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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明學 第一章 心名釋義

  第一章 心名釋義

  敬禮一切菩薩摩诃薩

  深廣法藏無盡海 妙寶奇珍蘊無窮

  啓此心明智慧燈 照盡無余法寶藏

  

  此中分二:

  甲一 心之異名及釋義 甲二心之分類

  心相诠釋義 差別爲八門

  今初:

  覺相爲了別 顯明爲心義

  顯了自境相 能緣有無法

  “心明” 名有多種,或名“覺”,或名“了別”,或名“知”,《因明論》中通用“覺”代替“心理”

  心,覺,了別,顯明,此四者同義。

  一、覺 (識)

  性相爲了別。

  謂顯現自境之了別,于自境上有法或無法,顯現生起之了別,即明了見境之義。

  事相 如:眼識 貪 嗔等。

  如:

  (1)在有法上,于眼識之自境——色處上,能顯現生起,即眼識自性了別或覺。

  (2)在無法上,如執兔角之分別,于自境雖無兔角,然在心中有兔角之影像,能顯現生起,即是自境顯現之了別或覺。

  二、心

  性相爲顯明。

  顯現自境,非物質法。

  事相如前。

  于自境容有容無,自之顯現明了,謂之心或顯明。

  (1)顯現自境:如執兔角之心,是于自心上顯現兔角之義共相 (影像),顯現明了。

  (2)非物質法:簡別唯心識能顯現境,心者自性顯明是其本性,余法如色等物質,常法,士夫等皆不能顯現也,士夫者是自境顯現事,然非是自性顯明,差別者,士夫不能了別,士夫之心能了別也。

  故所謂心者,乃自性顯明之本性,補特伽羅者,是自境顯現事,然非是自性顯明。

  

  覺與識二者自性相同,且同義,然是相異法故。

  其理 如:

  執藍色之眼識。

  (1)于自心境上顯現藍色之了別方面而言是——覺。

  (2)于自心境上藍色自之顯明(明了)方面而言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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