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一講 九月十五日
【清涼記】:
欲證一切種智,非完全了知道種智不可,故於一切種智之後,說道種智。
【獅子賢義疏】:
頌雲 諸天相應故 光作末末等 境決定遍攝 自性彼業能
如是雲者:明道智性相應發生之成就故,如來之自性光體,照彼天等異熟身光末末無見。以此慚愧改悔暗昧,發心仰佛光明,出勝天王經,彼唯顯彼由於證解發心之說也。此中所雲者,是由智慧所作故,是由言語音聲動耳因緣之名诠故。複次,發菩提心者,分別有五:唯依(一)種緣及俱分各各決定者一。依叁乘種種行相建立參憶之所作者(二),是中(揀別)唯究法相者不攝也。以依如是等道理發業之一切士夫,是以成就無上正等圓滿菩提所有究竟發心故。以此之故(叁),欲貪及離,是以後瑜伽所作,而亦佛性得成之所作故。此道智性者,是依修行之所作故也。有發菩提心者(四),盡輪回所有之有情之義利能作趣入,而於煩惱性等種種一切斷棄爲非是者,如是所雲者,是自性(私)因也。此之以下(五),依由自因所有之業務知識,於正真之現邊不決定能作,有情有攝有不攝,於此般若等中頗能作方便善巧等等能作者,又是一類。
【清涼記】:
如來自性光明令諸天異熟光明隱暗無見者,爲令摧伏驕慢,生起慚愧,令成就生起道種智之勘能,於相續生起內證。“末末”者,光不明也。此爲發心之一種,舉一以概其馀。境決定者,唯是發菩提心者故。“遍攝”者,遍攝叁乘,爲欲成佛,皆應修道種智故。叁乘建立有其密意,而法相家不作如是說。依於自宗,一切士夫,究竟皆能成就無上正等菩提,故修離欲等行者,皆應修道種智。“自性”者,謂發菩提心者,盡輪回際趣入衆生利益以爲體性。“彼業能”者,謂具如是體性者之作業,依般若及方便善巧,於清淨邊際不作現證,普能攝受未攝受之有情也。
此中有五種不同行相者:一、唯依一種宗派及隨行法者。二、依叁乘多類法門研究,只究法相而不修行者。叁、唯修行而不依教理者。四、謂煩惱即是菩提,執著煩惱不舍者。五、以一種世間事業,執爲由此即可成佛者。
【獅子賢義疏】:
如是所依上說五種等之名類,於道種智之品類中,一切道圓滿所作之旨趣知道者,聲聞道也。
頌雲 道智之理者 謂四聖谛等 行相所緣門 聲聞道應知
如是等雲者:此苦谛(苦)中,如次安列無常、苦、空、無我等(緣),如彼之相性寂然,四種行相清淨。集谛(集)者,集因、集集、集生、自性之緣性(緣)、病(行)、果、痛刺、罪之行相等等(行)。及作意貪欲,及離貪欲之所爲與遮止故,或希望契入也,是名曰集。故苦與集谛,彼彼之體性,各各作意所生之相性,有彼岸及壞滅之法(滅)。而行相自性本清淨,由欲貪與離貪體之自性的欺騙動風故,而此壞滅之行相本淨。以此(集因)遮止壞滅自性,與病之根源(集集)及逼害行相等(集生)也。又滅谛之滅者,自性無我故,寂靜及財勢行相之我性隱沒故。決定出離之性相性空及量不可得。異熟不可得。現在行爲不可得。如是等之行相清淨者也。道谛(道)之道,即發趣之能作性者,恰當須要道品,修行成辦,決定開悟(亦曰離生),行相種種等自性無所緣之門,乃至道智性之品中,聲聞等之道,亦是菩薩應當於彼完全了知之所作也。
四谛悉皆了知者(暖頂忍勝法),決定開悟一分或全分觀證之前行俱有,是稱道之名诠,乃至亦曰決定分全開悟。
頌雲 聖者聲聞道 色等即空故 空無分別暖 彼等無所緣
能成者爲頂 即此常等理 住者並遮忍 十地等部中
廣教亦無住 說彼勝法成 凡此故雲何 諸佛法無住
此中所雲者:色等蘊(暖)中,各各自性與空性等互爲彼此,異性不可得。色等之中(頂),如前的無所緣。及如彼(忍)色等之中常常存在,又不是。非常(斷)又不是也。如此所緣之理說是住止不變者(堅然)、亦遮而不許。何以故(第一),如彼如來善逝者,菩提現圓大覺,於彼諸法未經見者,如其所作之量能生,是無所緣之因故。此是於極喜地等中指示無住總教之說。如是雲雲,作此等行相者,以此行相如次安立四谛之所緣,決定分判所證之分全,是士夫之所作故也。
【清涼記】:
已說道種智之所依,於道種智中,應圓滿一切道,故說聲聞道。苦谛依次於無常、苦、空、無我等相寂靜,有四行相。集谛因、集、生、緣之體性,病、果、痛、罪之諸相,如雲厭離心、離欲行、爲滅故趣入。苦集谛各各厭離等相究竟,及壞滅之有法相之體性,離欲自性之動搖及壞滅之相,滅之自性壞滅,病及逼惱諸相。滅谛中滅之自性無我、靜、妙相之自性阿練若,離相之空、無相、無願、無作等行相。道谛中道、理、行、出之諸行相。由自性無所緣之門,於道種智中,是聲聞道,菩薩應完全了知。
完全了知四谛,必先修四加行。說聲聞道後,即說聲聞道之四加行。色等蘊各各自體與空互不相異爲暖,色等如前無所緣爲頂,如是遮止於色等住非常非無常相爲忍。何故說如來現證圓滿大覺已,於諸法無所見?以彼爲量之士夫不緣慮故,以此理由相應,廣說極喜地等無住是爲勝法。如其次第,於谛之所緣生起順決擇分。
【獅子賢義疏】:
於聲聞中上首之趣入者,稱爲緣覺道之名,種性積集深厚故。如彼聲聞諸業中,如其聖者之差別雲何者,亦此如其彼道。但凡必須吸入者,迎入之接取力強時快,殊勝契入成就之性也。
頌雲 自體生證故 他教未趣尋 麟角喻智生 現證甚深名
如是頌雲:經雲聲聞等者,由他之教,隨衆視文而自證菩提之成就。或由他體之名诠,及俱有之法之教示,而能發生善根趣入之能作性也。諸緣覺者,先所聞等,現時所作,於他之教未有視文之主性,而自現證菩提之成就。是何故耶?如是緣覺等中,於佛示教之主要所作者,特能獨具殊勝趣入之性是也。是故彼於聲音名句教法之門,乃至聽聞等分別之智,善巧習練能作證解。如是等者,自體所得之智慧等自性之心,能不須聲音教法之指示也。而彼自行觀他(平等慧心力故),於十善等事(調伏),亦自能作趣入。以此之故,彼等所證非智慧性,而是殊勝契入之性也。
又如其未聞之法明解接收之主要者是何?歡悅迎取是也。
頌雲 雲何調伏證 證義相雲何 如是彼彼等 無聲彼彼成
如是雲者:於此行相未精通,於此行相未觀察,頌詞無教授,於此名聲行相泛濫依文(錯亂極多)。又複能作鬥亂,相續傳演。乃至雲彼菩薩不須佛教名诠法義之轉教傳習,而謂由自定願之完成也。
此中雲者:與佛相似故,故稱自覺性之住類(有自味故而非大覺),由先教願等心力故,故此世無聲而成。但須如何吸映往世之體,是何行相,如其聽聞樂欲,如彼行相所知事義,依彼彼行相之上,如印顯現成就,所謂無聲之教者以此。施教法者之聲義如彼名诠所作之法,聽者了知之行相,最極深印。以此發生如是作用是也。有如此殊勝趣入之名稱,乃至殊勝道等(領受者)特能獨有之聖者,是故義立獨覺之道。
頌雲 境事分別斷 而未斷能執 麟角所依道 之道攝應知
如是雲者:獨覺之道,此中所說雲何?言彼唯獨真實修行(明於覺證),於外物如何引誘因緣出生,而能不礙修行者。所執能執之事,行相分別,如其位次,斷與未斷,自能覺了。乘之所攝所依之法體,殊勝特具了知之聖者。或是具足法證之菩薩智見,能作所作之道,非只一切行相之了知者也。如是雲者,是獨覺之道也應知。
決定判別彼緣覺所得證解之分與全者,如其所說,道生決定(之境相)。
頌雲 決擇法無違 且證空成暖 頂與色等法 增益影亦斷
內外色皆空 色等無執忍 色等生滅等 相皆無法勝
此所雲者:於色等諸法合集安立而生決擇彼法之性,與空性不違(成暖)。色等諸法依於勝義相影,及增語等義亦斷(頂)。自性即是空之故,於內外色等空性亦悉無執(忍)。色等生滅無等所作(行相亦無)之行相皆無等(勝法)。如其次第,依四谛所緣中,決定分判開悟之分及全之生住者是也。
【清涼記】:
聲聞道之後,應說緣覺道。聲聞等觀待他教而自證覺,亦以有言說之法教他令趣入善道。獨覺等由先已厚積聞思修等種子,故現生不待他教而自證獨覺菩提,不須佛菩薩等教示,是與聲聞等不同者一。聲聞以語言說法,聞者能了達說者之智力;緣覺則以自證之智力,不依語言說法,能令他人入於善法,而其智慧無人能了達者,是與聲聞不共者二。緣覺有二類,出於無佛之世者,名麟角喻獨覺;出於聲聞部類中者,名部行獨覺。二者皆利根聲聞。由迎取力強,專注一心精進修行,故成道迅速,成爲利根。若得法未成,亦積成深厚種子,故轉生不待他教而能自證。然所證必與法相符合。由往昔僧中習見僧衆行儀,故威儀事相與老比丘無異。由其心不異緣,百折不回,故於任何境界皆能修行。如密祖爲人補鞋,出賣正法眼藏,仍不礙修行也。雲何無言而說法耶?無尋伺則無言說,故言說即是散動,能擾亂身心相續。因此菩薩發願,願成佛時離言而說法。於獨覺分位與成佛相似,亦由願等力,雖無言說,若誰欲聞何義以何相而問,即於其識上能如其相顯現其義,故能無言而說法也。
《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記 第廿一講》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