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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叁十論頌義貫 第叁章 唯識相 第五節 唯識與能所

  第五節 唯識與能所

  已廣分別叁能變相,爲自所變二分所依。雲何應知

  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頌曰:

  論頌

  是諸識轉變 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 故一切唯識

  注 釋

  叁能變相:即異熟識第八識、思量識第七識、及了別境識前六識。

  自所變二分所依:自,第八識自體。二分,見分與相分。所依,即所依之自體。以見、相二分爲依于八識自體所變,故說第八識爲自體所變的見、相二分之所依。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我與法都是依識所變,由依識所變而假說的我與法,並非離于諸識而有實我、實法。

  由斯一切唯有識耶?:由斯,由是,由于此。此謂如何即由于此,便能說一切唯有識,除識外,並無實我、實法呢?

  是諸識轉變:是,此。是諸識,即第八、第七、及前六識與其相應心所。轉變,即變現出見分與相分。成唯識論雲:謂前所說叁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謂諸識轉變,就是前面所說的異熟識第八、思量識第七、及了別境識前六叁個能變識及其心所有法,都能變現出依他似有、而理實非有的見相二分,因此而立轉變之名。

  分別所分別:能分別與所分別。能分別的,即是見分;所分別的,即是相分。成唯識論雲: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諸識所變現的見分,稱爲能分別者,因爲它們能執取相分的緣故。諸識所變現的相分,稱爲所分別者,因爲它們是被見分所取的境相之故。

  由此彼皆無:由,由于。此,此正理。彼,指彼實我、實法。由于此正理,故知彼實我與實法,是都沒有的。成唯識論雲: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由于這識變的正理,可知那計所執的實我、實法,若離于諸識所

  變的見、相二分,都決定非有;因爲若離于能取的見分、及所取的相分,便沒有別的東西存在了。是故,並非有任何實在之物,能離于諸識的能取與所取二相,而能存在。

  故一切唯識:故知一切法,皆唯有識。成唯識論雲:是故一切有爲、無爲,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爲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法等。因此一切法,不論有爲法、還是無爲法,不論是實法還是假法,都不能離識而有。而唯這個字,是爲了遮遣離于識所變外,別有實物實我、實法之見,所以才稱爲唯識,並非連不離心識的心所法、與見、相二分,及無我法、真如等法,全都遮遣了,才稱爲唯識。

  義 貫

  以上已廣分別解說了阿賴耶、末那、及前六識等叁種能變識之相即八識之自證分,此叁能變識爲自體所變之見、相二分之所依。雲何應知可知依于諸識所變﹂之見相二分,而知世間所假說之我與法並非離于識變而別實有。由斯而確定一切法唯有識耶?以頌答曰:是諸識八心王及五十一心所之自證分︵自體轉變成其各自之見、相二分時,其各所變之見分即爲能分別者,而其所變之相分則爲所分別之相;由此緣故,而知彼我、法二者皆無實無實我與實法,是故一切唯是識之所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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