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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菩提道次第广论 下册 学毗钵舍那法 依止毗钵舍那资粮▪P60

  ..续本文上一页亦存在于中观师的心相续之中,所以我们认为「虽它们是无」的意思是指它们并非「自相有」,所以这一句应解释为:「虽然它们并非以自相的方式存在,但我们却说为存在。」而不应解释作:「虽然它们不存在,但我们却说为存在。」因为这句说话是说明自宗安立种种名言义的道理,但它们虽于名言亦没有「自相有」。《入中论疏》对此作出这样的解释:「世间认为是有的事情,我亦承认是有。世间认为是无的事情,我亦承认是无。」由此可知,不能把这段文字解为诸法并不存在。所以,由于论中常说诸法非胜义有,而是世俗有,因此,「虽然它们是“无”,我依世间的观点而说“有”」一句之中的「有」和「无」是有不同的意义,所以没有任何过失。

  (反驳:)那么,《回诤论》说中观师没有宗见及立论又是什么意思

  还请你们解释一下。假如你们立「宗」:「苗芽无自性」,那亦必须承认「因」:「由它是缘起法」和「喻」:「譬如影像」。因此,你们亦必须承认要为论敌设立「三支」(藏:sbyor ba,即是宗、因、喻三支作法或三段论式,又名三分),亦即:

  (1)与「有法」(藏:chos can)有关并具有两种「周遍」(藏:khyab pa)的「因」。(意指「正因」所须具备的三种条件: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遍是宗法性」是规定因与「宗」或「命题」的主词或有法的关系,这是「因」对「宗」所应具备的义理。「同品定自性」是规定「因」与「同喻」的关系。「异品遍无性」是规定「因」与「异喻」的关系。因为在宗、因、喻三支之中,以因望宗、异喻、同喻等三方时,所构成的关系便是「因」和「二相」。)

  (2)由「因」成立的「所立」(藏:sgrub bya。亦即「宗」)。

  (3)能领悟「所立」的「比量」。

  这样的话,你们亦只是厌恶「自续」这个名字罢了,又何必费力遮破自续的三支呢

  

  (回答:)虽然《回诤论》确有像你们所引用的无宗、无立论的说法,但是论中亦有多处指出必须安立自己的主张。所以仅引用其中一段说话又怎能证明中观师是没有自己的宗见呢

  不过,持有「无自性」的宗见者亦确有成为「自续」之嫌,由于这点是极为微细难解,所以我们在建立自宗时将会作出解答。

  怙主龙树在《回诤论》所说的无宗,是指中观师所说的「法无自性」。实事师诘难说:「假如这种立宗的言词是有自性,说一切诸法无自性便不合理。假如这些言词是无自性,那它们便不能破斥诸法有自性。」然而,根据前面引用《回诤论》的内文及其疏释所说,无自性的事物能具有「破」和「立」的作用却是合理的。所以,有宗或无宗总体上并不是诤论龙树是否有宗,而是诤论「诸法无自性」的立宗言词是否有自性。因此,《回诤论》的意思是说:「假如我承认这种立宗的言词是有自性,这样便会有违“一切诸法无自性”的宗而犯上过失。但我并不承认此事,因此不会有过失。」所以不能用这些文字证明中观师没有宗见,盖因「无」和「无自性」两者是有极大的分别。

  (《回诤论》)论中「假如“根现量,等....」的颂文是说根现量等全无可缘,但是,按照前文引用的《明显句论》所说,这是指「能量」和「所量」均非有自性的「能缘」和「所缘」,而不是说没有缘起的「能量」和「所量」。依实事师的观点看来,即使由根现量成立诸法的自相亦能破除,但中观师则认为一切诸法皆是自性空,所以根现量及其所量境亦应是自性空,因为它们皆是合摄在「诸法」之中。所以从他们的观点看来是没有根现量及所量境,因此不能破除诸法的自相。论中所说的根现量无可缘是为了答复这种实事师的观点而设。这种观点就像《回诤论》所说:

  假如根现量能缘诸法,然后才能遮破。然而,能缘诸法的现量本身并不存在。

  《回诤论自释》亦说:

  假如认为现量能攀缘诸法,那就可以用「一切诸法皆空」把它们破除。为什么

  根现量是包含在「一切诸法」之中,因此它们亦应该是空的。所以亦不应有「量」的所缘。既无所缘便不能遮破,所以认为一切诸法皆空是不合理的。

  至于《四百论》所说的「不能驳倒那些没有“有”、“无”、“亦有亦无”等宗见的人.... 」《四百论疏》说这是指即使耗费极长时间亦不能破斥宣说空性的人。若你们认为连空性也不能承认,又怎能引用这些论文来作为全无主张的证据呢

  《入中论》在这一段亦引用圣天论师的四句颂文:

  奉持诸法唯是假名有者而作二边之论是不合理的。所以,基于二边论而对中观师作出破斥或答复的人,是永不会找到任何根据的。正如圣天论师在《四百论》所说:

  不论你们怎样长期努力,也不能驳倒那些没有「有」、「无」、「亦有亦无」等宗见的人。(此处并非以四句偈颂体译出)

  所以,月称论师是以这段文字说明执诸法有自性的「实事师」或完全否定「色」等诸法的作用的「无事师」(藏: med pa ba)均不能破除那些破斥自性而承认假有的人。由此可知,这些文字并不能作为中观师没有自宗宗见的证据。又「有」、「无」等宗见显然是指二边论的宗见,所以,我们大可以像前文所说的破四句生及破有无论的方法来处理它们。《六十正理论疏》对于《六十正理论》所说的:「大雄(世尊)没有宗见也没有诤言.... 」是作出以下解释:

  没有这种实事便不会有自宗或他宗。看见这种道理的人必定能够断除烦恼。

  论意是以「无实事」来作为「无宗」的理由。又此处所说的「实事」必定是指「自相」或「自性」,因为若把「实事」视为「作用」的话,便会和「看见没有这种实事即能断除烦恼」的说法相悖。所以,此论是就中观师没有承认「自性有法」的宗见而说中观师没有「宗」。因为《六十正理论疏》在这段文字之前曾说「实事」的主张便是于诸法增益自相。正如《六十正理论》及《六十正理论疏》所说:

  至于那些没有思量这种缘起法性及遍计诸法有自相的人。论中有说:

  若承认有实事,便肯定会执着能引生贪、嗔的顽劣恶见,还会由这些恶见引发争论。

  由此可知,这些教典并没有说中观师没有自宗之见。所以,应当知道《明显句论》所说的「....因为我们并不认同其它的宗....」乃是引月《回诤论》及《四百论》。

  在《回诤论》所说的「由于没有所遮破的事情,所以我完全没有要破余的事情」,其中的「所遮破」容有两种解释。若认为「所遮破的事情」是指「增益诸法有自性的境」,那么,龙树说由于无自性所以完全没有要破除事情就不合道理了。所以它的意思是指能增益(自性)的心识才是所遮破的事情。月称论师的注释亦说即使能破也没有,因此,无能破及所破两者便是没有「有自相」的能破及所破。《回诤论自释》说实事师认为能破和所破便是以这种「有自相」的方式存在,还毁谤我们,说我们作出这事遮破。怙主龙树确实承认能破或所破皆如幻事,为什么

  因为《回诤论》说:

  变化能遣除变化,幻士夫能以幻破幻。这种遮破也是同样道理。

  同论又说:

  假如执着有自性便不是缘起,那执着缘起岂不是空吗

  假如执着有自性,有谁能把它断除呢

  其它一切执着也是这样,所以我没有作出回答。

  意指若执着阳焰为水是有自性,不应依仗自身的「因」和「缘」产生,那就没有人能遣除这种执着。

  《明显句论》所说的:「应成破斥的意义是属于论敌,而不是属于自己,因为我们没有宗」同样不能作为证明中观师没有自宗的证据,因为这段说话是指中观师没有「自续」的宗。

  月称论师在《入中论》说没有宗见的意思是指他认为自宗的能破和所破皆无自性。所以,当他以正理观察来遮破他宗「“因”是自性生“果”」的说法时,才会质问「因」是否由触及它们而生「果」,但这种遮破并不适用于月称论师本人,因为他并不承认诸法能经得起正理的观察。这才是论中的意思,所以绝不是说我们没有自己的宗见。因为月称论师在《入中论疏》曾说:

  我们自宗是不会陷于类似的谬论之中,因为从我们的观点看来,能破非因触及所破而不能它破除,亦非因不触及所破而不能把它破除。盖因「能破」和「所破」皆无自性,所以它们触及与否亦无须理会。

  意指实事师所提出的正理观察并不适用于中观师的遮破。为什么呢

  月称论师说这是由于「能破」和「所破」皆无自性,而不是由于中观师没有主张,他又引用《佛母般若经》(指《二万五千颂般若波罗密多经》)为证,舍利弗在经中向须菩提请问由「生法」或「无生法」哪一者而得「无生法」。舍利弗在破斥由这两者而得之后,又问:「这会是不是没有得证呢

   」而须菩提就像上文所引一样,说两者皆有但不是以二边的方式而有。《入中论疏》亦以此作为例子而作解释:

  由于它会导致这种二边的谬论,所以经中遮破由生法或无生法而得。又因二边观察并不适用于无实事,所以依世间名言不作观察而承认有「得」。同样,虽然「能破」和「所破」既非触及亦非未触及,但是,于名言仍须知道「能破」是能够破除「所破」的。

  这显然是说,以触及或不触及作观察时,于两者之中皆没有遮破,但是由于这种观察并不能否定遮破的存在,所以中观师须于名言之中承认是有遮破他人的宗。

  不仅如此,月称论师还承认以(三支的)「因」成立「所立」(宗)。为什么

  上文引用的《入中论》及《入中论疏》随即便说:

  你们在日轮的影像之中亦能看见日蚀等细貌。质问日轮是否触及它的影像并不合理,这只是依仗因缘和名言产生。(镜中的)影像虽非真实的事物,但是为了令你的面貌漂亮,必须把它当作事实一般看待。同样,「因」是具有洁净慧面的功用,它们虽然离实,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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