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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達摩·清淨道論 22· 說智見清淨品▪P4

  ..續本文上一頁習稱爲正思惟等法的道。如(燈火的)消油,是(道智的)消除煩惱而作證于滅。應知這樣的合喻。

  另一說法:譬如日出,非前非後,在出現之時而行四種作用——照色、破暗、現光、止寒,如是道智……乃至以作證現觀而現觀于滅。這裏譬如太陽的照色,是道智的遍知于苦。如破暗是舍斷于集。如現光是由于俱生等的緣而修道。如止寒是止息煩惱而作證于滅。應知這樣的合喻。

  又一種說法:譬如渡船,非前非後,于同一刹那而行四種作用——舍此岸,渡中流,運載貨物,到達彼岸。如是道智……乃至以作證現觀而現觀于滅。這裏譬如渡船的舍此岸,是道智的遍知于苦;渡中流,是舍斷于集;運載貨物,是由于俱生等的緣而修道;到達彼岸,是作證彼岸的涅槃。應知這樣的合喻。

  如是在谛現觀之時于一刹那依四種作用而轉起的智的四谛依十六行相的如實之義是一時通達的。即所謂:“如何依如實之義而四谛一時通達呢?依十六行相的如實之義而四谛是一時通達的。即(1)逼迫義,(2)有爲義,(3)熱惱義,(4)變易義,這是苦的如實之義;(5)增益義,(6)因緣義,(7)結縛義,(8)障礙義,這是集的如實之義;(9)出離義,(10)遠離義,(11)無爲義,(12)不死義,這是滅的如實之義:(13)出義,(14)因義,(15)見義,(16)增上義,這是道的如實之義,依此等十六行相的如實之義,則四谛爲一攝。此一攝爲一性;那一性由一智而通達,所以說四谛是一時通達的”。

  或有人問:還是苦等的其他的如病及癰之義,爲什麼只說四義呢?答道:因爲由于見其他的(集等之)谛而此等(病癰等)之義得以明了之故。

  此中:“什麼是苦的智?即由苦緣所生起的慧及知解”,由此等方法,亦即以一一谛爲所緣而說谛智。又依這樣的方法:

  “諸比丘,見苦者亦見其集”等,是說以一谛爲所緣,亦得完成在其余諸谛的作用。

  此中:以一一谛爲所緣之時,先由于見“集”,亦得明了于其自性的“逼迫”相的苦的“有爲”之義;(何以故?)因爲這(苦)是由于增益相的集所增益、作爲及聚集的。又因爲道是去煩惱之熱而極清涼的,所以由于見“道”,而明了它(苦)的“熱惱”之義;正如尊者難陀,由于見天女而明了孫陀利的不美。其次由于見不變易的“滅”,而明了它的“變易”之義,更不必說了。

  同樣的,由于見“苦”,亦得明了于其自性的“增益”相的集的“因緣”之義;正如因見由于不適的食物所生的病,而明了食物是病的因緣。由于見離系的“滅”,亦明了(集的)“障礙”之義。

  同樣的,由于見不遠離的“集”,亦得明了“出離”相的滅的“遠離”之義。由于見“道”,明了(滅的)“無爲”之義;然而此瑜伽者,雖于無始的輪回而未曾見道,但因爲彼(道)是有緣故有爲,所以無緣法(滅)的無爲而極其明白。由此見“苦”,亦明了此(滅的)“不死”

  義。因爲苦是毒,而涅槃是不死。

  同樣的,由于見“集”,亦得明了于“出”相的道的“因”義,即知此(集)非(至涅槃之)因,而此(道)是得涅槃之因。由于見“滅”,亦明了(道的)“見”義;正如見極細微之色者,明了其眼睛的明淨說:

  “我的眼睛實在明淨”。由于見“苦”,亦明了(道的)“增上”義,正如見種種病痛貧窮之人,而明了自在之人的莊嚴。

  如是因爲依于(四谛的)自相而明了每一谛之義,並且由于見其他的谛而明了其他的各叁(谛之義),所以說于一一谛各有四義。

  但在聖道的刹那,此等一切(十六行相)之義,則只由各有四作用的苦(智)等中的一智而通達。

  其次對那些主張種種現觀的人的答複,曾在阿毗達磨的《論事》中說。

  現在來說所說的遍知等的四作用。此中:

  遍知有叁種,斷與證亦爾,

  修習有二種,當知抉擇說。

  (Ⅰ)(遍知)“遍知有叁種”——即(一)知遍知,(二)度遍知,(叁)斷遍知的叁種遍知。此中:

  (一)“知通之慧是知之義的智”,這樣概舉了之後,又簡略地說:“任何被知通之法,即爲已知”,更詳細地說:“諸比丘,一切當知通。諸比丘,什麼是一切當知通?諸比丘,即眼是當知通等等”,是名“知遍知”。知解名色與緣是它的(知遍知的)不共(獨特)之地。

  (二)“遍知之慧是度知之義的智”。這樣概舉了之後,又簡略地說:“任何被遍知之法,即爲度知”,更詳細地說:“諸比丘,一切當遍知。諸比丘,什麼是一切當遍知?諸比丘,即眼是當遍知等等”,是名“度遍知”。因爲這是由審度“無常、苦、無我”而轉起的,所以從聚的思惟而至于隨順智,是它的(度遍知的)不共之地。

  (叁)“舍斷之慧是遍舍之義的智”,這樣概舉了之後,又詳細地說:“任何被舍斷之法,即爲遍舍”,並且因以這樣的方法而轉起的:“由無常隨觀而斷常想等”,故名“斷遍知”。從壞隨觀而至于道智是它的地。在這裏,此(斷遍知)是(遍知之)意。或者因爲知(遍知)與度遍知是幫助于彼(斷遍知)之義,及因爲舍斷了任何法,必然是知與度知的,是故當知依于此法而叁種遍知都是道智的作用。

  (Ⅱ)(斷)斷如遍知,亦有叁種:即(一)伏斷,(二)彼分斷,(叁)正斷。此中:

  (一)以彼等世間定而伏五蓋等的敵對法,如投水甕于長著水草的水中而壓一部分的水草,是名“伏斷”。但聖典中對于諸蓋的鎮伏只說:“諸蓋的伏斷,是由修初禅者”;當知是明了故這樣說。因爲諸蓋在禅的前分或後分是不能迅速壓伏于心的;只是尋等(被壓伏)于安止(根本定)的刹那;所以諸蓋的鎮伏是明了的。

  (二)如在夜分,由燃燈而去暗,如是以彼觀的部分的對治的智支,而斷彼等應斷之法,是名“彼分斷”。即先以分析名色而斷有身見,以執取于緣而斷無因及不等因的疑垢,以聚的思惟而斷我及我所的聚合執,以分別道與非道而斷于非道作道想,以見生起而舍斷見,以見衰滅而斷常見,以現起怖畏而斷于有怖畏起無怖畏想,以見過患而斷享樂之想,以厭離隨觀而斷樂想,以欲脫而斷不欲脫,以審察而斷不審察,以舍而斷不舍,以隨順而舍違逆于谛之執。

  或于十八大觀中:(1)以無常隨觀斷常想,(2)以苦隨觀斷樂想,(3)以無我隨觀斷我想,(4)以厭惡隨觀斷喜,(5)以離貪隨觀斷貪,(6)以滅隨觀斷集,(7)以舍遣隨觀斷過患,(8)以滅盡隨觀斷堅厚想,(9)以衰滅隨觀斷造作,(10)以變易隨觀斷恒想,(11)以無相隨觀斷相,(12)以無願隨觀斷願,(13)以空隨觀斷住著,(14)以增上慧法觀斷堅實住著,(15)以如實智見斷癡昧住著,(16)以過患隨觀斷執著,(17)以審察隨觀斷不審察,(18)以還滅斷結著。此亦爲“彼分斷”。

  此中:以無常隨觀等的前七種而斷常想等,它們已如“壞隨觀”中所說。

  (8)“滅盡隨觀”,即是“依分離厚想及滅盡之義爲無常”這樣而見滅盡者的智,並以此智而斷厚想。

  (9)“衰滅隨觀”,即如這樣說:

  “依(現在)所緣而確定(過去未來)兩者爲一,于滅勝解,是衰滅隨觀”。以現前所見的及以推理而見諸行的壞滅,即于那稱爲壞滅之滅而勝解,以此(衰滅隨觀)而斷造作。因爲若觀“爲什麼要造作彼等象這樣的衰滅法”之人的心,是不會傾向于造作的。

  (10)“變易隨觀”,是超越了依色七法等的區分,而見一些其他各異變相的轉起;或者以老與死二相而見生起的變易。以此(變易隨觀)而斷恒想。

  (11)“無相隨觀”即無常隨觀。以此而斷常相。

  (12)“無願隨觀”即苦隨觀。以此而斷樂願與樂求。

  (13)“空隨觀”即無我隨觀。以此而斷有我的住著。

  (14)“增上慧法觀”,即如這樣說:

  “審察所緣,于壞隨觀,

  及空現起,得增上慧。”

  這便是知色等所緣及見此所緣(的壞)與彼所緣之心的壞,並以“諸行必壞,諸行有死,更無他物”這樣的壞滅方法而了解(諸行的)空性所轉起的觀;因爲此觀是作增上慧及諸法的觀,故名“增上慧法觀”。以此觀而善見無實常及無實我,故斷堅實住著。

  (15)“如實智見”,即把握緣與名色。以此而斷由于“我于過去是否存在”等(的疑惑)及“世間是從自在天所生”等(的邪見)所轉起的癡昧住著。

  (16)“過患隨觀”,是由怖畏而現起及見一切有中的過患的智。以此不見有任何可以執著之物,故斷執著。

  (17)“審察隨觀”,是解脫的方便的審察智。以此而斷不審察。

  (18)“還滅隨觀”,即行舍智及隨順智。這是指此時他(瑜伽者)的心從一切諸行退縮沈沒及還轉而說的,如在傾斜的荷葉上的滴水相似。以此而斷結著——即是斷欲結等的煩惱住著及煩惱的轉起之義。

  當知這是“彼分斷”的詳說。在聖典中則僅這樣的略說:“修抉擇分之定的人,則斷惡見的一部分”。

  (叁)其次如以雷電之擊樹,因以道智而斷結等諸法不再轉起,這樣的斷爲“正斷”。有關于此的說法:“這是修習至于滅盡的出世間之道者的正斷”。

  于上面的叁種斷中,這裏,是正斷的意思。然而這瑜伽者于前分的鎮伏斷及彼分斷,是爲了助此(正斷)之義,故依此法,當知這叁種斷都是道智的作用,正如殺了敵王而取其王位的人,則他在(即位)以前的一切行爲,亦都說是王的行爲了。

  (Ⅲ)(證)雖然“證”是分爲世間證及出世間證的兩種,但于出世間證有見與修之別,故有叁種。此中:

  (一)“我是初禅的獲得者及自在者,我已證得初禅”,象這樣與鵲慕喲ィ恰笆蘭渲ぁ薄!敖喲ァ蔽ぃ慈纭拔乙閻ご恕閉庋韻悅鞯鬧譴ザァ9赜诖艘澹啪偎擔骸爸ぶ凼牆喲ブ宓鬧恰保⒃災さ慕馐退擔骸叭魏我閻ぶㄎ喚喲ァ薄H歡ǘā⒌饋⒐齲┧湮從谧約旱南嘈猩穑說戎罘ㄎㄓ捎诜撬檔鬧嵌ぁK運擔骸爸畋惹穑磺械敝ぁV畋惹穑裁詞且磺械敝ぃ恐畋惹穑塹敝ぱ鄣取薄S炙擔骸凹叨ぃ堋酥良墩叨ぁ<邸⒗稀⑺潰酥良粲诓凰賴哪鶚務叨ぁH魏我閻さ鬧罘ㄎ喚喲ァ薄

  

  (二)于初道的刹那見涅槃爲“見證”。

  (叁)于其余諸道的刹那(證涅槃)爲“修證”。因此(見證、修證)二種是這裏的意義,所以由見與修而證涅槃當知爲此(道)智的作用。

  (Ⅳ)(修習)“修習有二種”,即世間修習及出世間修習的二種。此中:

  (一)世間的戒定慧的生起及以它們而相續其習慣,爲“世間修習”。

  (二)出世間的(戒定慧的)生起及以它們而相續其習慣,爲“出世間修習”。

  在此兩種之中,這裏是出世間修習的意思。因此四種(道)智生起出世間的戒等,由于對它們是俱生緣等之性故,並以它們而

  (瑜伽者)相續其習慣之故,所以只是出世間修習爲此(道智)的作用。如是:

  “于現觀之時所說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都應依它們的自性而知”。

  至此,對于

  “有慧人住戒,

  修習心與慧”,

  如是爲示依其自性而來的慧的修法,業已詳說所說的“完成了(慧之)根的二種清淨之後,當以完成(慧之)體的五種清淨而修習”。並已解答了“當如何修習”的問題。

  爲善人所喜悅而造的清淨道論,在論慧的修習中,完成了第二十二品,定名爲智見清淨的解釋。

  

  

《阿毗達摩·清淨道論 22· 說智見清淨品》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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