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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經祖語·泰國南藏佛陀語錄 07· 布施品

  五二、不施不應施,而施于應施,此人遭危難,必有好友助。

  注:布施,應選擇受施之人,及所施之物,否則,有時反爲害人,故對于不應受施之人;則不布施,對于應受施者,則布施之。若能如是合理選擇布施,則將來若遭遇危險困難時,必有救助之朋友也。

  五叁、布施不應施,不應施而施,此人遭危難,必無好友助。

  注:對于不應布施之人,反布施之,又對于應布施者,又反而不布施。如是不合理之布施,則自己遭遇危險困難時,必無朋友救助也。

  五四、施食如施力,施布如施色,施乘如施樂,施燈如施眼。

  注:此乃解釋布施所得之果。謂布施飲食,則如布施力量與人;布施衣服,則如布施色身族姓與人;布施舟車交通工具,則如以福樂布施與人;布施燈燭光明,則如布施眼目與人。

  五五、施所喜得喜,施上物得上,施妙物得妙,最勝得最勝。

  注:此解釋布施所得之報應。布施自己所喜歡之物,則得所喜歡之物;布施上品之物,則得上品之物;布施妙物,則得妙物;布施最勝之物,則得最勝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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