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正法「自」己「信解」,乃至加以弘傳,就使令很多人産生了錯覺。第二種人、不善學習,斷章取義。他對佛法的學習並沒有全面的融會貫通,只是斷章取義而産生了誤解,也可能會産生這種像似正法的理解。這個就是說他自己的信解。當然這種人會産生自己的信解,他在家的時候多數是有一點文字的基礎,應該都是一個知識分子才會有這樣的理解。「或隨他轉」,他自己沒有産生信解,是由「他」,就是受邪師邪友所影響。他的師長邪師邪友這樣子講,他也跟著他這樣講。這樣子「是名第四他勝處法」,這個地方「他」指的是愚癡跟邪見。
這條戒古德的批注講得很多,事實上曆代的祖師對「謗亂正法戒」都非常的慎重,也有很多的開示跟警告,我們把古德的開示作一個簡單的說明。當然整個過失都是依止煩惱生起,但是前面的貪瞋煩惱他産生過失的時候,基本上他對整個佛法還是具足正見的,所以他在造罪的時候是有慚愧心;第四條戒所産生的過失,你在造這個罪的時候是無慚無愧的,因爲你自己根本就起邪見了,你認爲你是對的,所以你造這個罪的時候的心力特別強,力量特別強,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從時間上來觀察,前面叁條戒的貪瞋煩惱是有期限的,你不管自贊毀他、悭惜財法或瞋不受悔,他只是在某一種境緣之下去造作,這個境緣消失了,你就不再造作了,所以時間是短暫的;但是謗亂正法,你對于這樣的一種邪知邪見加以宣說開示建立,只要這樣的邪見在世間上繼續流傳一天,你的過失就存在一天,所以這個罪業對衆生産生負面的影響是長遠。時間上是長遠的;從空間上力量也是特別強大,無慚無愧。所以在整個四條戒當中,謗亂正法戒的過失是最重的,是這樣的一個意思。貪瞋癡煩惱以癡心來造罪是最重,因爲無慚無愧,第二個你的時間久遠。
這個佛法,我想我們今天每一個人的善根不同,有些人喜歡持戒、有些人喜歡唯識、有些人喜歡中觀,但是我們都應該要知道一個觀念:就是方便有多門,歸元無二路。你不管從修中觀的空觀下手、或者修唯識觀下手,其實到最後會歸到清淨心的時候是沒有差別的。換句話說,佛陀的教法都是在對治衆生的應病與藥,所以我們不應該在過程當中互相毀謗,這個是值得我們注意的。當然這條戒,你最好是能夠廣學多聞、融會貫通;如果你不能融會貫通,起碼你在過程當中,我認爲一個人在沒有完全融會貫通之前,少發表意見、少發表意見,因爲每一個教法都有它安立的宗旨。你看我們中國佛教,唯識跟中觀一路不合,互相毀謗,中觀說「唯識學安立阿賴耶識有自性執」,唯識學說「中觀的學者偏空」。
有一個笑話,把中觀跟唯識的融通,他一開始講一個開場白說:有一天,無著菩薩遇到龍樹菩薩(哈哈),無著菩薩是唯識的學者,無著菩薩就指著龍樹菩薩說「你偏空」;龍樹菩薩就指著無著菩薩說「你是著有」;二個正在爭吵的時候釋迦牟尼佛出現了,釋迦牟尼佛說「你們二個都對」。意思就是說,中觀的學派爲了要破除我們的障礙、執著而安立了空,他講自性空,他講自性空的意思就是因緣有,因爲空,所以你造什麼業,就出現什麼果報。但唯識學安立阿賴耶識,他沒有說阿賴耶識是有自性的,他說阿賴耶識受熏,我們生命當中的自體是阿賴耶,叫藏識。你造了一個業,阿賴耶識就把你這個業保存下來;但是阿賴耶識是變化的,你昨天的阿賴耶識跟今天阿賴耶識不同,因爲你今天多拜一部《八十八佛》,所以你今天的生命跟昨天的生命已經不同。你不要說今天跟明天,你前一剎那的生命跟下一剎那的生命就不同,所以阿賴耶識在唯識學上說是頓生頓滅。其實我們看到生命是相續的,其實不是這樣,這個生命、阿賴耶識是頓生頓滅,一下子全部出現、一下子全部消失。所以中觀的學者批判阿賴耶識是有自性的,這是一個天大的誤解;阿賴耶識是受熏變化的,它爲了建立業果的相續安立一個阿賴耶識。所以我們在學教法的時候,一定要學習彼此互相尊重,「良由衆生根機不一,致使如來巧說不同」,各有各的傳承,避免謗亂正法。
丁叁、料簡犯相叁
戊一、明犯相二
己一、彰犯分齊
前面說明四種他勝處法的戒相,以下「料簡」就詳細的說明「犯」戒的差別「相」貌,把這個犯戒的相貌再作一個說明。這當中分成叁科,「戊一、明犯相」,說明犯戒的相貌。這當中分二科,先看「己一、彰犯分齊」,彰顯犯戒的差別內容,我們看戒文:
菩薩于四他勝處法,隨犯一種,況犯一切!
「菩薩」在「四」種的「他勝處法」中,只要「犯」到「一種」,他菩薩的戒體就失掉了。菩薩戒體失掉的意思是說,你雖然廣泛的去斷惡、修善、度衆生,可惜的是這樣的善業已經不再莊嚴無上菩提了,因爲你已經不再是菩薩了,因爲這個菩提心是根本法,一棵樹的根壞掉了,那個枝葉花果都沒有意義了,你這樣子斷惡、修善、度衆生的戒行只是一種有漏的人天福報。所以你只要「犯」到「一」條戒,就失掉了菩薩的戒體,何「況」具足「犯」四種,就是你只要「犯」到「一種」就失掉戒體了,不必全部犯到四種。
己二、明犯過失
說「明犯」到重戒所引生的「過失」:
不複堪能于現法中增長攝受菩薩廣大菩提資糧,不複堪能于現法中意樂清淨,
是即名爲相似菩薩,非真菩薩。
你今天在四種他勝處法中隨犯一種以後,你第一個過失,你就「不」「能」再「增長攝受菩薩廣大菩提資糧」,所謂的「菩提資糧」指的是福德資糧跟智慧資糧。換句話說你忘失菩提心,你失掉了菩提心,你修諸善法都是魔業、都是生死業。我們講大乘、小乘,這二個乘的力量不同,這個乘只有佛法叫乘;一貫道、基督教也修善業,但是他們沒有資格叫乘,因爲他沒有到彼岸的力量。就是基督教、一貫道他們去布施,或者去做慈善事業,這樣的善業能夠使令他們在人天當中得到一個安樂的果報,但是安樂的果報消失以後就什麼都沒有了,他這樣的一個善業,不能引導這個生命從痛苦的此岸到達解脫的彼岸,沒有這個力量。菩薩在修善的時候之所以能夠構成乘,你所有的善業能夠趣向無上菩提,是來自你的菩提心跟正知見,這就所謂菩薩的戒體。所以你的菩提心被貪瞋癡煩惱消滅以後,你雖然廣泛的受持菩薩戒法,但是你已經不是在「攝受菩薩」的「菩提資糧」,只是在創造人天的善業,是這個意思。第二個「不複堪能于現法中意樂清淨」。前面是就著淺位的資糧位的菩薩說「你不能去積集福德智慧資糧」;就著深位的菩薩所謂加行位的菩薩,特別是暖、頂、忍、世第一這四加行的菩薩,假設你犯到了四重戒法,你「不」能在你的「現」生的生命當「中」得到這種「清淨」的「意樂」。清淨的意樂是指初地菩薩,初地菩薩內心當中有我空、法空的智慧,所以他內心是清淨的,沒有這種愛取的雜染。換句話說,「是即名爲相似菩薩,非真菩薩」,表面上你雖然行菩薩道,表面上你斷惡、修善、度衆生,但是本質上來說,你的一切的善法已經不再隨順于無上菩提了,所以你已經不是在行菩薩道了,叫「非真菩薩」,一種表面的菩薩,不是真實的菩薩。這一段是說明若犯到重戒,會産生這二個嚴重的過失。
戊二、明舍不舍
己一、標簡品類
說「明舍」掉戒體跟「不舍」戒體的差別業,這當中分成叁科,先看「己一、標簡品類」,說明重戒的品類:
菩薩若用軟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不舍菩薩淨戒律儀;上品纏犯,即名爲舍。
「菩薩若用軟中品纏」,「軟」就是輕微下品的、或者「中品」的,是用下品或中品的煩惱來「犯四」重戒法,這樣子是「不舍菩薩淨戒律儀」;必須要「上品纏犯」才「名爲舍」。所以這個地方有別于聲聞戒法。諸位在研究菩薩戒要注意,聲聞四重戒法的犯,只要因緣具足就犯戒了,比如說你說殺戒:殺戒就是「是人」,對方是個人;「人想」,你作人的轉想,你知道他是人;「起殺心、興方便」;「命斷」,對方死就犯戒。不管你是用上品的瞋心、中品的瞋心、下品的瞋心,只要有瞋心、有境緣,具足了就犯戒,聲聞戒的戒體就失掉了。但是菩薩戒不是這樣子,就是說你這四種他勝處法,你必須是依止上品煩惱去犯,這個戒體才會失掉,如果是下品、中品的煩惱,這個是不失戒體的,所以這個地方是有所不同。
己二、釋上品相
前面說明四種他勝處法的違犯有叁種相貌,有下品的煩惱、中品的煩惱跟上品的煩惱。這以下是解釋什麼是上品煩惱的相貌呢:
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
這個地方說所謂的上品煩惱,這當中具足二個條件:第一個「數數現行都無慚愧」,就是說你對這四種他勝處法,你一次一次的造作,完全不修對治,就是你對貪瞋癡的煩惱完全沒有調伏的力量,你一點辦法都沒有。你內心當中煩惱一活動的時候,貪煩惱活動的時候、瞋煩惱活動的時候,乃至于癡煩惱活動的時候,你內心當中只能夠心隨境轉,你一點去消滅它、調伏它的力量都沒有,而且你也不想這樣做,就是「數數現行都無慚愧」。第二個「深生愛樂見是功德」,前面指的是你煩惱的粗重,這個地方是産生邪見了,你把犯戒的行爲當做功德想,你認爲你這樣的造作能夠讓你得到安樂,你「見是功德」而「深生愛樂」,把這「四種他勝處法」的造作當做「功德」想,這樣子就是「上品」的煩惱。
「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這二句話,在古德的批注主要有二種的差別。慈舟律主是以次數來判定上品纏,他說:你如果只是造了一次,造了一次以後,你至誠的忏悔,永斷相續心,只造一次叫下品纏;你做二次、叁次,從今以後就不再造作了,叫中品纏;你只要做四次以上,那就是上品纏。慈舟律師是這樣判的,以次數來判定上品、中品、下品,這當然可以參考。不過蕅益大師在《菩薩戒本經箋要》上認爲:所謂的上、中、下品的關鍵點在于慚愧心的有無。蕅益大師說:你如果在造作的時候,根本時生起慚愧心,那就是下品;成已時,造作以後起慚愧心,那是中品,造作以後才起慚愧心;你不管造作、造作以後都沒有慚愧心,這個就正式犯到上品。蕅益大師是以你在整個造作過程當中,你去檢查你的慚愧心是不是有生起。如果我們看《瑜伽師地論》的整個〈菩薩地〉,其實蕅益大師所說的道理是比較合乎〈菩薩地〉的內涵,也比較合乎戒的意思。諸位去看《瑜伽師地論》的菩薩種性,《瑜伽師地論》講〈菩薩地〉,這個「戒品」是〈菩薩地〉開展出來的。什麼叫菩薩種性呢?在《瑜伽師地論》上說:一言以蔽之,一個成就菩薩種性的菩薩,他內心當中有增上慚愧,這個是關鍵點。一個人,他內心當中有增上慚愧,這個增上慚愧表現在他的生命當中有二個相貌:第一個、雖造惡業,速疾能悔。我們老實一點說,我們是一個凡位的菩薩,凡位的菩薩偶爾會起煩惱,有時候會忘失正念造了罪業;但是菩薩種性的菩薩跟一般凡夫不同,「雖造惡業,速疾能悔」,他內心當中出現罪業的時候,他會發動慚愧心反省自己、诃責自己,诃責自己的過失,然後立定誓願永不再造作,「雖造惡業,速疾能悔」,這是在因地上說。第二個、若墮惡趣,終不久留。一個菩薩種性的菩薩,他在流轉當中,如果他沒有到淨土去,他也可能會因一時的罪業到叁惡道去。一般人到叁惡道去,他一定要把內心的罪業完全釋放出來,他才能夠從叁惡道跳出來,一點都不能減少;但是菩薩種性的菩薩到叁惡道去,他內心當中跟苦惱接觸的時候,會觸動他的增上慚愧,以慚愧心的緣故,「若墮惡趣,終不久留」,他很快會彈出來。這個菩薩種性就是指著他內心當中有他的菩提心跟正知見,一個人有慚愧心一定是依止正見,他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他雖然不能抗拒一時煩惱而造罪,但是他知道這是錯的。這一點很重要,你要知道你自己做錯了,這件事很重要。所以在菩薩戒當中判定上品煩惱,就是「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如果說你對于你所做的錯事,你一直讓它錯下去,完全不修對治,這樣子正是損壞了菩提心,失掉戒體。這個地方就是以慚愧心的有無來安立上中下品。
己叁、明舍分齊
說「明舍」戒差別:
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舍菩薩淨戒律儀,如諸苾刍犯他勝法,即便棄舍別解脫戒。
這個地方是說這個「菩薩」不是「暫一現行」,不是你偶爾一次出現四種的「他勝處法」就失掉了「菩薩」戒體,不是這樣子;你必須要「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才失戒體。這個地方簡別聲聞戒,不像「苾刍」、比丘尼只要「犯他勝法」,這四種根本重戒只要犯一次,你就「棄舍」了「別解脫戒」,比丘、比丘尼的戒體就失掉了:這個地方是菩薩戒不共于聲聞戒的地方。因爲聲聞戒是以事相來安立的,你犯了一次,等于這樣的戒體就失掉了,無作戒體就失掉;但是菩薩戒是依菩提心的,你偶爾犯一次,它不是重的煩惱,它不一定會傷害菩提心的。
戊叁、示堪重受
若諸菩薩由此毀犯,棄舍菩薩淨戒律儀,于現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苾刍住別解脫戒犯他勝法,于現法中不任更受。
「菩薩」在違「犯」這四種他勝處法的時候,在「現」世當「中」是可以「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就是說如果你犯了四種他勝處法,表示你菩薩的戒體失掉了;但是透過如法的忏悔,你還可以重受成爲一個新的菩薩。如果你願意改過,重新發願,重新去受戒,這樣子你還是可以重新你的菩薩道。不像「苾刍」的「別解脫戒」,比丘、比丘尼的聲聞戒法,你「犯」到了四種根本重戒,「于現法中不任更受」,殺盜淫妄這四種的戒法你犯了以後,你在小乘的戒法當中不通忏悔,即使你用大乘的取相忏見到好相,也只是滅除業果的罪,不能滅除製教的罪。我們看得出來,佛陀對于比丘、比丘尼的製戒是比較嚴格的,因爲比丘、比丘尼有住持正法的功能,所以你的形像非常重要,所謂的住持叁寶嘛,佛陀滅度以後,佛法賴僧弘傳,所以僧團清淨是表達正法的住世。所以你只要犯到四重戒法,即使你取相忏見到好相,只是滅除你業道業果的罪,滅除你叁惡道的罪;但是你今生當中,永遠不能恢複比丘、比丘尼的本位,不可以了。但是菩薩戒可以,你可以重受菩薩戒,即使你犯到四重戒法,你取相忏清淨以後還是可以受菩薩戒;但是聲聞戒不可以,因爲聲聞必須要保持僧團清淨的幢相,他有住持正法的功德。所以這個地方作一個簡別,菩薩若是犯到四種他勝處法,可以忏悔以後再重受。
我們今天就講到這個地方了。諸位有問題可以事先寫紙條放在桌上,我們再找適當的時間回答問題。好,回向。好,向下文長,付在來日,回向。
《《瑜伽菩薩戒本》講記 第六卷》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