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卻能證明所成立的意義。
你們必須了解,由于影像絲毫不存在,所以完全不可能觀察它是否由觸及日輪而生或不觸及日輪而生。然而,當色緣現前看見影像,便能確定所要了解的事情。同樣,無自性的遮破能破斥所破的事情,自性空的離實「因」亦能證明所成立的意義(據妙音笑論師所說,實事師認爲破除自性的正理是離實,因爲它不能證明自性有境的存在,見《廣論》英譯)。由于這不會引致二邊觀察的謬論,所以你們認爲我們的說話會像你們的宗一般受謬論所害,實不合理。
所以,月稱論師的回答是說,破除他人的正理是不能反過來用于破斥自己,但他並未說沒有自己的宗。
還有,以觀察「因」生「果」是有觸及或未觸及來破斥那些認爲因果有自性的人時,月稱論師是以我們主張「無自性」爲理由而說這種過失對我們並不適用,所以他能遠離這種過失。但他並不是說我們沒有自宗才能遠離這種過失。《入中論疏》說:
「生」應怎樣解釋呢
由于因果兩者皆如幻化,所以對我們來說,世間萬法是有並無過失。這種觀察可應用在那些認爲因、果各爲有自相的能生和所生的人。但是,若認爲諸法皆是顛倒遍計所生,猶如幻化,非自性所生,又或認爲諸法皆是分別施設的「境」並無自性,猶如眼疾患者看見毛發,那麼這些人便沒有自性生的執著。所以我們不會有剛才所說的過失。又于不作觀察時,世間萬法確實是看,所以一切皆能成立。
月稱論師是以承認自相來作爲理由而指出過失是適用于他宗,又以承認「諸法如幻」來作爲自宗沒有過失的理由。若能明了此理便應該領悟如何安立無過失的中觀宗規。
總之,宣說:「是此而非此」又或:「有此而無此」的各種了義經和中觀論典均具有無量無邊的例證,能說明這些皆是其作者的主張,故此不必引用特殊的教典來證成。否則,當我們要解釋那些沒有說明:「我承認如此這般」的教典的意義時,便不能分辨某些事情是不是作者的主張。不過,假如你們一定要有「我信受」、「我承認」或「我所宗」等說法的實例也是非常充足的。《回诤論》說:
假如不承認名言,我們便沒法解說。
《六十正理論》亦說:
于生起的法壞滅時,即假名爲「滅」。同樣,善士亦承認「滅」如幻化。
同論又說:
一切緣生之法猶如水中月影,既非真實亦非不實。能承認此理便不會被邪見侵奪。
《出世贊》亦說:
由因所生的事物,無因便不能存在,這顯然就像影像一樣。你們又怎能不承認呢
同論又說:
既然沒有所受,能受本身便是無我。佛亦承認受不是自性有。
又說:
佛是依名言而說「業」和「作業者」。佛亦承認它們是相互觀待而有。
又說:
果是不能從已壞滅的因出生,亦不能從未壞滅的因出生。佛認爲果的出生猶如夢境。
又說:
凡是緣起所生,佛說即是空。
《入中論疏》亦說:
智者應當了解這種宗見是全無過失兼有巨大功德。所以你們必須堅定受持這種宗見。
同論又說:
所以,由于我們承認緣起諸法唯緣起性,正如我們承認諸法是依緣假立,所以我們的宗見是不會犯上撥無一切名言的過失。他人亦應受持這種宗見。
以上這些教典是說明定須承認種種宗見,類似這樣的說法還有許多。《入中論疏》又說:
宣說四宗之後,便要說明如何以正理成立它們,這就是:「這不是自生又怎會從他生
它亦不是自他共生,而且怎會無因而生
」
由于《明顯句論》亦有相同的說法。所以怙主龍樹及月稱的宗規確有自己的信仰,主張及宗見。
(遮破第四種錯見:)第四派雖承認于名言有自相,但卻破斥能經得起正理觀察的名言自相有。我們已解釋這是錯誤的。此派又說,在月稱論師的宗規認爲中觀師以他比量(藏:gzhan don rjes dpag)對實事師立宗時,成立「叁相」(藏:tshul gsum)的「因」是有兩派。但這是不合理的,因爲:(1)《明顯句論》對這種見解分別作出遮破。(2)若你們持有這種見解,縱然沒有把它稱爲「事勢因」,但它必定是「自續因」。這些要點在後文還須詳細說明,于此不贅。
酉二安立自宗:
透過解釋應成師是如何遮破自續宗而安立自宗,便能對兩派有所了解,所以現在便要開始解釋。《明顯句論》對此事作了許多說明,由恐文繁,所以此處只會簡略說明其重點。
「安立自宗」分二:(一)正式遮破自續。(叁)爲何自宗不會犯上相同過失。
戌一正式遮破自續:
「正式遮破自續」分二:(一)顯示自續派叁支的有法或所依不極成的宗過失。(二)由于這種過失的緣故,顯示因亦不成立。
亥一顯示自續派叁支的有法或所依不極成的宗過失:
此處又分爲兩部分:(一)說明清辨論師的計執。(二)遮破這種計執。
天一說明清辨論師的計執:
由于《明顯句論》對于這些事情的說法是極難了解,所以我要引用此論的文句來作出解釋:
爲什麼呢
在「聲是無常」的「宗」裏,只是采用「總義」的「有法」(藏:chos can。此處是指「聲」)及「法」(藏:chos。此處是指「無常」),而非采用「差別」(「宗」的述詞是界定主詞的特性類則,故名「差別」)。假如兩者皆采用「差別」便沒有「能推比」和「所推比」。 譬如,若以「四大所造聲」爲「有法」,在辯論時于他方「勝論師」便不能成立。又假如是以「空德」爲「有法」,于自方佛弟子便不能成立。同樣,當勝論師向敵方「數論師」立「聲是無常」的「宗」時,假如以「所作聲」爲「聲」,于「數論師」便不能成立。相反,若以「顯現聲」爲「聲」,于勝論師本身便不能成立。「滅」也是同樣道理,若以某種比「生」更需要其它「因」的「滅」爲「滅」,于自方佛弟子便不能成立。但是,若以「無因」的「滅」爲「滅」,于他方勝論師亦不能成立。所以,就如上述的情形一般僅采用總義的「有法」及「法」,此處亦只是采用(總義的)「有法」而舍棄「差別」。這便是清辨論師的說法。
意思是說,當佛弟子向勝論師立「聲是無常」的宗時,假如以「大種所造聲」爲「有法」,對勝論師便不能成立。若以「空德」作爲「有法」對自己便不能成立。同樣,當勝論師對「顯現論者」(藏:gsal byed pa,又作「聲顯論」亦即「數論師」。此祇認爲「因」中本已有「果」,所以「果」只是顯現而非新生)立「聲是無常」的宗時,若以「所作聲」爲「有法」,對「顯現論者」便不能成立。若以「先有而由“緣”顯現的“聲”」爲「有法」,對勝論師便不能成立。所以不能采用某些與自宗的獨有看法相沖突的事情來作爲「有法」。因爲「有法」是立敵雙方觀察某種特性是否存在的依據,所以必須雙方共同承認。
就如「有法」(聲)必須爲雙方共同承認一般,「法」(無常)亦必須爲雙方共同承認,所以只采用「總義」的「無常」而不采用「差別」。而且,在成立「所立」(藏:bSgrub bya。即是「宗」)之前,他們舉出的「譬喻」亦必須共同成立。同樣,當自宗中觀師對外道成立眼(、耳、鼻、舌、身、意)等「內處」或色(、聲、香、昧、觸、法)等「外處」無自生,與及對內道實事師成立無他生時,如以「實眼」等作爲「有法」,對我們自己便不能成立,但假如我們以「不實眼」等爲「有法」,對于另一方便不成立。所以,必須舍棄這種「差別」而采用「唯」眼或「唯」色作爲「有法」,蓋因它是中觀師及實事師觀察有否「生」等特性的依據,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認。
所以,清辨論師認爲「共同成立」的意思是指立方和敵方皆是以同類的「量」來成立(如敵方以比量成立,則立方亦以比量成立)。
天二遮破這種計執:
「遮破這種計執」是分爲兩部分:(一)說明意義不合理。(二)說明譬喻不適當。
地一說明意義不合理:
《明顯句論》說:
並不是這樣的。于此(指在眼等並非「勝義生」的論證之中),若承認以遮破「生」爲「所立」,「所立」的依據與及由顛倒識所獲得的自有事物,在真實之中完全崩潰,這是他(請辨論師)本人必須承認。由于沒有共同承認的「有法」,所以便有诤論。顛倒識和不顛倒識是有差別的,所以當顛倒識把不存在的事物認作存在時,就好像眼疾患者看見毛發一樣,豈會看見少許的真實義。不會妄自增益不真實義的不顛倒識,就好像沒有眼疾的人在尋找虛構的毛發時,是不會看見少許世俗的非有義。因爲龍樹阿阇黎在《回诤論》說:
假如根現量等真的能看見某些事物,那便會成爲要成立或要破斥的事情,但由于它們並不是,所以我不會被你們找到過錯。
由于顛倒識及不顛倒識具有這種分別,所以,有「不顛倒識」便不會有「顛倒識」,所以又怎會有以世俗眼來作爲叁支的「有法」呢
因此,清辯論師未能避免「宗不成過」及「因不成過」,所以他的答複完全不能令人滿意。
現依叁支來說明這段文字,因爲采用以下這個例子會較易理解:
「宗」(梵:pratjna。藏: dam bca” ba)-色處(有法)並非自生(法)。
「因」(梵:hetu。藏:gtan tshigs)-因爲它是存在。
「喻」(梵:udaharana。藏:dpe)-如面前的瓶子。
在《明顯句論》回答清辨論師的這段文字指出,這項辯論的「有法」並非雙方共同承認。那麼,論中是怎樣解釋呢
在這段《明顯句論》指出,那些要顯示爲何不能成立與論敵共同的「有法」的人,便是要破除「自生」的自續師。不過,總體而言,《明顯句論》的論敵是有兩種:(1)承認諸法于勝…
《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下冊 學毗缽舍那法 依止毗缽舍那資糧》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