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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七 吉凶本生谭

   八七 吉凶本生谭

   (菩萨═仙人)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竹林精舍时,对观某婆罗门服装之相所作之谈话。据传,

  372 王舍城中住有一婆罗门,彼迷信甚深,不信三宝,怀有邪见,家富丰财,生活极尽

   豪奢。彼纳置筐内之单衣,为鼠所啮,某日,彼洗发后云:「持衣服前来更换。」仆

   役告曰:「衣服为鼠所啮。」彼自思惟:「此家中若放置鼠啮之一重衣,将生某种巨大

   灾难,此等服装为不吉之物,与厄神同。予不可将此物与子女、仆役及佣工等,因

   凡触及此物,皆必逢遇灾难,必须将之弃于墓场。然此亦不能交付仆役之手,因彼

   等对此将起贪欲,作为自己之物,亦必遭逢灾难,予须将此交付予子之手。」彼呼自

   己之子近前,告知使闻此事,「吾子!汝不可以手触及,须使着杖而往弃舍于墓场,

   然后洗净头身归来。」语毕遣之。

   是日,佛于晨朝遥望应得济度之亲族,知此等父子二人有应入初果之机根,佛

   如一鹿猎师之状巡行于鹿所往来之道上行进,放六道金色佛光,立于墓场之入口。

   青年应父之言语,将一重之衣如同家蛇之状,触挂于杖端,来至墓场之入口。于是

   佛问曰:「青年!汝何为者?」青年:「汝瞿昙 1!此单衣为鼠所啮,与同厄神,譬如

   有毒之物。吾父云:『若使他人舍弃,恐起贪欲,作为自己之物。』吾父忧心,特

   遣予来。并云:『舍弃之后,洗头归来。』是故命予持来此物。汝瞿昙!」佛:「若

   是请舍弃之。」青年舍弃衣服。佛言:「此为我等可用之物。」于彼面前拾取彼不吉之

   物。彼云:「汝瞿昙!彼物与同厄神,请勿拾取,请勿拾取!」彼虽遮斓无效,佛往

   竹林精舍方向而归去。

   青年急归告父云:「父亲!予将一重之衣弃于墓场,沙门瞿昙谓:『此为我等可

   用之物』,予虽制止,而彼竟持往竹林精舍而去。」婆罗门自思惟:「彼一重之衣为不

   吉物,与同厄神,沙门瞿昙若用此,将遭逢灾难,由此又将对我等引起非难。予向

   沙门瞿昙供养诸多衣服,使彼弃此不吉之物。」彼使人持多量衣服与己子共赴竹林精

  373 舍见佛,立于其侧。婆罗门:「瞿昙!汝由墓场取来一重衣衣,是真实耶?」佛:「是

   为真实,婆罗门!」婆罗门:「瞿昙!彼一重之衣为不吉之物,汝若用之,将逢灾难!

   精舍之人亦将逢灾难无遗。若汝等之内衣与外衣有不堪用者,可换取此等衣服,请

   将彼不吉之物舍弃!」于是佛向彼云:「婆罗门!我等为出家,凡墓地、街头、尘堆、

   浴场、大道,于如此之所舍弃或失落之衣类,于我等正为相应之物。汝非只于今世,

   前生即已怀此意见。」佛随彼之请求,为说过去之事。

   主分 昔日于摩揭陀国之王舍城有一公平之摩揭陀王。尔时菩萨出生于西北婆

   罗门之家,彼达具分别之年顷后,出家为仙人,得通力与禅定,住雪山地方。某时,

   离去雪山地方,来至王舍城王之御苑,定居于其处,翌日为托钵入于城内。国王一

   见,呼彼近前,于宫殿中供养食物,与彼约束居御苑中,勿住他处。菩萨于王宫为

   食事,住御苑之中。

   尔时,王舍城中住有一观衣服相之婆罗门,有关彼纳置一重衣之事,一切与前

   述之话相同。青年往墓场,而出家者较其先而往,于墓场之入口处等待,然后携彼

   弃舍之一重之衣,还归御苑。青年向父语之。父思惟:「彼出入国王宫殿之出家者,

   将遭逢灾难。」于是来菩萨之所曰:「出家者!请弃舍汝所拾之衣服,否则将逢灾

   难!」行者云:「于墓场所弃舍之衣服,于我等相应。我等对于吉凶,不星于心。执

   意于吉凶之事,佛、独觉、声闻等皆不谓为善者,因此,贤人不介意于吉凶。」菩萨

   为婆罗门说教,婆罗门闻教而打破自己之意见,归依菩萨。菩萨修禅定而不退转,

   生于梵天界中。

  374 结分 佛述此故事,正真之佛向婆罗门说法,唱次之偈:

   迷信吉凶兆 梦相意念脱

   既越迷信过 双双折烦恼 2

   不来轮回界 再于此受生。

   如是佛依此偈为婆罗门说法,更说明四谛。说四谛竟,婆罗门与其子共入初果。

   佛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此等二人者是今之父子,行者即是我。」

   注 1 汝瞿昙(Bho Gatama)此为婆罗门族呼佛所用之语,多少含有侮蔑之意。为此婆罗门族

   之人呼佛为汝(Bhov-adin)。

   2 双双之烦恼,如忿与恨、覆与恼,皆双双而起之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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