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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經祖語·泰國南藏佛陀語錄 03· 業 品

  一○、勤而不放逸,有慧能明見,處事能整齊,是可辦王事。

  注:人能勤勞作事,又能不放逸,有慧解,又能明見事理,處理事件,合理整齊,則此人往辦王事,即任官職,必能勝任有成。

  一一、人若有作惡,不應常樂作,因積惡太多,必引來苦惱。

  注:人若有作惡,則亦不應時常作,或喜樂作之,蓋常作、樂作,則諸惡業日積日多,必成大惡,引來大苦惱也。

  一二、人受他人惠,而不知其恩,則將來有難,必無人扶助。

  注:人受他人之扶助,而不知他人之恩惠,反以爲乃自己有勢、有學識,故他人必尊敬扶助,不知恩、不報恩、不懇謝,則將來有危難,需人扶助之時,必無人扶助之者。

  一叁、衆生怕被刑,亦皆怕死亡,若推己及人,不殺不教殺。

  注:衆生皆怕刑害,自己亦怕刑害;衆生皆怕死,自己亦怕死。人若能以此心,念自己之怕,而想及他人之怕,則自己必不殺害他人,亦不教令人殺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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