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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記 附錄 校余附跋▪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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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因緣互集無盡

  

善能滅苦了苦不生

  

種種解脫之道能作成辦

  

苦性本空

  

了達緣起及緣起性空

  

決定出離及不可得

  

解證空及空無生無作決定拔濟

  

四谛智體相應無自性現證之相

  

(第叁表)

  

苦四

  

集四

  

滅四

  

道四

  

苦苦

  

苦無常

  

苦無我

  

苦空

  

集因

  

集集

  

集生

  

集緣

  

  

解脫

  

妙善

  

定生

  

  

道品

  

道成辦

  

道決定獲

  

受苦者與苦︱ 非是斷常及離︱ 苦性空︱ 斷常二邊並離故

  

色等離常及無常︱ 無自性故︱ 常亦非是︱ 無常亦非是

  

有我無我之自性是無生無滅︱ 非遍行煩惱及清淨行相

  

空與不空並離︱ 本性清淨故

  

因與因非有集積性故︱ 與虛空相似

  

集者與集不可得︱ 俱非有故

  

煩惱及隨煩惱一切斷除︱ 熾盛生者與寂然無生二者不離故

  

具足攝持之業及解脫等因緣非因緣作業行相解脫故

  

滅者無也︱ 彼彼不連屬故︱ 是滅谛名诠之義

  

與他施等不可得故︵散性︱離性︶

  

寂滅與非寂滅無所緣︱ 能作財勢之富有非富有俱離棄故

  

超過二邊而複清淨︱ 決定出離與非決定出離無︱ 無亦不可得︱ 是故諸病不生︵此雲滅谛之理境也︶

  

道及非道是非俱離︱ 故惡趣斷止︱ 種子與種子不相應︱ 未有故︱ 不和合故

  

現果所作之事義︱ 種種才能無可證性︱ 修行與修行者︱ 未有故

  

種種業解脫一切諸法之量︱ 與主體無連屬故

  

拔濟與決定拔濟事︱ 皆無自性故︱ 如是名诠能作之自性及相︱ 所知與音聲二者之知︱ 皆無生故

  

校 余 附 跋

  

本編爲《義疏》與“講解”之組合。所能作爲校核之依據者,《義疏》有一九五叁年春月版本,該本之文及標點句逗,偶有可疑,尚可參照《名句頌解》斟酌,而“講解”則只有手抄本一種。手抄之本,難免有錯漏之處,其錯漏之明顯者,則迳與正之補之;其余,若無善本對勘,即難以恢複其本來面目。後于成都昭覺寺得一清涼記油印本,(只有二十余講,且無續記),得以冰釋並改正大部分疑點,但尚有不可解者數處,具列如下:

  

(一)《清涼記》一六四頁六、七行“……此段方甚爲重要……”似有漏抄之字。

  

(二)《清涼記》二百十頁末頁叁行“……故知苦法較出計較……”

  

(叁)《清涼續記》七叁頁第二行“第九”之下,似屬總結之文,而缺少“第九”本身之講解。

  

(四)《清涼續記》八一頁末叁行“第二能取分別與修道聯系者九種”,其下之文中只具列八種,似缺“第九”。

  

右列(叁)(四)二處,或系漏抄。

  

《清涼記》一八八頁八行《義疏》文“一智性之道等……”,《名句頌解》作“一切智性之道等……”。今照《名句頌解》本排印。

  

《清涼續記》叁十頁末叁行“……漏盡智通……”,應作“……當學漏盡智通……”(參照《戒定慧基本叁學》二叁八頁末叁行《舍利弗阿毘昙論禅定品學記》補正)

  

《清涼續記》第一頁第四行起至第四頁第六行止之一段講解,屬于“略述叁智八法總義”;第四頁第七行起至第五頁第四行止,屬于“明頂加行”,應移至第六頁末五行之前。第二頁第六行之首所標清涼記,應予取消。本版未及修正。

  

《清涼續記》一二六頁“卅五”條,原《義疏》文缺上半句,依法尊法師《現觀莊嚴論略釋》相應條文“由未染著生死過故”補入。“卅六”條原下半句“身無凹凸”,據頌文應移作“卅五條”下半句。《卅六》條下半句,據頌文應作“動止中”。以上二條,由上座同學複據該《義疏》藏文本對勘而定。

  

本編中《義疏》與“講解”之編配,其分、並、前、後,以及標點句逗,容尚有未盡確當可商之處,務望諸方教正,俾真完善。

  

智泰

  一九九四年一

《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記 附錄 校余附跋》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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