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名無分;若受叁歸,受持叁四戒,是名多分;若受叁歸,受持五戒,是名滿分。”(因爲戒由叁歸而得,故皆列舉叁歸,大正二四 • 一○四九上),這是許可五戒隨分受持的,但看各人的能力,可受幾戒即受幾戒,不要勉強受了,受後再破,罪就大了。所以說“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無分。”實則若持五戒,但破一戒,也算無分,如果僅持一戒,堅持不犯,尚是一分優婆塞(夷)。但在《薩婆多部毗尼毗婆沙》卷一中,卻不同意隨分受持的說法:“問曰:“凡受優婆塞戒,設不能具受五戒,若受一戒乃至四戒,受得戒不?”答曰: “不得”。“若不得者,有經說有少分優婆塞,多分優婆塞,滿分優婆塞,此義雲何?”答曰:“所以作是說者,欲明持戒功德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 (大正二叁 • 五○八中)事實上在各部廣律中,殊難找到五戒可以隨分受持的根據,佛時的在家弟子,凡受五戒,總是說:“自今已去,盡形壽不殺生乃至不飲酒。”(大正二二 • 七八九下)但是隨分受
持五戒的主張,卻爲多數律師之所主張,近代的弘一大師亦頗堅信,他曾于《律學要略》中說:“若不能全持,或一、或二、或叁、或四,皆可隨意。甯可不受,萬不可受而不持!”這也實是出于護持戒法的悲心,我們今天,也不妨采取《優婆塞戒經》的主張,俾使受戒的人對于戒法有一莊嚴肅穆之心,否則濫傳戒法,不惟不能提倡戒的精神,反將戒法送了人情,而致尊嚴掃地。據弘一大師說:“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不飲酒,諸位可先受這兩條,最爲穩當。”(《律學要略》)
五戒的受持時限,也有不同的說法:《叁皈五戒正範》提到:“成實論雲:五戒八戒,隨日月長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這在廣律中也可找到根據,《十誦律》卷二十五,記載這樣一個故事:有名億耳者,從大海求寶脫臉而歸,在歸途中于一夜間,宿一大樹下,窺見有床出、男人出、女人出,顔貌端正,著天寶衣冠,共相娛樂,但至夜盡天曉,即時床滅、女滅,有群狗來,啖此男子,肉盡骨在;第二夜亦複如是,億耳即予詢問,始知那個男子生時爲屠夫,因日間殺生造罪,無暇行善,後由迦旃延尊者教他:“汝夜受五戒,可獲微善。”接著,億耳又于日間 在一大樹下,見有床出、男人出、女人出,乃至一到夜晚,有百蟲出,啖此男子,肉盡骨在;億耳問之,始知這個男子生時邪淫他人之妻,耽樂不能自抑,後由迦旃延尊者教他:“受晝五戒,可獲微善。”(大正二叁 • 一七八中至一七九下)這是說明五戒可以一日受或一夜受;可以單受日間或單受夜間,只要受了,就有功德,就有善報。但在《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中則說:“若受五戒,必盡形壽。”(大正二叁 • 五○八中)在《四分律》中,也主張五戒必須盡形壽——直到老死爲止,一受永受。不過,有一折衷的解釋:戒有受法,也有舍法,受了再舍,舍了再受,則未嘗不可;受戒之後,必須持戒,如果舍戒,雖作惡業,亦無犯戒之罪,以前持戒的功德,仍然存在。所以我人受五戒,不妨作盡形壽想,如果不能持,隨時可以舍,可以逐條舍,也可全部舍。《薩婆多論》中說:“遇惡因緣,逼欲舍戒者,不必要從五衆邊舍,趣得一人即成。”要想舍戒,隨時找得一個解語的人,一說“我舍某戒”,即成舍戒,如于舍後,再想受戒,亦不爲難,《義鈔》中說:“若自染心,將欲犯戒,甯可舍已爲之,後還忏受,亦得。”以此可知,受五戒的時間長短,當不是嚴重的問題,只要明白受與舍的道理規矩就行了。
在受五戒之前,也有資格的限定:《薩婆多論》卷一中說:“凡得波羅提木叉戒者,以五道而言,惟人道得戒。”(大正二叁 • 五○九中)又說:“雖處處經中說龍受齋法, 得善心功德,不得齋也。” (大正二叁 • 五○九下)自五戒以至菩薩戒,皆稱波羅提木叉,譯義爲別解脫——持一戒有一戒的解脫功德,別別持,別別解脫,故稱別解脫戒。既然除人道以外,異類衆生,皆不得戒,除人之外,自也不必受戒。可是以大乘菩薩戒而言,五道衆生,惟除地獄,受戒但解法師語者,一切得戒。這在各部律中,亦均有龍王受五戒,與天人受五戒的記載。不過,這與我們人類無關緊要。
最要緊的,在人類之中,也有不夠資格求受五戒的,那就是犯五逆罪的人,以及自破淨戒或破他淨戒的人。做五戒阿阇梨(軌範師)的人,爲人授五戒之前,必須首先問清,有沒有犯過五逆?有沒有自破淨戒或破他淨戒?如果不問而授,受戒者雖求戒也不得戒。
五逆罪是: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實際上,在此五逆之中,今日的俗人,只 能犯到殺父與殺母的兩逆。不在佛世,所以不可能出佛身血(佛教史上僅有提婆達多一人犯了此罪)。俗人不能破僧,破僧有兩種:要有八個以上的比丘或比丘尼,始能破羯磨僧;要有九個以上的比丘,一人自稱是佛,始能破轉*輪僧;女人也不能破轉*輪僧的,因女人不能即身成佛,所以不能自稱爲佛(佛教史上也僅提婆達多一人,犯了破轉*輪僧的逆罪)。時丁末法,很難有阿羅漢出世,要想得而殺之,自亦更非尋常事了。
自破淨戒與破他淨戒,倒是有可能的。受戒之後,犯了不可悔的重罪,稱爲自破淨戒。他人持戒,而予初次使其破戒,稱爲破他淨戒。這在上面已經說明。
照規矩,五戒八戒,皆應一一個別受,不得大衆集體一齊受,但在今世傳戒的場合,多是集體受的。究其個別受的原因,是在心不外緣,境界甯靜,戒師的開導,以及納受叁歸五戒的戒體,可以一心一意,全部領會,受得上品戒體。否則,人多聲雜,心不甯靜,也不專一,那就差了,甚至不能得戒。因爲戒品分叁等:
一、若于正受戒時,剛聞戒師法語,心即開通,
發最上廣大之心,遍緣法界一切有情無情,悉願斷除一切罪惡,悉願修持一切善行,悉願廣度一切衆生者,得上品五戒。
二、若于正受戒時,雖聽戒師開導,亦緣一切有情無情之境,但其願心不大,惟求自脫生死,全無度生之志者,得中品五戒。
叁、若于正受戒時,亦聽戒師開導,或以性智狹劣,或因心意散亂,故致緣境不周,但得戒相的守持,無能發揮戒體的功用者,得下品五戒。
如果心猿意馬或者聽不清戒師的言語,或者聽若罔聞,糊塗隨衆而跪拜起立者,只能種種善根,根本無戒可得。但在集體傳五戒時,如此的情形,卻大有人在。所以,如能方便做到的話,最好是個別受五戒。
根據讀體大師所編的《授五戒正範》,共有十項儀節,除了內容不同,方式則與授叁歸儀節相似。它的十項儀節是這樣:
第一、敷座請師——由熟習儀軌的出家人爲禮。
第二、戒師開導——由戒師演說五戒的意義,說明受五戒對于信佛學佛的重要性。
第叁、請聖——奉請佛法賢聖僧寶,證明受戒;奉請梵釋諸天,護法神鬼,監壇護戒。
第四、忏悔——忏除無始以來的一切罪業,以求身心清淨,納受戒體,重新做人(佛也是人中成就的)。
第五、問遮難——詢問受戒者,今生以來,曾經作過佛法之所不容的大罪過否?如曾作過,即成遮障,難以受戒,故稱遮難。讀體大師列舉七條,與我前面所舉的五逆加破淨戒頗有出入:( )盜僧物,( )于六親男女中行淫,( )汙破僧尼梵行,( )父病時舍去不顧,( )母病時舍去不顧,( )師長有病時舍去不顧,( )殺害發菩提心衆生。
第六、受叁歸——五戒以宣讀叁歸文時,即是納受戒體,叁歸叁結,與叁歸文儀相同。
第七、宣戒相——先問受戒者,能受持幾分戒,然後宣讀五戒戒相,盡形壽不殺生,乃至不飲酒,各各答以能持或不能待。(但其科文,似專爲滿分受者作。)
第八、發願——開示受戒者,發大菩提心。
第九、勸囑——勸告受戒者,既發心受戒,即應依教奉持。
第十、回向——以此受戒功德,回向法界衆生。
對于傳授五戒儀軌的編訂,讀體大師在其歸戒條例中,也有說明:“今此正範,當于長老比丘所受。”又因寺中長老,皆爲方丈和尚,故對戒師不稱阿阇梨,而稱和尚。至于“若是長老,未曾統衆,不任方丈,或二叁同修,或獨處無侶,苟偶善信發心來求戒者,第可開導,與之受戒。發願而已,余儀不必全用。”
從讀體大師所編儀軌的內容看,自叁歸以至菩薩戒,都是采用大乘戒的規模,事實上《優婆塞戒經》中的五戒,與普通五戒是不盡相同的,這在明末的蕅益大師及近代的太虛大師,均有說明。當然,如能使得一切戒,全部彙歸大乘菩薩戒,那是最好不過的事,惟有限于根機及環境的不同者,自亦不必使得所有的人,一進佛門,就要他們人人成爲實踐菩薩道之大菩薩的。
蕅益大師所彙集的受五戒法,頗爲簡明實際,茲錄如下,用供參考(卍續藏一○六 • 叁五八 D 至叁五九 A):
“我某甲,歸依佛、佛依法、歸依僧,盡形壽爲□ 分優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叁說)”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盡形壽爲□分優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叁說)”(若善女人,即稱優婆夷。)
“如諸佛盡壽不殺生,我某甲亦盡壽不殺生;如諸佛盡壽不偷盜,我某甲亦盡壽不偷盜;如諸佛盡壽不淫欲,我某甲亦盡壽不邪淫;如諸佛盡壽不妄語;我某甲亦盡壽不妄語;如諸佛盡壽不飲酒,我某甲亦盡壽不飲酒。”
“隨受幾戒,則語幾戒,亦不應混濫也。以此受戒功德,回向無上菩提,四恩總報,叁有齊資,普與衆生,同生淨土。”
在家人受五戒,本爲極其普通的事,只要面對一位戒師(或用梵語稱爲阿阇梨),即可自說而受,如果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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