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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記 第十五講

  

第十五講 九月六日

  

  次疏文總結十二所緣及行相。

  

  獅子賢義疏

  所緣無常等者,依谛等爲因,如是雲雲,所緣行相及俱有之差別等,謂此上但表有法、及法、名诠、及由名诠所作之因是也。

  於中應系屬者,於所緣及行相俱有差別之法,名曰一切名诠差別。於彼所斷、及非所斷、所屬之義,及其清淨差別之義,是發業之由路,故而此上未明也。

  

  清涼記

  “差別”即是立宗。因明論雲“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故,隨自樂欲所成立性,故名爲宗”。有法即所緣,法即行相。“俱有”謂因喻,此中未說。“一切名诠差別”者,總說宗因喻叁支也。此上唯說應修應斷之義,而未說開始修行入手之處,故下文再說叁十六種分別。其所指向者同爲空理,遮止實執,而令修行人了知應斷除及永離之體(惑)事(業)。叁十六種爲修行之方便,前十二種行相所緣爲決擇,各各不同也。

  

  獅子賢義疏

  此下頌詞文義所作指向,與前共同,而名诠面目有異,是遮止現在失實之貪等及俱有之體事上,唯爲彼修行與斷離之成就之故。於苦等谛所屬之中所緣及行相之所作故。於彼再作以下如所應知之說也。

  今於此四分別及俱有等,令義顯明所作故,施設少許方便之詞頌者。

  

  頌雲 彼體及對治 所取分別二 惑及蘊等分 彼複各九種

  

  如是所雲者:所取之分別(非理)遍行煩惱之體所依之因,及對治所依之因性二種,即是無明與清淨蘊等,如是細極分辯,各有九種也。

  

  頌雲 實安立所依 能取許有二 自主宰等性 蘊等依如前

  

  如是雲雲:謂數取趣執實所有,及士夫安立之所有。于此所緣能取執之分別,又是二種。主宰權力自在,及蘊等上之所緣性,各各分辯,如前又各九種也。

  此中總攝其義者,如下遍行煩惱體上所依之因:無明(一),色(二)等之蘊,名(叁)與色現前失實,二邊(四)之貪,遍行(五)惑清潔不知,聖道(六)中不住,及所緣(七),主宰(八)等,於清淨九生起等中所取之非理分別等。

  對治所依之因者:蘊(一)、生門(二)、種族(叁)、生者(四)、空性(五)、到彼岸義(六)、見道(七)、修道(八)、無學道(九)所取非理分別等。

  數取趣隨有所依之因者:自主宰(一)、唯一(二)、因(叁)、我見者(四)、遍行煩惱(五)、貪(六)、及離貪(七)、見(八)、修(九)、義所作之因能取之分別等。

  士夫安立所有之因者:蘊(一)、處(二)、界(叁)、緣合和出生(四)、清淨(五)、見(六)、修(七)、殊勝超(八)、無學道(九)能取之分別等。

  如是等所取能取分別四類,及決定分判分全開悟四種之數,應如數具知也。此文是與頌文聯合攝持,前後文完全共同所說。依此力量,如其所說攝修,能得殊勝之成就也。

  

  清涼記

  所取分別有二:頌雲“彼體”即無明等“惑”“對治”“清淨蘊”等,即所治與能治也。

  所治九種:

  一、無明。爲一切雜染依止。無明之義,釋者甚多,且多玄妙空洞。目犍連尊者法蘊足論卷十一緣起品所釋,最爲明快,茲引其文如下:“雲何無明?謂於前際無知謂於前際無知,後際無知,前後際無知。於內無知,外無知,內外無知。於業無知,異熟無知,業異熟無知。於善作業無知,惡作業無知,善惡作業無知。於因無知,因所生法(果)無知。於佛法僧無知。於苦集滅道無知。於善不善法無知。於有罪無罪法無知(於戒不明不能稱大徹悟也)。於應修不應修法無知。於下劣勝妙法無知。於黑白法無知。於有敵對(防礙)法無知。於緣生無知。於六觸處如實(眼識九緣生等)無知。如是無知無見,非現觀(依法依現量觀),黑暗愚癡,無明盲冥,罩網纏裹,頑騃渾觸,障蓋發盲,發無明,發無智,發劣慧(疑、邪見),障礙善品,令不涅槃,無明漏(下墮)。無明瀑流,無明轭(令不自在),無明毒根,無明毒莖,無明毒枝,無明毒葉,無明毒花,無明毒果。癡、等癡、極癡。欣、等欣、極欣,癡類癡生,總名無明。”求無明不可得,智明生時,無明即滅。如暗室燃燈,黑暗即滅。叁明即所以壞無明,證叁智明即成佛。

  參念佛是誰,不知誰,即是無明。總凡無知,皆是無明。求知須努力聞思修,不能坐待也。緣無明即集谛之總。

  二、有漏諸蘊。爲苦谛之總,亦即十二有支之識、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等七支。

  叁、執名色。一切法但有名色,由遍計妄執以爲實有。粗者,謂於五欲八風貪著而起愛、取、有等支也。

  四、執斷常二邊。

  五、於清淨染汙法不知取舍。欲求清淨,反於染汙法致力,藥反成病。唯依戒方無此弊。

  六、不住聖道。以信見不真故起懈怠,於八正道不能安住。如病稍愈又發。十六行觀即修正見。正業即依戒行。正命即增上戒。正定由前七支。事定而得心定。心定即四禅。

  七、有漏叁受,於所緣境上忘失道念。不以正道趨樂避苦,如病者春瘟,反服熱藥。修行求安逸,是此類也。

  八、執有實我與道忿爭。說佛製戒某者太重,某者太輕,於佛所說真實語而興诤難。

  九、於清淨等執爲實有受用。由厭苦而修解脫法,不明苦空無常之理,求趨樂避苦,而苦即從此中出。

  對治九種:

  一、清淨五蘊:戒蘊。狹義即別解脫戒;定蘊,入手即四加行;慧蘊,謂能斷煩惱;解脫,謂身心慧叁解脫;解脫知見,謂得解脫之經驗,決定理趣及要點。戒蘊不清淨,定蘊即不能清淨,清淨五蘊不成就,即不能利他。此五蘊廣開即攝八萬四千法門。

  二、生門。成道之增上緣,內六處外六處也。於內六處善護根門,納入威儀軌則;於外六處尋得如法住處,使六處所觸不越道軌。外境清淨,爲能生一切善法之門。威儀不犯,戒即能不犯。如法住處,謂清淨僧團。僧團不清淨,自己有能力應整頓令清淨。自力不足應求善伴合作。自無力整頓,必須求如法僧團依止。必不得已始住阿練若,亦有住阿練若法。道軌即別解脫戒。於學處中法犍度尤須善學。法犍度攝一切微細軌則:客舊共住之法,大小便法,乞食法,阿練若法,受請法,食上法,浣染法等等。欲作法師者,尤必須學法犍度,細小威儀軌則不謹,能壞*輪。法即於此等處安立,依戒而行,方能事事無礙也。舍利弗與外道同行,外道因見舍利弗大小便不越威儀軌則,便生信得度。嘗遇泰國法師,隨時念法,問其所念內容,即法犍度所攝之事也。往昔諸大師龍樹、無著、天親、功德光、釋迦光,皆於威儀細行極爲謹嚴。安桌椅亦有尺度,近世嚴格之叢林,亦一能如是,現生比丘即與佛無異,方爲增上比丘也。

  叁、種族,即十八界。

  (一)了知眼等善不善所起諸法種子,即於種子習氣上止惡修善。

  (二)了知淨界涅槃所生種子即出世善根。

  (叁)了知聲聞緣覺等涅槃種姓成不成就。

  (四)了知淨不淨種子爲生善惡趣及證涅槃之因。

  (五)知此種子已感果。

  (六)知此種子未感果。

  於種子上修,是甚深禅定功夫。佛十力亦從觀察種子出。如是對治以蘊處界提綱,於世間有漏法上起出世無漏法。由聞思修漸漸而入,明得一分,即破一分無明也。縱往生極樂世界,這些道理,還是要學。病人要自己喝藥,別人擡著在街上走,自己仍然是病人。

  四、妙善生。即清淨之緣起,去染成淨之無漏道。緣起必須條件全備,條件不備,縱能勉強出生,亦不殊勝。別解脫戒、四阿含、法蘊足論、集異門論等,基礎必須築好,從堅穩自行上方能出生利他。學者多而成者少,條件不具備故也。

  以上緣盡所有性者四。

  五、明空性。通達無自性,難忍能忍,難行能行。

  此緣如所有性者一。

  六、波羅蜜多義理。菩薩威力由刻實修六度出。往生及成就叁身,皆須依威力,故每日應六次叁次觀察,此日中是否以修六度,必須覓得方便實行。六度有四種威德,謂對治悭貪等,成就二資糧,能攝益自他,成廣大異熟。有叁種決定,謂以大悲爲因,利他爲華果,依究竟方便。(謂如佛教行)。有六種相應,謂於六度行,或作或不作,觀功德過失,起精嚴對治。

  此緣修行者爲一。

  七、攝見道。

  八、攝修道。

  九、攝無學道。

  此緣道者叁。解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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