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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法句經 第廿二:地獄品

  地獄品

  叁○六 說妄語者墮地獄,或已作言『我無作』。此二惡業者死後,他世同受(地獄)苦。

  叁○七 多袈裟纏頸,惡行不節製,惡人以惡業,終墮于地獄。

  叁○八 若破戒無製,受人信施食,不如吞鐵丸──熱從火焰出。

  叁○九 放逸淫人妻,必遭于四事:獲罪睡不安,誹叁地獄四。

  叁一○ 非福並惡趣,恐怖樂甚少,國王加重罪,故莫淫他婦。

  叁一一 不善執孤沙,則傷害其手;沙門作邪行,則趣向地獄。

  叁一二 諸有懈惰行,及染汙戒行,懷疑修梵行,彼不得大果。

  叁一叁 應作所當作,作之須盡力!放蕩遊行僧,增長于欲塵。

  叁一四 不作惡業勝,作惡後受苦。作諸善業勝,作善不受苦。

  叁一五 譬如邊區城,內外均防護,自護當亦爾。剎那莫放逸。剎那疏忽者,入地獄受苦。

  叁一六 不應羞而羞,應羞而不羞,懷此邪見者,衆生趨惡趣。

  叁一七 不應怖見怖,應怖不見怖,懷此邪見者,衆生趨惡趣。

  叁一八 非過思爲過,是過見無過,懷此邪見者,衆生趨惡趣。

  叁一九 過失知過失,無過知無過,懷此正見者,衆生趨善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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