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六十正理論釋(任傑 藏譯漢)▪P6

  ..續本文上一頁明佛說無生是了義。

  丙一、明講說真性之次第分叁:一、正明次第;二、觀察違越次第之過失;叁、對治彼過。

  丁一、正明次第

  論曰:于求真性者,初說一切有:通諸義無貪,然後說寂滅。

  問日:設若一切都是虛妄,世尊豈不應當唯說勝義法,何必說虛妄法耶?答曰:雖是虛妄,若有需要,則應當說;雖是真實,若無需要,則不應說。所以論說對于尋求通達真性的弟子,師長應善巧成辦衆生的義利,及從利他心出發,在最初應當說蘊處界一切法有。如佛說“婆羅門!一切法者,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有也是觀待而有,非有自性。如觀待長成立短,依色等成立蘊,從燈生光明,觀待因建立果。 一一果具有衆多緣故, 一一緣又有無邊的因緣,法若生時必須要由衆多精勤造作,法若壞滅則無需精勤造作而自然消失。若先通達如是諸義,並且欲棄舍貪愛生死,我貪輕松微薄——無貪,然後于此補特伽羅乃應宣說寂滅甚深空性,並非先說。

  丁二、觀察違越次第之過失論曰:不知寂滅義,但聞空性聲:不修福德業,損害彼劣夫。

  若諸聖者,于福非福業不作倒還應理。但是,諸未通達真性者,最初不知寂滅空性義,中間但聞空性之名聲,則以爲空性即是“頑空”,從而便損減業果,不修福德善業,彼等卑劣士夫當受損害,因爲專行不善故,名卑劣士夫。

  丁叁、對治彼過

  論曰:說諸業果有,衆生亦真實:了知彼體性,然後脫無生。

  爲了永斷以上所說的過失,故世尊最初說諸善不善業,及苦樂異熟果報是有,以及受用果的衆生亦真實有。其次說了知彼業果體性空的道谛,然後才說由彼道谛所得的無自性生的滅谛。初二句是說苦集谛,後二句是說滅道谛。是故宣說真實性者,應當善巧次第。若以爲有大利益,及有相似的利他心,最初就說空性,當犯自己所受的菩薩戒根本罪,並且也損害他人故。所以諸大車師,對顛倒次第說法者, 一切時處都行遮止。就勝利來說,見道比資糧道的利益大,但不能先生見道故。又就六度來說,也應先生慧度了。至于有些怖畏空性,也是深信業果以後而生起怖畏的。如果先說空性,則有些不信業果,故不生怖畏,並且認爲相信業果猶如數兔角之花紋是唐勞無功的,對于空性固然生起歡喜,但是他便認爲不須作斷除不善法的苦事故。

  丙二、明佛說蘊等是有需要分二:一、正說;二、引證成立。

  丁一、正說

  論曰:諸佛隨需要,而說我我所:蘊處及界等,亦隨需要說。

  佛陀雖然永斷一切薩迦耶見,但是,諸佛隨順有需要的原因,作爲所化衆生通達無生的方便,而說我及我所、蘊處界等,亦密意說名言中有。如是譬喻,爲了作通達真性之方便。是故是由隨需要而說。

  丁二、引證成立分二:一、引理成立;二、引教成立。

  戊一、引理成立

  論曰:說大種色等,正屬識中攝:了知彼當離,豈非邪分別。

  經中說有因色四大種,及果色十一(2)等,只是在以無明爲體的識前現起爲有,否則不能建立爲有。故大種等是正屬于識的範疇中所攝。由于了知彼無明識是無自性地生,則對于大種認爲實有之執即當遠離。因此彼等豈非是不正的邪分別耶?應是邪分別。總之,四大種等是無自性,因爲它是依因緣所生故,離開現起則不能建立外境有,否則石女兒亦應成爲有的了。過:說的能取行相是有耶,抑無耶?若有能取行相,亦應許有所取行相,由許有緣內和緣外二分,故應許有自證分;若無能取行相,則不應許有所取行相。答曰:既然成立識了別境,則已成立唯了別義,如果爲了成立了別義,而又觀察由自了別,或由他了別,則不合理,否則識亦應成色法。譬如以燈照瓶(3)。

  戊二、引教成立

  論曰:唯涅槃真實,是譜佛所說:謂余非顛倒,智者誰分別。

  經中世尊說“諸比丘!唯此一法微妙真實,即此涅槃是不虛妄法”。這說明唯涅槃勝義谛唯一真實,這是諸佛所說的,是故破除以外,謂“余蘊等非是顛倒虛妄義氣諸善巧二谛差別的智者,誰起這樣的分別?這種分別不應道理。

  丙叁、明佛說無生是了義分叁:一、由無明顯現故無自性;二、隨無明起滅故無自性;叁、生住滅叁觀待因而有故無自性。

  丁一、由無明顯現故無自性

  論曰:何時意動搖,爾時魔行境:若于此無過,有何不應理。

  何時由于非理作意,意識隨境動搖;爾時即有障礙聖者智慧命根等六種差別(4)。這就是無明魔的行境,因爲被無明魔所自在故,若是現起無生,則于此現證無生者,無有如前所說的過失,有何不應道理耶?因爲現證無生,即遠離魔境故。

  丁二、隨無明起滅故無自性分二:一、明隨無明生起;二、明無明滅則還滅。

  戊一、明隨無明生起

   論曰:世間無明緣,是佛所說故;,此世謂分別,有何不應理。

  世間——五取蘊,是由無明爲緣而有,故成立有無明的緣。因爲佛說:“由無明爲緣而有行,由行爲緣而有識。”故此世間謂是唯由分別假安立,有何不應理耶?如龍樹《寶曼論》雲:“若種子本妄,所生雲何真。”

  戌二、明無明滅則還滅

  論曰:無明若滅時,行等亦當滅;無明妄分別,如何不了知。

  如近光明,暗則消滅,由于生起明智,無明若滅時,則諸行等亦當消滅。所以唯從無明癡暗而起虛妄分別,此義如何不能了知。因爲現見無翳之眼遠離毛輪故。

  丁叁、生住滅叁觀待因而有故無自性

  論曰:譜法因緣生,無緣則不住;無緣故即滅,如何計彼有。

  諸有爲法的生,是依因緣而生,即生是觀待因而有。若無有能住的緣,則不能住,所以住也是依緣而有。若住的緣盡時,彼即無有故,則當即滅,所以減也是依住的因盡爲緣而有。因此,如何計彼有自性耶?若有自性即不可能再轉變爲他事故。

  乙叁、觀察執蘊之過失分二:一、建立前導;二、正明過失。

  丙一、建立前導分叁:一、他部說有自性毫不爲奇;二、自部說有自性極不合理;叁、此等建立應理。

  丁一、他部說有自性毫不爲奇

  論曰:設若說有師,執法爲實有:安住自宗道,于彼毫不奇。

  設若數論師說有叁德(5),勝論師說極微是常,這些說實有的諸師,執諸法爲實有者,這對他安住自己的根本宗派之道,並無相違之處,所以于彼說實有毫不爲奇。因爲世間沒有的事,若見到了,這倒是希奇的。但是此事是沒有的,這種沒有是符合規則故。

  丁二、自部說有自性極不合理

  論曰:依止諸佛道,說一切無常:興诤執實有,彼極爲希奇。

  凡是依止諸佛之道,許是緣起所生,說一切有爲法是無常的毗婆莎師、經部師和唯識師,對于說一切法空的中觀師,妄興诤論,執一切有爲法寶有者,這倒是極爲希奇了。此中“希奇”二字是貶語,而非贊詞。如像對不堪敬禮的而說敬禮一樣。

  丁叁、此等建立應理

  論曰:于此彼隨一,觀察不可得:诤論此彼實,智者誰肯說。

  承認緣起依止諸佛之道,于此色法或彼受法隨一,若以正理觀察時,少許自性亦不可得。若自性不可得,則不能爲他演說,不能演說而興诤論,謂“此色法或彼受法寶有,此自宗或彼他宗實有”,智者誰肯這樣說耶?因爲這樣說法是不合道理的。

  丙二、正明過失分四:一、明實事師離解脫道被見流所漂;二、明彼見爲無義利之因;叁、明執實有則不能斷除煩惱:四、明于境籠挂礙與不挂礙的差別。

  丁一、明實事師離解脫道被見流所漂分叁:一、明他部爲見所奪;二、明自部爲見所奪;叁、明說空性師則與彼相反。

  戊一、明他部爲見所奪

  論曰:諸有不依止,執我或世間:嗚呼是被常、無常等見奪。

  數論師諸有人等,不依止因緣,而執我或者常有自性,或世間五蘊有自性,然彼等我或世間是有變耶,抑無變耶?設沒有變壞,則成說常;若變壞則成說斷。嗚呼是悲憫詞,因爲彼已被常與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見所劫奪,即是爲彼見等所自在故。此義或者是說有部諸師等,于如影像本無自性之五蘊而假安立我名,卻執心有自相,而建立爲我,由是彼等即被見流所漂,因爲心有自性,若有變壞即成斷,不變壞即成常雲。師長說:于二釋中前釋爲善。

  戊二、自部爲見所奪論曰:許諸法緣生,又許實有性:常等過于彼,如何不生起。

  如許諸有爲法是依因緣所生,又許實有體性,因此,常見等過失于彼如何不生起?應當生起,因爲許有自性的有爲法,若變壞,即成斷見,不變壞,即成常見。

  戊叁、明說空性師則與彼相反

  論曰:許譜法緣生,猶如水中月:非真亦非無,不由彼見奪。

  中觀師許諸法依因緣所生,猶如水中的月影,既非是真實,亦非畢竟無。彼許顯現而無自性,這就不爲斷常見所奪了。因爲他不許諸法少許的自性故。因此,諸依因緣所生者,則遠離自性有和畢竟無,因爲許諸法如影像。如聖提婆(6)雲 “若執果先有,造宮舍嚴具,柱等則唐捐,果先無亦爾。”這就是說,柱等若有自性,即對于彼等事不須精勤造作,會自然而有;若是畢竟無,那造作彼等事則成唐捐,並不是說,若有不須造作,若無不能造作。

  丁二、明彼見爲無義利之因分二:一、正說;二、遮彼見之規則。

  戊一、正說

  (6)見《四百論》第十一品。

  論曰:許諸法實有,當起貪嗔見:受劇苦暴惡,從彼起诤端。

  若許諸法是實有者,決定當起愛自宗之貪,及打擊他宗之嗔爲因的見。由于所感異熟極難忍受,故名受劇苦。由于難得出離,故名暴惡。即從彼見而興起欲鞏固自宗和消滅他宗之诤端。

  戊二、遮彼見之規則分二:一、略示;二、廣說。

  己一、略示

  論曰:彼爲諸見因,無彼惑不起:故若褊知者,見惑皆蠲除。

  彼執有爲法實有,即是爲前際和後際等諸見之因。又依止諸見,生起貪愛自己的見而興驕慢,于他起嗔,以及出生一切愚癡暗昧。上面是流轉,以下當說還滅。若不執彼有爲法實有,貪嗔等惑則不生起。是故若知彼有爲法…

《六十正理論釋(任傑 藏譯漢)》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