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不能辨別是理非理,則你所有分別,亦“即”成爲顛倒不真實的虛妄“分別”。因此,研究學問,采求真理,絕對不能有門戶之見,有了門戶之見,必然愛自嗔他。“是故若能”排除門戶之見,于自宗“除貪”而不起愛著,于他宗除“嗔”而不誹謗,一切以真理爲依歸,平心靜氣的分別一切,合乎真理的,不管是誰的思想見解,我都接受,不合真理的,任你說得怎樣高深玄妙,我都要否定,唯有如此依于真理“觀察”,始能“速當得解脫”。以真理爲依,這是對的,然此一真理,彼亦一真理,各以自己所說爲真理,那又怎麼辦
真理只有一個,不容有彼此的,即凡具有普遍性、永恒性、必然性的,方可說是真理,否則,不論怎麼說,只可說是相似真理,不得謂爲究竟真理。不過尋求真理,總是有立有破的,但不宜出于愛自嗔他的態度,若意存打倒別人,而以爲唯我獨尊,是不得算是爲真理而辯诤的。佛法的無分別與無诤論,是統一而不是對立的。唯有無分別才可做到無诤論,唯有無诤論才可達到無分別。是以我們認爲:分別觀察真理,要以服從真理的態度爲出發點,不以貪嗔而愛自僧他的態度爲立腳點,始能獲得身心的解脫。
辛二 明人無我
王一 總示
慧見煩惱諸過患 皆從薩迦耶見生 由了知我是彼境 故瑜伽師先破我
上文依論廣明二空,分兩大段:第一是明法無我,從“彼非彼生豈從他”起,至“觀察速當得解脫”止,對法無我的道理,可謂詳細的說明;第二是明人無我,即是此頌以下所要講的。人法二無我,是佛法所常說的,普通都是先說人無我後說法無我,本論則是先明法無我後明人無我,前面曾經說過,因爲人淺法深,通達了法無我,必通達人無我,所以特作如此先後說明。
慧是代表有智慧的人,最高有智者,當然是佛陀,如以現前地通達空性說,六地菩薩是有智慧者,如以聖龍樹發揚空義說,龍樹大士是有智慧者。總之,諸有智“慧”的聖者,在勝義的觀察中,明白的“見”到“煩惱”所有的動亂的“過患”,當知這裏說的過患,就是生死大患,以及與生死以俱來的憂悲苦惱等。吾人之所以隨生死以漂沈,病根就在煩惱,假使沒有煩惱,就不會隨生死而漂沈了。但再進一步的追究,所謂煩惱過患,又是從什麼地方來的
頌文告訴我們:“皆從薩迦耶見生”。薩迦耶見,就是身見,亦名我見,以執著有個實有自我爲主的,唯識學上說爲俱生我執。
薩迦耶見于五蘊身心上執有自我,與一般說的補特伽羅我有所不同:補特伽羅我,是對一一衆生而說的人我見,薩迦耶見的我執,則是唯在個人身心上所引起的。因爲于自身心上執有一個實在自我的關系,所以衆生的一切活動,都以自我爲中心,爲出發點:假定迎面而來的事物,對我是有利益的,我就滿心歡喜的子以接納,並且對它生起堅固的貪著,可見貪煩惱是從薩迦耶見所引生起來的。假定迎面而來的事物,不但對我無益,且有相當損害,于是想方設法的避免它,如果到了避免不了,就對它生起猛烈的嗔恚,可見嗔煩惱亦是從薩迦耶見所引生起來的。其他如自己有地位、有權勢、有金錢,對人生起僑慢心來;或者自己百事不如人,對人生起嫉妒心來……這一切煩惱,無不是以薩迦耶見爲中心而引發出來的心理活動。
薩迦耶見雖是生死的根本,但在心心所法的活動中,它是心所法之一。凡是心所法,必有其所緣,薩迦耶見是以我爲所緣對象的。“由”于“了知我是彼”薩迦耶見的所緣“境”,“故”修現行的“瑜伽師”,爲了迫使薩迦耶見不再生起,爲使生死大事獲得徹底解決,特盡全力的“先破我”執,假定我執不破,生死問題固然不得解決,薩迦耶見亦複無以撲滅。如果了達我無自性,不再對它生起執著,薩迦耶見失去憑藉,自然不會再行生起。
觀空,當然以觀一切法空爲主,但必遠離薩迦耶見,爲解決生死的前提,如了達法空而薩迦耶見不去,是不一定能了生死的,反之,如小乘行人,雖然只講無我,因斷薩迦耶見,離去自我身心的我執,生死倒真的解脫了。在佛教學派中,大乘如唯識,小乘如有部,始終不愧是無我論者,徹底否定薩迦耶見所執的那個我,所謂是我無法有的。中觀家對我法是融貫的,在五蘊身心的統一性上所幻現的假我,雖則是主張有的,但爲生死根本的薩迦耶見,同樣是要徹底摧毀而子以否定的,而且這是中觀家的重心所在,所以現在來明人無我。
壬二 法說
癸一 遮離蘊我
子一 敘計
外計受者常法我 無德無作非作者 依彼少分差別義 諸外道類成多派
爲生死根本的我見,在所破的我執中,雖是所要破的主要對象,但這與生俱來的俱生我執,亦即是所謂先天性的我執,且是不加分別而爲一切有情,一切凡人所共同自然直覺到的,自有、常有、獨有的自我而起的我見。除了這個俱生我執所要擊破外,還有分別推論而建立的分別我執,亦即是所謂後天經驗學習而引起的我執,同樣是要子以徹底摧毀的。以下所遮的即蘊我、離蘊我等,都是屬這分別我執。
中觀論講記觀法品開頭說:“我是主宰義,主是自己作得主,含有自由自在的意思。宰是宰割,能支配統治,自由區分一切的意思。妄執有我,就以自我爲世間的中心,一切的一切,都以自我的評價爲標准;以自己的意見去決定他。我見的擴展而投射到外面,稱之爲神,以爲是世間的支配者,創造者,是自在的。感到人格神的不能成立,就演化爲宇宙的實體--物質或精神。這是自己完成的,永恒常存的;不是宇宙爲一絕對的實體,即想像爲無限差別的多元,各各獨立的。這些是佛經所常據以破斥的我”。依此而論,分別我執,還是本于俱生我執而來;俱生我執是一切衆生所共有的,分別我執乃是一般宗教者、哲學者所有的思想執著,而這在佛法的體系中,是要徹底子以掃蕩的。佛法在印度思想十的根本特點,可說完全在此。
印度是個宗教、哲學特盛的國家,因而對于我的思想派別也就特多。但佛出世時的印度,學者對于我的觀念,大體有叁派差別:一是我與身一的一派,亦即所謂即蘊是我派;二是我與身異的一派,亦即所謂離蘊是我派;叁是我即身、身即我的一派,亦即所謂梵我同一派。雜含一〇、二七二經對這叁派思想,曾作簡單的介紹說:“叁見者:有一種見,如是說:命則是身。複有如足見:命異身異。又作如是說:色--受、想、行、識--是我者,無二無別,常存不變”。經中說的身,是指五蘊和合的身;命即生命自體,亦即是我。“命則是身”,是即蘊是我的第一派;“命異身異”,是離蘊是我的第二派;“色是我者……”,是即梵我同一的第叁派。這叁派的我執思想,在當時最具影響力而又最爲普遍流行的,要算離蘊計我的一派。這一派,包含數論、勝論的主要思想流。現在本頌所破的主要對象,是建立二元論的數論派,其他與此思想相近的學派,略而未論。
數論所以得名爲數論,唯識述記卷一曾這樣介紹說:“梵雲僧伽,此雲數,即智慧數,數度諸法,根本立名;從數起論,名爲數論;論能生數,亦名數論;其造數論及學數論,名數論者”。這派學者,有一部重要論典,就是金七十論,論中所論說的,就是他們有名的二十五谛,以此說明宇宙萬有開展的情形。現在先列一表如下:
于中,自性與神我是永恒不變的,大等二十叁谛是變易不息的,因有自性與神我的合作,始有中間二十叁谛的産生,所以這是二元論的。自性是物質的本質,神我是精神的本體,一動一靜,很有點近于中國所說的乾坤。就這二元的關系說:神我只是永遠的受用者,並不是造作一切的作者,真能直接造作大等二十叁谛諸法的,是自性。因爲神我雖有智的作用,但無活動作用;自性雖有活動作用,然不能生爲其活動之源的動機。爲使自性有活動的是神我;爲使活動之機實現的是自性,它們兩者闾的合作,如前所說,恰如陂者與盲者。所生的大等二十叁谛,雖是變易無常的,能生的自性神我,卻是常住不變的。所生二十叁谛,雖是變易的,但不是減的,因皆實有,無滅壞法,是轉變無常,非生滅無常,初從自性轉變而生,後變壞時還歸自性。數論雖自認爲大等萬有諸法是實有的,但以佛法的觀點來透視,只見到它的虛假,而不見它的真實,因爲是由衆多條件組合成的,如軍林等,是很多各自獨立分子集合而成,是假非實,其道理是一樣的。成唯識論卷一,有詳細的破斥二逗裏不再多說。
數論所說的自性與神我,在佛法中都不容許其存在的。關于自性,在前明法無我中,已子破斥;現在明人無我,則專以其神我爲所破的對象。“外”道數論所“計”的神我,約有五個特色:一是“受者”,受是受用的意思,即能受用苦樂等。二是“常法”,即常住不變的意思,因通叁世恒有而不變易的。叁是“無德”,這是對自性說的,自性具有叁德以創造萬物,神我因不能創造宇宙萬有,所以也就不具憂喜合的叁德。四是“無作”,作是造作的意思,神我遍一切處而無所不在,所以無作。五是“非作者”,作者主要是站在造業的立場講,神我只能受用,不能造業,所以非作者。
數論的思想,不是印度思想的主流,是爲救婆羅門二兀論思想之弊而崛起的。主流派的婆羅門教思想,是梵我二兀論的。印度之佛教說:“彼輩采宇宙之本元而立梵,采個人之本體而立我,又從而融合之。然一之則一解脫而一切解脫,異之則梵我一體之說不成。其說現象也,謂自本淨之梵我,起迷妄苦迫之世間。無論共解說爲如形之與影,如水之與波,或如父與子,然以本淨爲迷妄之因,終無以自圓其矛盾。若以迷妄與淨我同爲無始之存在,則陷入二元失去本宗矣。使果爲二元也,真妄又如何聯系以構成流轉
真我曾無所異,又如何離妄而獨存”
傳統的思想,有著這麼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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