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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續記 第十五講

  

第十五講 九月九日

  

  此所取分別二種九,初于所斷上起,次于所修上起。故于前者當注意應斷之事,于後者當注意應修之事。第二所取分別,所謂轉依者,依即身心,轉依、謂心心所種子轉變,即唯識所說轉識成智之義。

  第一、轉依應識趣向所依之境。《附講》文略,不能概括。

  初修菩提心,至少應依皈依發心攝要頌實修。廣,應學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品,宗大師抉擇著菩提宗道論,法尊法師譯依法相,湯芗銘譯文淺易解可自學。藏文有廣頌,漢文無。往年曾依藏文集出菩薩戒頌。凡大小乘混淆之處,宗大師重點依彌勒菩薩地論根本,從叁聚戒分科,故無偏弊。知菩薩戒與聲聞戒,相得益彰,並無沖突。若不發大乘心,悲心不具,則不能具足持別解脫戒。若離別解脫戒,則菩薩戒唯有空文。菩薩戒必以別解脫戒爲體,宗大師言之痛切。地論列十一種高貴大行。此高貴者,自尊不亞于佛之心;大行者,菩薩之行。無高尚心不能學別解脫戒,離別解脫戒亦無法令人高尚。此十一種通大小乘。能完全攝持宗道之義,則發心有辦法。

  第二、以佛往昔六度萬行爲所緣境,助菩薩戒,教理加行一致,令菩提心起作用。

  第叁、聲聞儀範如阿含經中說薄拘那,以無欲念爲增上之心亦無,四聖種者,不在飲食衣服住處上著眼,惟一心精進。言勿太自苦,爲正等人說。上智之士必由四聖種。有四聖種則別解脫戒易持。杜多行十二,由四聖種開出,較爲易行,但不可徒具外貌以炫異。攝取于僧爲別解脫戒宗旨,不是但能于一條二條戒不犯便已盡持戒之能事。要廢者能興,缺壞者能補,完好者能發揚光大。初能作意謂發願,次能現行謂實現,令自他平等出離,方爲菩薩之出離心。

  第四、緣覺好學,如禹聞善言則拜,但要是于身心有益之學,不是收買一切佛法。

  第五、菩提心未生者,由于般若波羅蜜未善修故。必依般若經論,圓修叁乘之法。若聲聞善根未成,大乘亦不能成,成亦緩慢。

  第六、所緣無者,觀境不起,或起而不能相續,爲少修故。如偶一見面之人,則不能憶。日常習見家中什物,極瑣屑亦能記也。觀不起,多觀。所緣分別,地論有專科。學此法者,以叁智、八法、七十義爲所緣,應于止觀境上深修。所緣如作戰之敵情地形,不可不知。初地菩薩樂正法所緣,不緣于雜事也。

  第七、真谛上一切盡掃,所緣亦是生滅法。但若先從法空修,辄多空興诤論。六十二見身見爲首。佛以身念處引人入勝,次于身念處修無所緣,易有收獲。

  第八、久修行者,或以隨便過日爲無修無證,或已修多種法門而無成就便絕意進修,修行到無路之時,便要放松,亦可于無門處找出門來,所謂山窮水盡柳暗花明也。若回頭走就壞了,但亦先要有學修次第,不可亂遍。

  第九、正觀決擇之力,由甚深八法中練出,自出主意,決不可用。須有前八種之修習,方有此第九。

  

  【獅子賢義疏】:

  複次,于彼第二教示中,能取之行相分別,初者:

  

  頌雲 設施有情境 安立法不空 貪著分別體 實能作叁乘

   功德不清淨 破壞于正行 此第一能取 由經說應知

  

  如是頌雲者:

  一、隨有情士夫中人等之安立。

  二、顯現少盡漏故移于法中安立。

  叁、一切行動故,一切種智性等之法,不是空性。

  四、一切種種現法失實,是未斷法上貪著。

  五、于無自性之法上、作極細微之分別,

  六、小的所作未能作,真實大的所作謂爲能作。

  七、于色等中無所緣故,叁乘決定出生。

  八、正真熾然契入性之功德不清淨。

  九、于施等所緣成就、實行、行相錯亂。

  如是前者能取行相分別,是修道加行住位品中,行境類具有之九種也。

  

  【清涼記】:

  次能取分別即內我執,斷此者即內慧行刻意。此皆有學修者于修學上所變生之微細我執也。

  第一、有願有勇之人,常在人我成就高下上計較,起我慢心,應學不學,應教不教。四果、十地、亦只是修行過程之安立,鈍根熏習久,則變成利根。但不可坐待轉變。

  第二、顯現是密教名詞。持戒對境能識,亦是顯現。境界現起,必有其因,或由修行,或由加持。循其故道再再修習,則顯現能數數再現,方名升(生)起。近得者,鄰近獲得,不可便下斷語以爲真得,蓋棺論定。嘗見有人幼年出家,培福很多,後來辦醫院用女護士,六十五歲還舍戒還俗。別解脫戒好好修,細規矩注意,就閑話也沒有。不依戒,迷離惝恍,正不正不知,業障煩惱,不可思議,如積薪遇火即燃,如薄拘那方可無事也。

  第叁、佛性與空性是一。但須修證,非唯知解。

  第四、現法失實,即不合實際。貪佛微微,貪法亦爾。爲名聞利養學法,終不得法。

  第五、初學爲破自執,亦應分別,但要有歸納旨趣。康薩仁波卿不多著述,以爲前人著作已多,多作無益,反使後人增加負擔也。

  第六、小中之小尚未修,求成就大中之大,必不可能。小乘不要,大乘更作不起。

  第七、不講教,儱侗五蘊空,必不能證。

  第八、熾然者,如烈火不可向迩,莫之能禦。八地以後,我執身見不起,方能熾然利他。見道以上,未至八地,亦唯隨順利他。熾然利他,從堅穩自行起,故大般若必須與戒合修。凡夫度生,方便有時而窮。如我等欲教化畜生入聖道,便不可能。佛及諸大菩薩方能普于六道度生。

  第九、般若實行,歸于六度。不依戒及次第,不達叁輪空,行六度亦處處成病。

  此九者皆依微細我執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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