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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不與品 一叁一 不與本生譚

  第十四章 不與品

   一叁一 不與本生譚

   (菩薩═長者)

   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竹林精舍時,對提婆達多所作之談話。恰于彼時,比丘

   等集于法堂開始談論:「諸位法友!提婆達多不知恩,不知如來之德!」佛入法堂問

   曰:「汝等比丘!汝等今有何語,集于此處耶?」彼等曰:「如是如是之語。」佛言:

   「汝等比丘!提婆達多不知恩非自今始,前生亦爲不知恩者。」于是爲說過去之事。

  466 主分 昔日,于摩揭陀國之王舍城,摩揭陀王治國時,菩薩爲八億金財産之長

   者,名曰桑伽(螺)長者。當時于波羅奈亦住有一八億金財産之長者名庇利亞,二

   長者互相有親密之關系。然因某事之不幸,波羅奈之庇利亞長者失去全部之財産,

   彼瀕于窮乏無依,攜妻由波羅奈出發,徒步往王舍城,拜訪螺長者住居,螺長者迎

   彼如同親友之來,相互擁抱,隆重招待。經數日後某時,螺長者問曰:「喔,吾友!

   貴君因何故而來此?」于是彼答:「予遭不幸,失去全部財産,窮乏無依。」螺長者雲:

   「予已深知,請勿憂慮!」于是開自己之寶庫,與彼四億之金,不論其它財産及從者,

   乃至自己所有牲畜及物品,全部二等分之,與彼一半。于是庇利亞攜其財産歸波羅

   奈,再興家計。

   然其後螺長者亦同樣發生不幸,爾時螺長者自思:「予以前對吾友有大援助,等

   分財産與彼,今吾友見我,將不拒絕,且往彼所求援依賴。」于是伴妻步行赴波羅奈,

   彼向妻雲:「吾妻!汝與予一同步行于市中,于汝頗不相宜。汝俟予見長者之後,派

   遣馬車,使汝乘坐,並由多數之從者相從,隨後前來爲宜。」于是遺留妻于城門前之

   某家。

   如是自身入波羅奈城,訪問長者之家,告曰:「由王舍城之友人螺長者前來拜

   見。」庇利亞雲:「請入內。」彼出近螺長者,見其服裝褴褛,既不設席,亦不問候,

  467 只謂曰:「貴君有何事而來?」螺長者答曰:「爲會見貴君而來。」彼更問曰:「貴君現

   住于何處?」螺長者曰:「尚無定宿之處,現予妻留置于城門前之某家。」于是彼雲:

   「予處無貴君宿泊之場所,今與汝食物,可持此于某處烹饪而食,君可往矣!」于是

   向仆役命曰:「爲我友人盛粉糠一屯巴 1用布片包裹給與。」是日彼積千車分篩之玄

   米囤于倉庫,而彼以前由螺長者獲得四億金歸來,此不知恩之大盜,僅贈恩人之友

   一屯巴之粉糠。仆役以一屯巴之粉糠入于籠中,赍與菩薩之前,菩薩心中自思:「此

   惡人以前由予之前,得四億金,今則與予一屯巴之粉糠,予受之耶抑不受耶?」爾時,

   彼忽浮起思想:「此無信用之忘恩者,見予之零落而背棄友情,若予雲彼所與之粉糠

   粗糙而不受,予亦爲背棄友情之人。世間一切愚人皆雲與者少而拒受所與之物,如

   是友情常爲破裂,予今受取彼與之粉糠,仍以自力維持所建之友情。」于是彼以布片

   包粉糠步往街市,返至妻之住家。

   妻向彼問曰:「君何所得耶?」彼答:「吾妻!我友庇利亞長者與我粉糠一屯

   巴,遣我歸矣!」妻聞之而啼泣雲:「君爲何受彼之物,此即爲四億金酬謝之道耶?」

   菩薩雲:「予恐與彼之友情破裂,欲以己力爲建立友情,故受取彼物,汝何爲而悲傷

   耶?」于是唱次之偈:

   吝惜而不與 愚互友情絕

  468 與我半摩那 糠粉亦不辭

   如是友不絕 必能不久遠

   長者之妻聞此偈,尚泣不止。恰于此時,原螺長者與庇利亞長者之農仆一人入

   來其家之門,此農仆聞長者妻之泣聲,入門發現昔日之主人夫婦,于是農仆平伏長

   者之足下泣而問曰:「主人!因何來此處耶?」長者將事之經過,皆與說明。農仆安

   慰長者雲:「主人!予已完全明了,請勿憂心。」彼伴長者夫婦歸自己家中,以香湯

   使之沐浴,勸進飲食。于是農仆糾合其它諸人雲:「我等之原主人前來!」經數日後,

   所有農仆悉皆無余,伴長者往宮廷出發,掀起騷動。

   國王呼彼等近前問曰:「汝等究爲何事?」彼等將事件經過向國王上申無遺。國

   王聞彼等之語,呼兩長者前來,先向螺長者問曰:「大長者!汝曾與庇利亞長者四億

   金之事,爲不僞耶?」彼答曰:「大王!予之友人由王舍城前來依予時,不論四億之

   金,不問一切生物無生物以及一切財産,均二等分之,半數與彼!」國王次向長者庇

   利亞問曰:「此爲事實耶?」彼答曰:「大王!誠如所言。」國王問曰:「此次螺長者來

   訪汝時,汝對彼優遇款待之耶?」彼默然不答。國王更向彼曰:「汝彼時曾與彼以布

  469 片包一屯巴之粉糠,是耶?非耶?」彼聞之仍不置答。國王于是與大臣等商談:「此

   應如何處置。」王向臣下命之曰:「汝等赴庇利亞之家,將其家之全部財産與螺長

   者!」菩薩曰:「大王!予不用他人之財産,予只得昔日與彼者,即已滿足。」于是王

   命與菩薩所屬之財産。

   菩薩再得昔日所與庇利亞之財産,與農仆等同歸王舍城,再興家計。菩薩爲布

   施等之善行,從業報生于所應生之所。

   結分 佛述此法語後,作本生今昔之結語:「爾時之庇利亞長者是提婆達多,螺

   長者即是我。」

   注 1 屯巴(tumba),近于一阿魯哈伽(a1haka)約當兩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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