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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達摩·清淨道論 17· 說慧地品▪P10

  ..續本文上一頁)以義分別)這是它們的意義的分別:即執取稱爲事(對象)的欲,

  故爲“欲取”。欲即是取,故爲欲取。取(upadanam)是堅執之意。因爲這(取字的)“邬波”(upa)一音含有堅的意義,如在惱(upayasa)及接近(upa-kattha)等字之中一樣。同樣的,見即是取,故爲“見取”或執取于見故爲見取。即于“我與世間是常”等,以後見取于前見。同樣的,執取戒禁故爲“戒禁取”,或戒禁即是取故爲禁取。因爲執著爲淨,故牛戒、牛禁等的自身即是取。同樣的,(人們)以此而語故爲“語”。(人們)以此而取著故爲“取”。語什麼或取什麼呢?即自取自己的語爲“我語取”。或(人們)以此而取我語是我故爲我語取。這是先就它們(四取)的意義的分別。

  ((Ⅱ)以法的廣略)其次依法的廣略,先說欲取:“此中什麼是欲取?即對于諸欲的欲欲、欲貪、欲歡喜、欲渴愛、欲粘、欲熱惱、欲迷、欲縛、是名欲取”,這是來自經典的略說堅持的渴愛。堅持的渴愛,即是由前面的渴愛的親因緣而強化了的後面的渴愛。也有人說:“未達境的希求爲渴愛,如盜賊在黑暗中伸出他的手相似,已達境的取爲(欲)取,如彼(盜賊)已取東西。少欲知足是彼等(欲取)的相對法。同時它們(欲取)是遍求及守護之苦的根本”。關于其余的叁取,略說只是見而已。其次詳細地說:渴愛之強烈的爲欲取,亦如前面的色(愛)等中所說,有一百零八種。十事邪見爲見取,即所謂:“此中見取如何?一、無布施,二、無供養,叁、無祭祀,四、無善行惡行諸業的果報,五、無此世,六、無他世,七、無母,八、無父,九、無化生有情,十、于世間中無有依正直行道而于此世他世自證及(爲世人)說法(的沙門、婆羅門),這樣的見……乃至顛倒執著,名爲見取”。其執取由戒禁而清淨的爲戒禁取;即所謂:

  “此中戒禁取如何?……由戒而淨,由禁而淨,由戒禁而淨的這樣的見……乃至顛倒執著,名爲戒禁取”。二十事有身見爲我語取;即所謂:“此中我語取如何?茲有無聞凡夫……于善人法不能調順,(一)視色是我,((二)視我有色,(叁)視色在我中,(四)視我在色中,(五~八)視受是我……(九~十二)想是我……(十叁~十六)行……(十七~二十)視識是我,我有識,識在我中,我在識中,這樣的見)……乃至顛倒執著,名爲我語取”。這是(四取)法的廣略。

  ((Ⅲ)依次序)其次依它們的次序,有叁種:(一)生起的次序,(二)舍斷的次序,(叁)說法的次序。此中:(一)因爲于無始的輪回沒有最初的起源,所以不能直接的說諸煩惱生起的次序,只能間接的于一有之中大概來說,我執(我語取)是常與斷的住著(見取)的先導。自此執“我爲常”者爲使我清淨而起戒禁取。執“我爲斷”而不顧他世者則起欲取。如是最初爲我語取,次爲見取,戒禁取及欲取,這便是此等(四取)于一有中的生起的次序。(二)此(四取之)中,見取等(叁種)因爲是在須陀洹道所斷,所以是最先舍斷的,而欲取因爲是在阿羅漢道所斷,所以爲後斷,這便是它們舍斷的次序。(叁)此(四取)中的欲取,因爲是大境及明了之故在最先說。即彼(欲取)是與八(貪)心相應的故爲大境。其他的(叁種)是與四(嗔、癡)心相應的故爲小境。大概人們都是樂阿賴耶(五取蘊)的,所以欲取爲明了,余者則不然。或以欲取者,爲了得欲,往往舉行祭典,而彼(祭典)是他(欲取者)的見取,所以此(欲取之)後爲見取。這(見取)分爲戒禁取及我語取的二種。于此二者之中,戒禁取是粗的,因爲見牛的所作及狗的所作易知之故而先說,我語取微細,故于後說。

  這是它們(四取)的說法的次序。

  渴愛爲此中第一(欲取)的一種緣,

  它爲其他(叁取)的七種或八種緣。

  這便是說,于此四取中,渴愛對于第一欲取,只由親依止的一種爲緣;因爲(欲取)是在于渴愛所歡喜的諸境之中而生起之故。而(渴愛)對于其他的叁取,則由俱生、相互、依止、相應、有、不離去、因緣的七種爲緣或加親依止緣的八種爲緣。然而它(渴愛)若由親依止爲(叁取的)緣之時,那(愛與取)不是俱生的。

  ——這是詳論“愛緣取”一句——

  (9)(取緣有)在取緣有的一句中:

  以義、以法、以有用、以區分、以攝、以什麼爲什麼之緣,當知抉擇。

  此中,(Ⅰ)“以義”——有故爲有,此(有)分爲業有及生有二種。即所謂:“什麼是二種有?是業有、生有”。此中,業即是有爲業有,同樣的生即是有爲生有。並且這裏是生起有故爲有。其次,譬如因爲是樂的原因故說“諸佛出世樂”,如是應知業是有的原因,故由其果而說有。如是當知先以義而抉擇。

  (Ⅱ)“以法”——首先略說“業有”,便是稱爲思及與思相應的貪欲等的業的諸法。即所謂:“此中,什麼是業有?即屬于小地或大地的福行、非福行、不動行,名爲業有。亦即至一切有的業爲業有”。此中:福行是十叁思,非福行是十二思,不動行是四思。如是“屬于小地或大地”的一句是只說彼等思的異熟的強弱。而“至一切有的業”的一句是說與思相應的貪欲等。

  其次略說“生有”,便是由業所生的諸蘊,差別有九種。即所謂:“此中,什麼是生有?即欲有,色有,無色有,想有,無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蘊有,四蘊有,五蘊有,是名生有”。此中:稱爲欲的有爲“欲有”。“色有,無色有”等也是同樣。有想者的有、或于此有中有想,故爲“想有”。相反的爲“無想有”。因爲沒有粗的想而有細的想(爲非想非非想),故于此有而有非想非非想爲“非想非非想有”。此有充滿著一色蘊、或有一蘊于此有,故爲“一蘊有”。“四蘊有、五蘊有”也是同樣的。此中:欲有爲五取蘊,色有亦然。無色有爲四(取蘊)。想有爲四、五(取蘊)。無想有爲一取蘊。非想非非想有爲四取蘊。一蘊有等是依取蘊的一、四、五蘊。如是當知以(取的)法而抉擇。

  (Ⅲ)“以有用”——于此有中的解釋正如在前面的行的解釋中所說的福行等一樣,雖然如是,但前面是說由過去的業而成此世的結生之緣,這裏是說由現在的業而爲未來的結生之緣,所以重複的說是有作用的。或者前面的解釋是說思爲行,如說:“此中,什麼是福行?即是欲界(色界)的善思……”;但這裏根據“至一切有的業”的語句,是也說與思相應的諸法。又前面是說行只是爲識之緣的業;這裏亦說生起無想有的業。又何必說得這麼多呢?在“無明緣行”一句中曾說福行等的善與不善法,在這裏的“取緣有”,因爲包攝了生有,所以說善、不善及無記法。是故一切處的重說都是有意思的。如是當知以有用而抉擇。

  (Ⅳ)(以區分)“以區分和攝”,即是“取緣有”的區分和包攝。

  即由欲取的緣所造而生欲有的業爲“業有”;由此而生的諸蘊爲“生有”。

  于色、無色有亦然。如是由欲取之緣而有二欲有(業有與生有),在這裏並包含了想有及五蘊有。(由欲取之緣)有二色有,這裏亦包含了想有、無想有、一蘊有及五蘊有。(由欲取之緣)有二無色有,這裏也包含想有、非想非非想有及四蘊有。這樣連包含在內的共爲六有。由其他的取的緣,亦如由欲取之緣而有六有及包含的(諸有)一樣。如是由取之緣的區分爲二十四有及包含的(諸有)在內。

  (Ⅴ)其次“以攝”,即合業有與生有爲一及所包含的(諸有)是由欲取之緣而起的一欲有,同樣的(由欲取之緣而起一)色、無色有,而成叁有。同樣的由其余的(叁)取之緣(各有叁有)。如是連所包含的(諸有)是從取之緣而起的十二有。

  但總括的說,由取之緣而至于欲有的業爲業有,由此而生的蘊爲生有。于色、無色有亦然。如是由取之緣而起二欲有、二色有、二無色有及所包含的(諸有),這是依另一種方法而攝爲六有。或者不依業有及生有的區分,則連所包含的在內只有欲有等的叁有。如果也不依欲有等的區分,則只成業有及生有的二有。若更不依業與生的區分,則“取緣有”的有只成一有了。如是當知以取緣有的區分及包攝而抉擇。

  (Ⅵ)“以什麼爲什麼的緣”,即以什麼取爲什麼(有)的緣而應知抉擇的意思。這裏什麼是什麼的緣呢?即任何(取)爲任何(有)的緣。那凡夫如狂人,他不伺察這是適當,這是不適當,只有任何的取希求任何的有而行任何的業。是故有人說:由于戒禁取不成爲色及無色有,這是不應接受的。這裏應取由一切(取)而成一切(有)的意思。

  即如有人由于聞或由于見,想道:“這些欲,是在人界、刹帝利、大家族及于六欲天界中滿足的”,爲了獲得彼等(諸欲),並給聽了非正法的欺騙,思惟“由此業而得諸欲”,便由欲取而行身惡行等。由于他的惡行,結果生于惡趣。

  或者爲現世的諸欲及護持其已得者,由欲取而行身惡行等,由于他的惡行,結果生于惡趣。這裏他的生因之業爲業有,從業而生的諸蘊爲生有;而想有及五蘊有亦包含在內。

  另一種由于聽聞正法而增智者,思惟“由此業而得諸欲”,更由欲取而行身善行等,由于他的善行,結果生于諸(欲界)天或人中。這裏他的生因之業爲業有,由業而生的諸蘊爲生有,而想有及五蘊有亦包含在內。上面的(二例)是說欲取爲欲有及所包含各種區別(的諸有)的緣。

  另一種人,由于聽聞或遍計“于色、無色有中成就(比欲有)更多的欲”,便由欲取而生起色、無色定,由于定力而生色、無色的梵天界中。這裏他的生因之業爲業有,由業而生的諸蘊爲生有,而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蘊有、四蘊有及五蘊有亦包含在內。這是說欲取爲色無色有及所包含的種種區別(的諸有)的緣。

  另一種人,以爲“此我在成就欲界的有(善趣)或于色無色有的任何一處時便斷絕、全斷”,如是由取斷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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