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離文合義,炳煥相接矣。*輪屆心,莫或條敘,爰自安公,始述名錄,铨品譯才,標列歲月。妙典可征,實賴伊人。”卷五引安公自述:“此土衆經出不一時,自孝靈光和(178~184)以來,迄今晉甯康二年(374),近二百載,值殘出殘,遇全出全,非是一人,難卒綜理,爲之錄一卷。”
但《安公錄》太簡,早已亡佚,見存于《出叁藏記集》。此錄總分七種:一《經論錄》,二《古異經錄》,叁《失譯經錄》,四《涼土異經錄》,五《關中異經錄》,六《疑經錄》,七《注經錄》。
梁僧祐律師(445~518)在《安錄》的基礎上,將近五百年的譯經,進行全面搜集核對,詳校前錄,旁證博考,研核異同,新集經論,述其列傳,撰成《出叁藏記集》十五卷,全錄總分四個部分:一《撰緣典》,二《诠名錄》,叁《總緣錄》,四《述列傳》。此是現存最早最完備的一部經目。
其後,隋開皇四年(584)沙門法經等二十大德撰《衆經目錄》七卷。
隋仁壽二年(602)翻經沙門及學士等撰《衆經目錄》五卷。
唐敬愛寺沙門靜泰等撰《衆經目錄》五卷。此錄是唐顯慶際至龍朔叁年(656~663)敕令寫新舊所譯經論八百一十六部,四千六十六卷入藏,古有目無本者隨訪隨寫而錄。
唐麟德元年(664)西明寺沙門道宣律師撰《大唐內典錄》十卷。唐大慈恩寺翻經沙門靖邁撰《古今譯經圖記》四卷,從東漢明帝至唐玄奘法師譯經止,將曆朝譯師所譯經論等,按其年次編輯而成。其後西崇福寺沙門智升將玄奘法師以後至開元金剛智譯經止撰《續古今圖記》一卷。
武後天冊萬歲元年(695)敕東都佛授記寺沙門明诠等撰《大周刊定衆經目錄》十五卷。這次刊定是將以前諸家衆經目錄作了全面詳細刊定,其刊校人數總有七十大德,都有是學識淵博的法師,其中翻經沙門有十八人,如叁藏法師義淨、菩提流支、寶思惟以及圓測、法寶和神英等,參與校刊,明佺任都檢校,刊定經條及經真僞,其有五大德刊定真僞經,四十四大德爲校經目僧,檢校二人。輯製經目從釋道安及《僧祐錄》起,發展至此已達到成熟階段。
唐開元十八年(730)崇福寺沙門智升在過去諸經錄的基礎上撰《開元釋教錄》二十卷,爲廣錄。又總括廣錄撰《開元釋教錄略出》四卷,爲入藏錄,正式依《千字文》帙號編目,分爲大乘叁藏,小乘叁藏,西土及東土賢聖集傳七大類。此錄自後漢永平十年至唐開元年間,將譯經年代、譯經人數及所譯出處和所譯經論部卷等,總括群經作了全面審定。如《錄》卷一雲:“自後漢孝明皇帝永平十年歲次丁卯,至大唐神武皇帝開元十八年庚午之歲,凡六百六十六載,中間傳譯缁素總一百七十六人,所出大小二乘叁藏聖教,及賢聖集傳並及失譯,總二千二百七十八部,都合七千四十六卷,其見行缺本並該前數。”智升總覽群錄,詳校刊定,“刪繁略重”,將重複的經論作了歸類。卷第十九入藏錄:合大小乘經論及賢聖集傳見入藏者,總一千七十六部,合五千四十八卷,成四百八十帙。《大藏經目》至此已成定型,爲後來《經目》所依之本母。
自唐開元十八年以後,至貞元十年(794)又經六十五年間所譯經論等,西明寺翻經沙門圓照奉旨修撰《貞元續開元釋教錄》叁卷,至十六年(800)又撰《貞元新定釋教錄》叁十卷,重新刊校《開元錄》未收入及開元十八年後所譯的經論。入藏錄總一千二百五十八部,合五千叁百九十卷,五百一十帙。
北宋太宗和真宗兩朝譯經,翰林學士楊億等編《大中祥符法寶錄》二十二卷。此錄今殘存。至祥符五年所譯經律論叁百八十四卷。宋仁宗天聖元年至五年(1023~1027),譯經叁藏法護、譯經沙門惟淨等共二十一人,奉旨編《天聖釋教總錄》叁冊。此錄上冊缺,中冊殘,中冊“若”帙前缺四經,至“竟”帙後缺。今檢上中冊是依《開元釋教錄略出》帙號編輯,其《千字文》帙號與本目僅錯後一號,則與《隨函錄》同。《天聖錄》下冊,收編的是《貞元續開元錄》,按帙號缺前八帙,實收《貞元錄》二十七帙,與《貞元錄》一致。《天聖錄》宋朝新譯經律論,西方東土賢聖集傳,見入藏者總二百叁十二部,五百六十九卷,共六十帙,此是至祥符五年五月止。五年後所出經論總一十七部,一百七十卷,十一帙。
天聖五年之後所譯經論,大學士呂夷簡編修《景佑法寶錄》二十卷,總錄一卷,所記經律論十九部,一百五十卷。今檢此錄僅存十四卷。據《至元法寶勘同錄》所載《景佑錄》所記經律論十九部,一百五十卷。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1285~1287),召西番和漢僧大德二十九人,編撰《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十卷,除總集開元、貞元、祥符、景佑弘法入藏錄諸家經目總數外,主要是漢文與藏文作對照勘同。如雲:“自後漢孝明皇帝永平十年戊辰(丁卯爲正)至大元聖世至元二十二年乙酉(67~1285),凡一千二百一十九年,中間譯經朝代曆二十二代,傳譯之人一百九十四人,所出經律論叁藏,一千四百四十部,五千五百八十六卷。”但此錄未提及《契丹藏》和遼代譯經,並誤以遼代譯經爲宋譯。大藏輯目至此告終,明蕅益法師的《閱藏知津》僅是個人讀經所記,其編次與《開元錄》等不同,雖冠以華嚴爲首的一宗之見,但亦可作爲經目之列。
佛教經籍漢譯僅有五千余卷,還有許多尚在西土未曾傳譯,已譯入漢地有不少經論等已經遺失缺本,如《開元錄》所記:“合大小乘經律論及賢聖集傳缺本者。總一千一百四十八部,一千九百八十卷。”以此爲鑒,我們對于先賢大德翻譯的經律論著應盡力將其保存,出版流通,以防其孤本遺失。
自本世紀初,不少求法志士入藏求法,如能海上師、法尊法師、觀空法師等近代高僧,他們費盡心髓血汗由藏譯漢的大量經律論著和修法儀軌,以及其他譯師從藏譯漢的經論儀軌等,至今尚未能完整系統的整理出版。有些孤本僅存于個人手中,若尊師重法,爲法久住流傳者應將其貢獻出來,以免先賢血汗付之東流,後人無以秉卷受益矣!
- 刻本大藏經
佛教經籍的镂鋅镌刻,最初是摩崖石刻,逐步發展成碑刻,唐時亦有單本木刻經的出現。
木刻大藏經始自宋太祖開寶四年(971)敕張從信在四川益州雕造,至太平興國八年(983)完成,世稱《開寶藏》,亦稱《蜀藏》或蜀板,內容本《開元釋教錄》同,但此藏早已亡佚,現存十余卷殘篇。
在此之後,北方遼王朝又編製刻造《契丹藏》,亦稱《遼藏》。約從統和至清甯(983~1064)曆經聖宗、興宗和道宗叁代而編製刻成。此藏本包括《開元錄》、《貞元錄》,宋譯叁十帙,及廣集經籍並遼代譯經,從“天”至“滅”字帙,共五百七十九帙,比四百八十帙的《開元錄》多出九十九帙,但此藏亦已亡佚。1978年在山西應縣木塔佛像中發現十余卷殘篇,經與《房山石經》對勘,石經與《契丹藏》完全相同,證明《房山石經》是《契丹藏》的複刻本無疑。《房山石經》遼、金刻經部分,現有二百二十九帙。
在北方金代又刻《天甯藏》,世稱《金藏》或《趙城藏》,爲女崔法珍斷臂募刻,金太宗皇統九年(1149)刻于山西解州,世宗大定十叁年(1173)完成。此爲私刻本,現存五千余卷,現在新編印的《中華大藏經》即依此藏爲藍本,缺本者則以其他藏本補之。
曆代都有刻造《大藏經》的事業,如在南方北宋元豐叁年至崇甯叁年(1080~1104)刻造的《崇甯藏》。政和五年至紹興二十年(1115~1150)刻造的《毗盧藏》。其後有《資福藏》,《圓覺藏》,《碛沙藏》。《普甯藏》是元世祖時在南北兩地分刻。北方爲至元十四年敕在北京弘法寺開雕,至元叁十一年(1277~1294)完成,稱爲《弘法藏》。在南方浙江余杭縣南山普甯寺,釋道安、如一等募刻,稱爲《普甯藏》。明代有太祖洪武五年至憲宗成化元年(1372~1465),在南京刻造,稱爲《南藏》。明成祖永樂八年至英宗正統五年(1410~1440)刻造的《北藏》,後又有續刻。明紫柏大師發起募緣刻造的《徑山藏》,易梵夾爲方冊,從“天”至“碣”帙,總六百二十七帙,現存。清代所刻《大藏經》稱爲《龍藏》,刻五百五十六函,現存。清宣統二年至民國二年,上海頻伽精舍印《頻伽藏》爲方冊本,現存。
漢譯本輯刻製藏經目錄,自後漢至開元年間,如《開元釋教錄》卷第十雲:“合從古錄至開元釋教,新錄取續補舊缺,總有四十一家。”但缺失很多,如雲:“在從古錄已以下叁十一家,諸錄之中雖皆備述,欲尋其本難可備焉,且列名題知其有據。”至于刻本藏經,自宋《開寶藏》至《頻伽藏》出,總有十余種,但多已亡佚或存殘篇,唯明《徑山藏》、明南北二藏和清《龍藏》現存全。若欲廣知曆代輯目及刻經目錄,可閱《大正藏》第五十五卷,日本《昭和法寶總錄》共叁冊詳。
(五)藏譯《大藏經》的分類與比較
我國西藏佛教,自唐代傳入,曆代翻譯叁藏教典,極爲豐富,今標刻本藏經目錄函數,各家經目稍有不同,今以德格板經目錄出供參考。
一《甘珠》部,譯爲佛說叁藏四續經典彙編的一部叢書,全書約一百零二、一百零四或一百零八函左右,每函約譯漢文叁十卷。總分六大類,一律部十叁函,二般若部二十一函,叁華嚴部四函,四寶積部六函,五經部叁十二函,六續(密)部1.十萬頌續部二十函,2.古續部叁函,3.時經疏部一函,4.陀羅尼集二函,總合一百零二函。
二《丹珠》部,譯爲論藏,全藏約二百一十五或二百一十八函左右。1.禮贊部一函,2.續(密)部七十八函,3.般若部十六函,4.中觀部十七函,5.經疏部十函,6.唯識部十六函,7.阿毗達磨部十一函,8.律部十八函,9.本生部五函,10.書翰部一函,11.因明部二十函,12.聲明部四函,13.醫方明部五函,14.工巧明部,15.修身部共一函,16.雜部九函,17.阿底峽小部集一函,18.目錄部二函。總計二百一十五函。總全《甘珠》、《丹珠》共叁百一十七函。
可見藏譯《大藏經》的分類與漢譯《大藏經》不同:1.它以律經論編次,以表戒定慧順次;2.不以大小乘叁藏排列:《丹珠》以禮贊部爲首,先禮贊佛法僧功德爲主;次以部派經疏之分;再以書翰五明之分類。特別是五明論籍之豐富,是漢譯本所缺。3.幾乎沒有異譯本,如一本經論譯出後經數次決擇校刊而成,法相名辭亦多統一,而漢譯本的異譯本很多。但漢譯本有而藏譯本缺的經籍也不少,因此有寄于後哲發弘誓願,廣作漢藏互譯補缺之弘法事業。
從《大藏經》的結集、弘傳、翻譯、製目和刊刻,可以了知無數先賢大德爲住持如來聖教所作出的艱辛努力。以此爲鏡,時至教日西沈,衆生苦惱日增的今天,身爲佛子當發弘誓願,不惜身命,以住持叁寶爲己任,以報叁寶之深恩。
叁、住持僧寶:
佛滅度後大小乘賢聖僧伽,如法如律行六和敬法,和合共住,世代相傳,護持正法,利益衆生,皆屬于住持僧寶所攝。
作爲住持僧寶,爲了住持正法,紹隆叁寶,應當了知佛滅度後大小乘諸賢聖者爲住持如來聖教,結集叁藏,先賢大德傳譯、搜集編目以及刻藏流通,弘揚聖教,教化衆生,繼承保護法藏而作出的廣大業績,作爲自己的典範,繼承先代遺業,令法藏流傳不絕,作爲己任。而且還應依法修行,學修並重,叁學增上,次第不亂地親身實踐佛法。
如何能令佛陀正法久住呢?《大方廣佛華嚴經》卷十八雲:“佛子,菩薩具有如是智慧,令叁寶種永不斷絕,所以者何?菩薩摩诃薩教諸衆生發菩提心,是故能令佛種不斷;常爲衆生開闡法藏,是故能令法種不斷;善持教法無有乖違,是故能令僧種不斷”。修六和敬法,于諸衆生下佛種子,建設道場,護持正法,不惜身命,統理大衆,無有疲倦,如法傳戒,如法接引後學,令叁寶種不斷。故上經又雲:“于去來今佛所說法,所製之戒,皆悉奉持心不舍離,是故能令佛法僧種永不斷絕。菩薩如是紹隆叁寶,一切所行無有過失,隨有所作,皆以回向一切智門”。偈曰:“晝夜勤修無懈倦,令叁寶種不斷絕,所行一切白淨法,悉以回向如來地”。
又如《雜阿含經》卷叁十二:佛告“迦葉,有五因緣令如來法律不沒不忘不退,何等爲五?若比丘于大師所,恭敬尊重下意供養依止而住,若法、若學、若隨順教、若諸梵行,大師所稱歎者恭敬尊重下意供養依止而住”。與此五因緣相反,則能令如來正法沈沒。故住持叁寶的重大責任,主要在于住持僧寶的僧衆具有擔荷如來聖教住持正法的弘法大願,如法如律修習梵行,有學有修有證,又能說法教化衆生,宣揚佛法爲人師表,如此方能令叁寶久住世間。正如《俱舍論》中雲:
佛正法有二,謂教證爲體,
有持說行者,此便住世間。
總上頌義,是說住持佛法的僧伽,要廣學多聞,精通教理,如法如律修行,有所證受。有持教者,講說者,如法修行者,佛教方能久住。最根本的問題,是有接引出家弟子,傳戒,學戒,安居誦戒等,如法如律修行的僧團,有這樣的僧寶在世,佛法即在世間。佛陀製戒的目的是令正法久住,因過去有的佛未製戒佛法未曾久住,由舍利子的請求,佛乃製戒。佛在世以佛爲師,佛滅度後,佛說“以戒爲師”。別解脫戒是叁乘人共學的戒律,如《華嚴經》雲:“戒爲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淨戒,欲能堅持于淨戒,是則如來贊歎。”現在有人提出“居士化佛教”,否定僧寶住持佛教的說法,值得大家注意。也許會說是指菩薩僧,但菩薩僧寶,是有菩薩示現在家居士相,不過一定要證聖位的菩薩或僧相,一個人才可算僧寶。凡夫僧一定要有五個比丘僧,能傳戒安居誦戒,才能說僧寶,一個僧人只能稱比丘,不能稱僧寶。在家居士,個人或集體研習佛法,印經流通,宣揚教法,古今皆有。但要以護持叁寶,護持僧人學法學律,修行弘揚佛法爲宗旨,這就即可稱作護持叁寶的清淨近士,是真正的佛弟子。如果否定僧人或凡夫僧寶,只是居士們學習一點佛言佛語,無修無證就談不上佛法,更談不上是護持叁寶。
《略講觀修叁寶功德及其意義 第四、住持叁寶的重大責任》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