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七 吉凶本生譚
(菩薩═仙人)
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竹林精舍時,對觀某婆羅門服裝之相所作之談話。據傳,
372 王舍城中住有一婆羅門,彼迷信甚深,不信叁寶,懷有邪見,家富豐財,生活極盡
豪奢。彼納置筐內之單衣,爲鼠所齧,某日,彼洗發後雲:「持衣服前來更換。」仆
役告曰:「衣服爲鼠所齧。」彼自思惟:「此家中若放置鼠齧之一重衣,將生某種巨大
災難,此等服裝爲不吉之物,與厄神同。予不可將此物與子女、仆役及傭工等,因
凡觸及此物,皆必逢遇災難,必須將之棄于墓場。然此亦不能交付仆役之手,因彼
等對此將起貪欲,作爲自己之物,亦必遭逢災難,予須將此交付予子之手。」彼呼自
己之子近前,告知使聞此事,「吾子!汝不可以手觸及,須使著杖而往棄舍于墓場,
然後洗淨頭身歸來。」語畢遣之。
是日,佛于晨朝遙望應得濟度之親族,知此等父子二人有應入初果之機根,佛
如一鹿獵師之狀巡行于鹿所往來之道上行進,放六道金色佛光,立于墓場之入口。
青年應父之言語,將一重之衣如同家蛇之狀,觸挂于杖端,來至墓場之入口。于是
佛問曰:「青年!汝何爲者?」青年:「汝瞿昙 1!此單衣爲鼠所齧,與同厄神,譬如
有毒之物。吾父雲:『若使他人舍棄,恐起貪欲,作爲自己之物。』吾父憂心,特
遣予來。並雲:『舍棄之後,洗頭歸來。』是故命予持來此物。汝瞿昙!」佛:「若
是請舍棄之。」青年舍棄衣服。佛言:「此爲我等可用之物。」于彼面前拾取彼不吉之
物。彼雲:「汝瞿昙!彼物與同厄神,請勿拾取,請勿拾取!」彼雖遮斓無效,佛往
竹林精舍方向而歸去。
青年急歸告父雲:「父親!予將一重之衣棄于墓場,沙門瞿昙謂:『此爲我等可
用之物』,予雖製止,而彼竟持往竹林精舍而去。」婆羅門自思惟:「彼一重之衣爲不
吉物,與同厄神,沙門瞿昙若用此,將遭逢災難,由此又將對我等引起非難。予向
沙門瞿昙供養諸多衣服,使彼棄此不吉之物。」彼使人持多量衣服與己子共赴竹林精
373 舍見佛,立于其側。婆羅門:「瞿昙!汝由墓場取來一重衣衣,是真實耶?」佛:「是
爲真實,婆羅門!」婆羅門:「瞿昙!彼一重之衣爲不吉之物,汝若用之,將逢災難!
精舍之人亦將逢災難無遺。若汝等之內衣與外衣有不堪用者,可換取此等衣服,請
將彼不吉之物舍棄!」于是佛向彼雲:「婆羅門!我等爲出家,凡墓地、街頭、塵堆、
浴場、大道,于如此之所舍棄或失落之衣類,于我等正爲相應之物。汝非只于今世,
前生即已懷此意見。」佛隨彼之請求,爲說過去之事。
主分 昔日于摩揭陀國之王舍城有一公平之摩揭陀王。爾時菩薩出生于西北婆
羅門之家,彼達具分別之年頃後,出家爲仙人,得通力與禅定,住雪山地方。某時,
離去雪山地方,來至王舍城王之禦苑,定居于其處,翌日爲托缽入于城內。國王一
見,呼彼近前,于宮殿中供養食物,與彼約束居禦苑中,勿住他處。菩薩于王宮爲
食事,住禦苑之中。
爾時,王舍城中住有一觀衣服相之婆羅門,有關彼納置一重衣之事,一切與前
述之話相同。青年往墓場,而出家者較其先而往,于墓場之入口處等待,然後攜彼
棄舍之一重之衣,還歸禦苑。青年向父語之。父思惟:「彼出入國王宮殿之出家者,
將遭逢災難。」于是來菩薩之所曰:「出家者!請棄舍汝所拾之衣服,否則將逢災
難!」行者雲:「于墓場所棄舍之衣服,于我等相應。我等對于吉凶,不星于心。執
意于吉凶之事,佛、獨覺、聲聞等皆不謂爲善者,因此,賢人不介意于吉凶。」菩薩
爲婆羅門說教,婆羅門聞教而打破自己之意見,歸依菩薩。菩薩修禅定而不退轉,
生于梵天界中。
374 結分 佛述此故事,正真之佛向婆羅門說法,唱次之偈:
迷信吉凶兆 夢相意念脫
既越迷信過 雙雙折煩惱 2
不來輪回界 再于此受生。
如是佛依此偈爲婆羅門說法,更說明四谛。說四谛竟,婆羅門與其子共入初果。
佛作本生今昔之結語:「爾時此等二人者是今之父子,行者即是我。」
注 1 汝瞿昙(Bho Gatama)此爲婆羅門族呼佛所用之語,多少含有侮蔑之意。爲此婆羅門族
之人呼佛爲汝(Bhov-adin)。
2 雙雙之煩惱,如忿與恨、覆與惱,皆雙雙而起之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