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與因緣
叁、行善止惡持戒積德
基于因果報應的觀點,佛教建立了教徒的倫理生活的規範及教團的團體公約的依准。對個別的教徒而言,在家衆要受叁皈及五戒,初出家的少男少女或未受成人教育的,要受十戒,成年的男衆,要受二百五十條的比丘戒,成年的女衆,要受五百條的比丘尼戒。
戒律的作用,消極面是不作一切惡,積極面是須成一切善。種了惡業的因,將受惡的果報,種了善業的因,當受善的果報。所以,從持戒與否的功過觀念爲出發點而接受佛教倫理生活,仍是有爲的有相的,是通于世間其他各派之說的,持戒的功德,可生人間及天堂,但尚不能解脫生死。
要想解脫生死,必須持戒而不以善惡功過爲意。也就是雖不作一切惡而不是爲怕遭受惡果,雖行一切善而不是爲求富貴利樂的福報。爲什麼?爲度衆生,雖遭無量苦逼而不以爲苦,由于持戒積德,雖獲無量福報而不以爲樂,因爲不論苦事或樂事,皆由因緣所生的假相,而非實相。
從因果之說,佛教爲未得解脫的芸芸衆生,建立了有善有惡的報應觀,使得凡夫衆生,不違本性而除惡爲善;從因緣之說,佛教爲已進佛門,並在修行道中相當努力的衆生,解下「我」的價值的包袱,而得究竟的解脫。所以,佛說有因有果,是對凡夫說,是警策凡夫,爲善去惡;佛說因緣生法是空是無,乃對根利的衆生說,是鼓勵他們撤除功利觀念的「我」執,而進入解脫之門。
相信在座的諸位,都曾熟聞「野狐禅」的名稱,這是百丈禅師與一位墮落爲野狐身的禅者之公案,禅者由于未達空理,誤信「不落因果」而五百世爲狐;經百丈點破爲「不昧因果」,始脫狐身而化去。
因此,凡是空談公案,只是口頭上說無相無我,無佛無衆生,而不曾經過切實修行的人,佛家便稱之爲野狐。切實修行,而又執著有大功德,希求成佛做祖,認爲能轉*輪,並有無量衆生可度、已度、將度的人,佛家稱爲執著漢。必須不昧因果之理,又不執著「我」的價值之爲實在,方爲佛法的正理所在。
再從佛教教團史的發展上說,佛陀的本懷雖從有因有果的道德基礎而開出因緣生法,自性皆空的解脫境界,但在既成的教團而言,爲了憲護教團的純淨,不得不強調佛陀親口所訂的生活公約,而主張佛陀已製的不得小廢,佛陀未製的不得更製。因此而形成了保守的教條主義。
事實上,佛陀當時所製的戒律,是因人、因事、因地、因時製宜的,所以,我們在律書中可以看到,佛對于各種有關僧尼生活的規定,往往是修改了又修改的。到了佛滅之後,無人敢對佛的規定另作修訂,爲了適應不同的社會環境,就有了各種對于戒律的不同解釋。故在佛滅後的數百年間,大有百花競放的氣象,形成了部派佛教,各部有各部自己的律本,無不強調,自派的見解是最正確的。從對于戒律的歧見,發展成對于教理解釋的新舊之分,這便是自由思想的大衆部及保守思想的上座部之形成的因素。
從因果的立足點說,是有的,是要嚴守佛曾說過的一切教誡的;從因緣的立足點上說,佛的一切教誡,無非是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因時空不同而有不同的種種接引教化的方便法門,其中並無一成不變的定規定則,否則,不落于人我之執,也會落于法我之執,均非佛陀說法的本懷。
上座部各派,既有各自傳承的律書,當然已是經過變動了的,縱然被目爲保守,在保守之中,也不能脫出因緣生法,生住異滅四態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