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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因緣互集無盡
善能滅苦了苦不生
種種解脫之道能作成辦
苦性本空
了達緣起及緣起性空
決定出離及不可得
解證空及空無生無作決定拔濟
四谛智體相應無自性現證之相
(第叁表)
苦四
| 集四
| 滅四
| 道四
| ||||||||||||
苦苦
| 苦無常
| 苦無我
| 苦空
| 集因
| 集集
| 集生
| 集緣
| 滅
| 解脫
| 妙善
| 定生
| 道
| 道品
| 道成辦
| 道決定獲
|
受苦者與苦︱ 非是斷常及離︱ 苦性空︱ 斷常二邊並離故
| 色等離常及無常︱ 無自性故︱ 常亦非是︱ 無常亦非是
| 有我無我之自性是無生無滅︱ 非遍行煩惱及清淨行相
| 空與不空並離︱ 本性清淨故
| 因與因非有集積性故︱ 與虛空相似
| 集者與集不可得︱ 俱非有故
| 煩惱及隨煩惱一切斷除︱ 熾盛生者與寂然無生二者不離故
| 具足攝持之業及解脫等因緣非因緣作業行相解脫故
| 滅者無也︱ 彼彼不連屬故︱ 是滅谛名诠之義
| 與他施等不可得故︵散性︱離性︶
| 寂滅與非寂滅無所緣︱ 能作財勢之富有非富有俱離棄故
| 超過二邊而複清淨︱ 決定出離與非決定出離無︱ 無亦不可得︱ 是故諸病不生︵此雲滅谛之理境也︶
| 道及非道是非俱離︱ 故惡趣斷止︱ 種子與種子不相應︱ 未有故︱ 不和合故
| 現果所作之事義︱ 種種才能無可證性︱ 修行與修行者︱ 未有故
| 種種業解脫一切諸法之量︱ 與主體無連屬故
| 拔濟與決定拔濟事︱ 皆無自性故︱ 如是名诠能作之自性及相︱ 所知與音聲二者之知︱ 皆無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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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余 附 跋
本編爲《義疏》與“講解”之組合。所能作爲校核之依據者,《義疏》有一九五叁年春月版本,該本之文及標點句逗,偶有可疑,尚可參照《名句頌解》斟酌,而“講解”則只有手抄本一種。手抄之本,難免有錯漏之處,其錯漏之明顯者,則迳與正之補之;其余,若無善本對勘,即難以恢複其本來面目。後于成都昭覺寺得一清涼記油印本,(只有二十余講,且無續記),得以冰釋並改正大部分疑點,但尚有不可解者數處,具列如下:
(一)《清涼記》一六四頁六、七行“……此段方甚爲重要……”似有漏抄之字。
(二)《清涼記》二百十頁末頁叁行“……故知苦法較出計較……”
(叁)《清涼續記》七叁頁第二行“第九”之下,似屬總結之文,而缺少“第九”本身之講解。
(四)《清涼續記》八一頁末叁行“第二能取分別與修道聯系者九種”,其下之文中只具列八種,似缺“第九”。
右列(叁)(四)二處,或系漏抄。
《清涼記》一八八頁八行《義疏》文“一智性之道等……”,《名句頌解》作“一切智性之道等……”。今照《名句頌解》本排印。
《清涼續記》叁十頁末叁行“……漏盡智通……”,應作“……當學漏盡智通……”(參照《戒定慧基本叁學》二叁八頁末叁行《舍利弗阿毘昙論禅定品學記》補正)
《清涼續記》第一頁第四行起至第四頁第六行止之一段講解,屬于“略述叁智八法總義”;第四頁第七行起至第五頁第四行止,屬于“明頂加行”,應移至第六頁末五行之前。第二頁第六行之首所標清涼記,應予取消。本版未及修正。
《清涼續記》一二六頁“卅五”條,原《義疏》文缺上半句,依法尊法師《現觀莊嚴論略釋》相應條文“由未染著生死過故”補入。“卅六”條原下半句“身無凹凸”,據頌文應移作“卅五條”下半句。《卅六》條下半句,據頌文應作“動止中”。以上二條,由上座同學複據該《義疏》藏文本對勘而定。
本編中《義疏》與“講解”之編配,其分、並、前、後,以及標點句逗,容尚有未盡確當可商之處,務望諸方教正,俾真完善。
智泰
一九九四年一
《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記 附錄 校余附跋》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