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講 九月二十叁日
【獅子賢義疏】:
從此以下、道智性之相者。
頌雲 因道苦谛等 及滅谛如次 如是八及七 五及十六成
如是頌雲者:謂依遍行煩惱,及其他真實品類之說(道也),於中集與道是谛之因體,苦與滅是谛之果體,是因果義理門之教示者也。
初集谛,集與道,苦與滅,如其下數成爲八種,如是等內心應作吸攝也。彼中貪及離貪(所有未離貪及功德欲)(一、功德樂欲錯失之理)、無住(二、不住)、寂靜(叁、喜樂寂靜正知)、無貪(四)、無瞋(五)、無癡(六、叁毒治伏)、無煩惱(七、轉成對治現證無我)、無有情等皆是清淨次第之因故八,但此第七者之中、有貪(未離之貪欲)、悅(上悅增樂等)、如是等皆是集集之部;貪也、瞋也、癡也、乃至對治無貪、無瞋、無癡、熾然善生,皆屬集生之部;余諸遍計等,皆是集緣之部;有情等現前失實,於彼能作對治轉變等是因。集谛八種之相也。如是叁叁一一應知。
第二道谛之門者,有七行相:無量(一)、二邊不墮無舍(二)。不異(叁)、不執爲勝上(四)、不計執二取之相(五)、無稱道(六),無貪(七)。
如是等依次解釋者:
一、於一切無量有情之解脫品位分辯能作之道也。
二、如是一切有情品位分辯者,不落超越及輪回二邊,無量有情不舍解脫分位能作。
叁、不異者,種類分別無,以一切法谛空現證故。
四、決擇於聲緣道最勝之執離,得無戲論之現證故。
五、凡成就不作二取計執故。
六、凡真實決定出離不作量稱故。
七、不貪後來凡諸清淨勝義之清淨現證故。
如是等二二二一,是道谛之相有七也。
第叁苦谛行相之門者有五:無常、與苦、空、及無我。第五勝義無相,如是第五是也。
滅谛行相之自性者(四相一 十六):內與外之二者(一、滅相叁)真實等谛理遮止故,內外二者空性之相故有叁。
第二解脫寂止行相之自性八:
安立之我空(一) 器世間所依(二) 勝義(叁) 有爲(四) 無爲(五)
常(六)斷(七)之邊 輪回無始無終(八) 法之解悟決擇(於谛)絕對待現前失實遮止。
第叁、妙善有八:
空空(一) 大空(二) 勝義(叁) 有爲(四) 無爲(五) 超邊(六) 無始無終(七)
無對待(八)。 空性行相等(同六)八妙善之行相(實二)者也。
於他能作種種決擇之遮止自性空之相。
決定出生之相(第四、決定出生之相叁):
於境錯之我性安立(一) 性相空(二)(涅槃無性) 時間錯亂等遮止(叁)
一切法空(一) 自性相空(二) 無所緣空性(叁)
如是之相等叁,是決定出生之相,遮止唯之自性,無實質之自性,與即空一相是一(附托空等),如是等滅谛之行相十六也。總道智性之相有叁十六故。
【清涼記】:
“因道苦谛等”一頌,是道智之相。圓加行說叁智,是其縮影。此是空觀與四谛十六行觀合修。此是修證的事,沒有好多講的。修法身應了解法相,先依四谛十六行觀,然後會歸空無我,是令學者入空之途徑,解在經中應多看經。攝歸四谛,令心系法上,經久純熟。
此叁十六相猶如要領話頭。禅宗念無我,處處可安上。此亦處處可安上。般若非不可分別,要如此方能令智慧開發。道智比體智進一步,一切法皆清淨,一切法皆兼顧利他也。此修空之次第,他處不說,是本書之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