故事。

  十善中的後叁項,是從皈依叁寶,始知貪欲、瞋恚、邪見,乃是煩惱的根源。可見,佛法的化世功能,即在教人如何依據叁皈、五戒、十善,來清淨叁業,自利利人。

  八

  可是,流傳于今日世界的佛教戒律,我們已知道,遇到了許多問題,若不加以厘清,將會有礙于佛法的推廣。現在再舉叁例︰

  今日人類的社交頻繁並顯得相當重要,對于不飲酒,則頗有指責,因此有人將烈酒認定是酒,其它如啤酒、米酒、水果酒等,只當作一般飲料,依律能否解釋得通?

  對于邪淫的界定,原來是指在已婚夫婦以外的男女性關系,如今的單身男女,未有法律上的婚姻,卻是生活在一起,長相厮守,形同夫妻,也算邪淫嗎?他們彼此相悅,又不妨害家庭和社會,罪在何處?但其沒有約束,隨時可以分離,缺少相互的保障,也是一種不安定的現象;然在離婚率極高的現代世界,法定的婚姻,也不等于安定的保障,何必一定要把男女同居,視爲邪淫?

  越來越多新興的在家佛教團體,于世界各地紛紛建立,無視于比丘僧團的地位,我們是否承認他們也是合乎戒律的僧團?

  九

  總之,我想指出︰佛教的傳統戒律到了今日世界,雖已面臨種種需要省思改進的問題,然其可以設法補救,卻不可輕言廢棄。因爲聲聞律儀的目的,在于淨化身、口、意叁業,以少欲、無瞋、正見,主導身、口二業的一切行爲;身、口二業的行爲,在戒律的軌範之下,防止一切惡律儀行。所以,五部聲聞律儀之中,處處可見佛陀對于「少欲、知足、行頭陀(去其衣食住處的貪欲者)、樂學戒,知慚愧者」的贊歎。戒的功能在清淨與精進;律的作用在和樂與無诤。這不正是我們今日世界每一個家庭及社會所需要的嗎?如再加上大乘菩薩的「叁聚淨戒」︰止一切惡,修一切善,利益一切衆生。以無染的智慧,消融貪瞋等煩惱;以清淨的戒行,導正社會的風氣,以平等的慈悲,接納一切衆生;在衆生群中成就菩提心,也助衆生發起菩提心。戒律對佛法的化世,絕對是必要的,所以佛有明訓,唯有「嚴淨毘尼」,始能使得「正法住世」。

  若言今日世界的佛教徒們,不需戒律的約束,雖可製造「自由自在」的假印象,卻會爲佛教慧命的存續帶來真危機。例如一九八四及八五年時,日本系統的美國佛教界,幾乎到處鬧著禅師的绯聞,好幾位「老師」,從此消聲匿迹,有幾位「老師」,雖厚起臉皮撐了下來,但已使佛教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另于一九九○年時,有一位西藏大喇嘛的繼承人,因同性戀而死于艾滋病,便使該一曾在美國擁有一百數十個中心的團體,土崩瓦解。此皆是不重視基本戒律的後果,不可不慎也。(一九九二年七月十八日于中華佛學研究所召開的第二屆國際學術會議的主題演說)

  

  

《傳統戒律與現代世界》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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