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明門論》講義
唐仲容
一、釋名:“法”古又釋爲軌持。持謂任持自性;軌謂軌生物解。依今義解,法即事物之別名,一物即是一法,萬事萬物,即稱萬法。“百法”是心法八、心所有法五十一,色法十一,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無爲法六的總稱。此由《瑜伽大論·本地分》六百六十法提綱挈領而建立。“明”是智慧,“門”是門徑,“論”是論著。此論是研究百法,進而通達一切法性相、生起種種智慧的入門論著,故稱《百法明門論》。唯識法相學以此爲階梯,凡學佛者,亦當以此爲究教入道的門徑。
二、著者:世親又名天親,佛滅度後九百年左右,生于北印度富婁沙富羅(丈夫國)婆羅門族,名婆薮槃豆,華言天親,其兄名阿僧伽,華言無著,精通大乘。天親原學小乘,後因其兄無著勸說,舍小歸大,造有《唯識二十》、《唯識叁十》、《百法》、《五蘊》等論,建立唯識法相宗。
叁、譯師:玄奘俗名陳祎,唐初偃師人,十叁歲入淨土寺出家,貞觀叁年赴印度求法,遍遊西域諸勝地,廣學大小乘諸論,後止摩揭陀國那爛陀寺,師戒賢論師學“瑜伽”學。貞觀十九年回長安,獲梵本六百五十七部,得唐太宗支持,譯出經論七十五部,一千叁百叁十五卷。他是中國古代最傑出的翻譯家,也是溝通中印文化的一出色人物。
四、釋論文:
“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此語是《百法明門論》一書的總綱。佛在大小乘諸經中皆言一切法無我之義。一切法指諸法性相、染淨、有爲、無爲諸法。無我即是法性,小乘但言我空,說人無我;大乘言人法兩空,說二無我。
“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乃至“四所顯示故”一段,總言百法位次,心法勢力獨勝,能生一切法以及能爲一切法所依止,故居首位;心所爲心助伴,故居第二;色法是心心所所變現的相,故居第叁;不相應行法是前叁法生起的分位差別,故居第四;無爲法是前四法所顯的性理,理由事顯,故居第五。《成唯識論》依此五位百法建立唯識。義謂心法八識,是一切有爲無爲諸法的依止。雖諸有爲法各由其自種生,無爲法由有爲法所顯,而總不離識,以不離識義,說萬法唯識。
心義古謂“集積”名心,指七轉識熏習第八阿賴耶識,將其所熏種子集中存積在本識內;又“集起”名心,意謂第八阿賴耶識將其存積的種子遇緣生起轉識及心所等現行法,故轉識與本識皆可名心,而爲心法所攝。
第一心法,即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八識。依眼根(視神經)緣色境所起的識,名眼識。依耳根(聽神經)緣聲境所起的識,名耳識。依鼻根(嗅神經)緣香境所起的識,名鼻識。依舌根(味神經)緣味境所起的識,名舌識。依身根(觸神經)緣觸境所起的識,名身識。依意根緣法境所起的識,名意識。意是思量義,梵語末那,末那識恒審思量,執八識爲我,故稱爲意,以意爲根所起的識,故名意識。末那識與阿賴耶識相互爲根,末那緣阿賴耶識執爲自我,阿賴耶識梵語雲藏,末那執藏識爲我,與阿賴耶識本身能含藏諸法種子,以及諸法種子爲其所藏的叁藏義,是阿賴耶識的特點,故雲阿賴耶識,華言藏識。如是八識合而爲一心,一心分而爲八識,故雲心法。八識各有其相應的心所,對心所言,八識皆爲心王。諸識之間,可總名心,可總名意,亦可總名識。然據各有的特點來說,前六識名識,末那識名意,阿賴耶識名心。眼等前五識的活動是感性認識,意識的活動是理性認識,阿賴耶識是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所依的根本,是感性理性認識功能種子的儲存所,故又名根本識和一切種子識。末那識外爲意識的根,內爲本識的根,是諸識出入的通道,是六轉識與根本識連絡的樞紐。八識雖各有體用,不能說爲是一,但又密切關聯,不可說爲非一。此如一株大樹,阿賴耶識象樹的根,末那和意識象樹的主幹,前五識象樹的枝葉花果,各有各的特點不一,但又總是一個整體,密切關聯而非異。
第二“心所有法”至“不定有四”一段,總列六位五十一心所法,心所對心王而言,心所如臣,爲心王的助伴,是心王所有的法,故名心所有法。心王起時,心所有法必相應而起,故又名相應行法,行字是說心所法屬行蘊的一部分,故名相應行法。
(一)遍行心所有作意、觸、受、想、思五種,遍與叁性、八識、九地、一切時相應,而以遍與八識相應爲主得名。作意是作動其心,令由種起,引趣自境;觸是心上有一種力量,使心心所與境相觸;受是領納或順或違的境界,引起苦、樂、舍的感受;想是于境依名取相,分析事理;思能令心造作,起種種業,審慮決定二思屬意業,動身思屬身業,發語思屬語業。此遍行心所是心由知到行的整個過程,作意、觸、受是感性認識;想是概念活動,是理性認識;思是由理性認識引起行動,也就是從理論到實踐。在實踐的基礎上又由作意引起觸受的感性認識和想的理性認識,而由達到進一步的實踐。由此知與行的反複相互引起,而形成人類知識活動的無盡長河。
(二)別境心所有欲、勝解、念、定、慧五種,此五種法各由其相互區別的特殊境界而起,故名別境。欲就是希望,是依可樂境起;勝解是對某事某理堅決相信,認爲是如此,而毫不懷疑,依決定境起;念是于曾習境明記不忘,爲定所依;定梵語名叁摩地,舊雲叁昧,是心于境專注不散,依所觀境起;慧是揀擇谛理,思維性相,依所觀境起,亦可說依定境起。
(叁)善十一者:
1、信,即對佛所說諸法的真實義理,深信不疑,名信有實;于佛法僧叁寶功德,深信不疑,虔誠崇敬,名信有德;于自身信有能力,可以通達諸法實義,可以成就叁寶功德,名信有能。
2、精進,對于修善斷惡事中精勤勇悍地進行。
3、慚,恐自心責罰而恥爲不善。
4、愧,恐社會譏評而恥爲不善。
5、無貪,于五欲樂及諸財物不生貪愛。
6、無嗔,于諸違逆,不生嗔恚。
7、無癡,通達事理,心不暧昧。
8、輕安,心身輕快安然的定境和健康狀態。
9、不放逸,由精進、無貪、無嗔、無癡叁善根力,嚴格要求自己修善斷惡。
10、行舍,依精進叁善根力,令心行正直、平等、無功用住的定境。
11、不害,悲愍他人,不忍相害,此是無嗔一分上立。無嗔表慈,不害表悲,是二差別。
(四)根本煩惱六:
1、貪,于五欲樂及朱財物貪著不舍。
2、嗔,于違逆事,心生嗔恚。3、癡,亦稱無明,謂心愚癡,不明事理。4、慢,自高自大,輕慢別人。5、疑,于真正事理疑惑不信。6、惡見,于諸事理起錯誤見解,此有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五種。執身爲我是身見;偏于兩邊,見解不適中是邊見;邪惡不正的知見是邪見;執著某種邪見是正確的,爲見取;某些外道執著他的戒條很正確,是戒禁取。
(五)隨煩惱有小隨煩惱、中隨煩惱、大隨煩惱叁種。小隨煩惱十:
1、忿,于違逆事,心不能忍,而忿忿不平。
2、恨,由忿爲先,懷惡不舍。
3、惱,忿恨爲先,追逐暴熱,惱恨凶狠。(此叁是嗔一分)。
4、覆,隱藏罪過,不讓人知。(是貪一分)。
5、诳,欲求財利,狡詐欺哄。
6、谄,爲罔他利,巴結奉承。(此二是貪癡一分)。
7、憍,于己盛事,喜歡自吹。(是貪一分)。
8、害,于人無悲,常思損害。
9、嫉,見人得利,心生妒忌。(此二是嗔一分)。
10、悭,保守悭吝,不樂施舍。(貪癡一分)。
中隨煩惱二:
1、無慚,不畏自己良心譴責,而不恥爲惡。
2、無愧,不畏世間譏評,而不恥爲惡。
大隨煩惱八:
1、不信,于實、德、能懷疑不信。
2、懈怠,于善惡修斷事上,消極懶惰。
3、放逸,放肆、縱蕩,不樂修善斷惡。
4、昏沈,萎靡不振,無力工作。
5、掉舉,心不平靜,時時動蕩。
6、失念,于諸善事正理,不能明記。
7、不正知,于諸事理偏見邪執。
8、散亂,心常流蕩分散,不能靜定。散亂于境上易緣,掉舉同境易解,是此二差別。
(六)不定心所四:
1、睡眠,心極暗昧,于境無知。
2、惡作,于所作事,心生追悔。
3、尋,尋即尋求,于諸谛理,粗略思察。
4、伺,于諸谛理詳細觀察。此四名不定者,于八識中或有或無不定,其性或善或惡,或屬無記,亦無有定。
此六位心所,遍行是一般性、經常性的心理現象;別境是特殊的心理現象;善心所是道德性的心理現象;根本煩惱和隨煩惱是非道德性的心理現象;不定心所是不定性的心理現象。此諸心所隨其所應,與八識心王或多或少地作其助伴。在緣境時,心王緣總相,心所緣別相,是最卓越的佛教心理學。它說明叁個問題:
1、說明人們的心理現象和主觀世界的組織形式;
2、說明人們在認識活動上知與行的關系;
3、說明具體的人性有善、惡、無記叁種。
第叁、色法十一:色即當于現代所說物質。
1、眼根,即視神經,眼識所依之根,即名眼根。
2、耳根,即聽神經,耳識所依之根,故名耳根。
3、鼻根,即嗅神經,鼻識所依之根,故名鼻根。
4、舌根,即味神經,舌識所依之根,故名舌根。
5、身根,即觸神經,身識所依之根,故名身根。
6、色境,眼識所見之青黃赤白等顔色。
7、聲境,耳識所緣之因執受大種聲、因不執受大種聲、因俱大種聲。
8、香境,鼻識所緣之好香、惡香、平等香。
9、味境,舌識所緣之苦酸鹹淡等。
10、觸境,身識所緣之地水火風,冷暖滑澀等。
11、法處所攝色,意識所緣法境中物質性的影相,此有五種:①極迥色,謂極遠難見之物;②極略色,謂極細難見之物;③定果色,即定中所見的水火等相;④受所引色,謂受戒時所引起身體持戒的堪能性,即無表色;⑤遍計所執色,謂意識虛妄分別所執之色,如龜毛兔角等。此中眼等五根和色等五塵是地水火風所生成,是有體的實色。法處所攝色是意識上的影相,不由四大所生,是假色。四大中的地以堅爲性,說以濕爲性,火以暖爲性,風以輕動爲性。它遍于一切法,故曰大;能生一切色法,故曰種,合起來就稱之爲四大種。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行”謂行蘊。行蘊有二法,一是與心相應的心所有法,二是不與心相應的法。爲區別與心相應的行蘊中法,故立心不相應行法。
1、得,此是成就不失義,依色心等法正現起時立。
2、命根,人與其它動物生命所依的根本,依業所引賴耶識種上在一定階段上連持色心功能不斷,故立此名。
3、衆同分,衆多之法同一種類,立有此名,是法有二:①人同分,指人、天或其它動物之同類而言;②法同分,指心法之同類或色法之同類而言。
4、異生性,指未入聖流的世間有情,于叁界五趣中流轉變異而生。
5、無想定,有一類外道厭離諸想,令六識中想及其它心所俱滅,身便安和,名無想定。
6、滅盡定,謂諸聖者欲止息其心,依厭離心,令諸轉識不行,身心寂靜安樂,故名滅盡定。
7、無想報,即無想天,外道在人間修無想定,依此定業,後生無想天,故名無想報。
8、名身,名指能诠自性之單名,二名以上名名身,叁名以上名多名身。
9、句身,句诠差別,單句名句,二句名身,叁句以上名多句身。句身相當于今之複句,多句身相當于多重複句。
10、文身,文即是字,爲名句二身所依之字,故名文身。
11、生,謂色心等法,先無今有,故名爲生。
12、住,謂色心等法,生已暫停,故名爲住。
13、老,是衰老義,亦名爲異,住而變異,至于衰老,故名爲老。
14、無常,亦名爲滅,是先有後無之義,名無常者,諸法滅後複生,非永斷滅,故名無常。
15、流轉,因果不斷,前後相續之義。
16、定異,善因感善果,惡因感惡果,定有差異,故名定異。
17、相應,相應是配合義,心色等法,配合而起,善惡因果亦各相應配合,故名相應。
18、勢速,諸有爲法刹那生滅,流動迅速,故名勢速。
19、次第,排列有先後,上下、左右有秩序,皆名次第。
20、時,時謂時間,過去、現在、未來叁世,年月日夜,皆名爲時。
21、方,指空間而言,東西南北,四方六合,皆名爲方。
22、數,度量諸法的數字,如一二叁四,個十百千等數字。
23、和合性,諸法彼此不相乖反,故名和合。
24、不和合性,謂諸法彼此互相乖反,名不和合性。此二十四法中“命根”依心一分立,“異生性”依心心所二分立。“二無心定”與“無想報”依部分心心所暫滅立。余十九種依心、心所、色叁法假立,是此叁法分位。
第五、無爲法:諸法的空理,無有生滅變異,不同有滅之有爲法,故名無爲法。此有六種:
1、虛空,勝義谛理,清淨寂然,無有障礙,猶如虛空。
2、擇滅,擇謂簡擇,滅謂斷滅,由無漏智簡擇諸法空理,斷滅煩惱業障,永離世間生死等相,故名擇滅,即指有余依無余依二涅槃。
3、非擇滅,不由智慧簡擇,斷滅煩惱業障,而諸法從緣生,本性空寂,湛然常住,名非擇滅,亦即自性涅槃。
4、不動,修第四禅定及生四禅天,舍念清淨,遠離叁災八患,無喜樂等動搖身心,故名不動。
5、想受滅,滅盡定中想受不行,前六識和第七識一分俱滅,或生無所有處天想受不行,名想受滅。
6、真如,真謂真實不虛,如謂常如不變,我法二空的道理是絕對真實,恒常不變,故名真如。無爲法總以真如爲體,此中前五皆依真如上部分義立。
“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段,顯一切法相當體即空,空即法性二無我理,回顧上文,總結全書。“補特伽羅”華言數取趣,有情死此生彼,流轉諸趣,愚夫執此中有常一之法,即人我執;其實流轉諸趣只是業果前後相續,非斷非常。又人之生命爲五蘊和合所成,故非是一,非常非一,安得有我?是爲人我空。一切諸法皆從緣生,無有定性,故非實有,是爲法我空。凡夫于無我個體人執有種種實我,于無實體上執有種種實法,是謂之迷。于無我個體上通達無我,即破我執,于緣生無有實體法上通達法空,即破法執,我法二執既破,即見人生和宇宙的真實相,是之謂覺。自覺覺他是修佛道,覺行圓滿,即成如來,證大涅槃,成大菩提,是謂大覺,梵語稱爲佛陀。通達此中道理,即抓住佛法、學佛以及成佛義的實質,而生起種種智慧,是之謂“明“,真正懂得百法,即能通達諸法性相,而獲得正智,故此論是通達諸法性相,生起正智的入門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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