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唯識叁字經講錄
唐大圓 居士 講于漢口佛教會
學人周文瀾筆記
唯識之學,不僅爲學佛之要素,即世間一切法,亦均能包括殆盡。吾輩行菩薩道,研究佛理,故必須學此。惟其理甚深,欲求一般人明了,頗不容易。幸佛法有不可思議之妙,但能發殷勤懇切之心,仗佛力之加被,亦可得隨順了解。
唯識之在今世,最適時機。蓋現今學者,趨重科學,對于任何道理,喜歡分析。此唯識之學,即善分析法相者。故吾輩學佛,苟欲接引學者,皆應研求。又唯識之學,是當來下生彌勒菩薩所倡導。今釋迦如來已入涅槃,吾輩佛子,要想見佛聞法,亦當依止彌勒。則研學唯識,即爲他日赴龍華大會之基礎,以是吾人複不可不研究唯識。
(一)釋作書之緣
本書名爲唯識叁字經者,蓋因太虛法師,每談唯識之學,一般甚難了解,必須用善巧方便,著一種甚淺的書,以普及之。時予聞而感動,遂有此叁字經之作。叁字經之名,儒家早有。在佛經中有所謂偈與頌者,亦或叁字、五字、七字成句,四句一偈。故此叁字經,非僅仿儒書例,亦是佛經常例。因知此不獨教小孩,凡學佛者,皆可依之研究。
(二)解唯識字義
識即了別,詳言謂明了分別也。例如此案上之花,吾眼能見之明了,是謂眼識;次如鼻能嗅此香,是謂鼻識。以此推之,緣六塵所生六識,可如下表:
能分別 所分別
┊ ┊
┌ 眼────色
│ 耳────聲
識 - │ 鼻────香
│ 舌────味
│ 身────觸
└ 意────法
(六識) (六塵)
以上即謂眼等六根,對色等六塵,所起明了分別之作用者,皆名爲「識」。凡世間所有事物,悉不外此「能分別」與「所分別」。是故此識能包括世間所有萬事萬物,皆唯是識所變,故名曰「唯識」。識之內容如何耶?即吾人所謂心,不過就體言曰心,就用言則曰識。略如下表:
┌ 體─一切唯心造
識-│
└ 用─萬法唯識變
又可更作一喻─心如水,識如水波:
設今有水二盆,同一清澄。若攪其一,使之波動,則名彼曰「識」;其無波者名「心」。心與識亦猶是耳。
(叁)言唯識之學
即謂大地山河,事事物物,皆是假相,盡屬唯識所變。今略言之,使大衆得以依解起行焉。夫人果能明夫一切世間法,皆唯是識所變,無有實事實物,即可泯爭端息戰鬥矣。唯世人皆不知此,是真所謂迷信。且彼等所指迷信者,則適得其反。所以者何?蓋彼等或謂學佛爲迷信,孰知佛經中無一非指人覺路。今講此唯識,則更可證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