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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阿紮仁波切講記 第八十九天

  第八十九講

  爲利等虛空的一切有情而願成佛,爲此而來聽聞大乘佛法。我們現在要聽聞的是《入行論》第九品,法無我的階段。

  昨天講到觀察受。

  受是沒有自性的。受的因是觸,根、境、識叁者相遇、相接觸,産生受。如果說觸有自性,受也有自性。觸的自性表現爲根和境的接觸上,或心識和境的接觸上。如果根和境的接觸是有自性的,受就有自性。根和境的接觸又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最微細的微塵之間的接觸,另一個是粗大的接觸。粗大的接觸又建立在極微塵的接觸上,所以觀察極微塵的接觸。

  根的極微塵和境的極微塵,它們的接觸是否有自性呢?昨天我們講道,極微塵不可能有自性的接觸。極微塵不可能合在一起,也不可能一部分接觸而另一部分不接觸,因爲是無方分極微塵,沒有方向的概念。通過這兩個方面去分析,得出極微塵是不存在的,由極微塵自性地接觸也是不可能的。

  再詳細地講一下。

  根境的接觸如果是極微塵接觸,分兩個狀態,或者微塵之間有間隔空隙或者沒有空隙。如果有空隙,就沒法接觸。就像東山和西山一樣,中間有距離不可能接觸。如果是沒有空隙的接觸,兩個極微塵必須合二爲一,才可能接觸,這也不可能。因爲按對方的觀點,每個極微塵都是實體,中間無空隙,體積大小相等。因此,一個無法進入到另一個之中。所以這兩種狀態的接觸都是不可能的。

  爲什麼兩個極微塵無法只接觸一部分,一部分接觸另一部分不接觸?因爲這樣一來就有了兩部分,而無方分極微塵是沒有“部分”的概念的,沒有東南西北的概念。所以,如果兩個極微塵只接觸一個部分,那每一個微塵都有一個接觸的部分和一個不接觸的部分,這樣就失去了無方分極微塵的概念,不是最小的顆粒單元了。

  通過以上一步一步地分析,說明自性的接觸是沒有的。

  由無分故雲相到 此說雲何能應理 

  若有相到無分法 見時願乞舉相示

  “因此,如果有人說:“無方分的微塵也可與其它的微塵相遇。”這種說法怎麼會合理呢?因爲以量無法看到既能相遇又是無方分的東西,”就是說,只要它是無方分的微塵,就無法相遇。只要相遇,就不是無方分的微塵。前面已經分析過了。“如果你看到的話,請你給指示一下,說就是“這個東西。”只怕無法指出。”

  若言是識非色體 謂能相到亦非理 

  積聚法非實有故 亦如前理應觀尋

  “如果說:“那樣觀察後,根境的二塵的谛實的、自性的相遇雖是不合理的,但眼識等與色塵二者有著相遇的情況。””我們說,由觸生受,即根境識叁者的和合相遇,才會産生受。對方便認爲,雖然根、境沒有自性的相遇,但心識和外在境有自性的相遇。

  下面回答說:“識無色無體,與其它微塵相遇是不合理的,因爲識是無色的緣故。”識是心法,沒有形體的概念。心法與色法是相違的,又怎能與色法的微塵相遇呢?通過以上分析,根和境沒有自性的相遇,識和境也沒有自性的相遇。除此之外,如果認爲粗大的色法可以自性相遇也是不對:“另外,許多微塵積聚起來的粗大色法相互間的接觸亦無自性,因爲粗大的色法是在微細的支分上安立的,沒有谛實性。如在前面“此身非足亦非胫”等的時候,通過尋找身的安立義,觀察身無谛實,已破自性的存在。”

  這裏所講的相遇,都是指自性的相遇。自性的相遇是沒有的。我們講緣起法時講到,緣起法都是觀待的——觀待因緣的成熟、因緣的相遇。雖然名字都是“相遇”,但內涵不同。

  如是觀之既無觸 複從何處能生受 

  徒設疲勞有何益 誰能與誰作損害

  “如前面觀察的那樣,若受的因——觸沒有自性,又會從何處生起有自性的受果呢?因爲受的因——觸沒有自性故。果和因的性質完全相反是不可能的,果必定是順著因的性質。”

  《寶蔓論》裏講到,如果種子是假的,怎麼會有真實的生(生長)呢?種子是無自性的,勝義的、自性的生也是沒有的。

  “如果受無谛實性,苦與樂都無真實性可言的話,費盡心血辛辛苦苦地守護受用等的意義又在哪裏呢?實無意義。哪種苦又能對哪一位補特伽羅作損害呢?不能損害,能害所害皆無谛實性故。沒有一種真實的苦,也沒有一個真實的補特伽羅。”

  通過觀察,受本身沒有自性,受的境也沒有自性,能感受的有情也沒有自性。既然這叁者都無自性真實可言,自然就能斷除我們的貪愛之心、愛取之心。觸、受、愛、取、有,由受而生起希望遠離痛苦的貪愛和希望得到快樂的貪愛。既然受本身、受的境、受者都無自性,我們的貪愛心自然就被遮除。

  壬叁、觀察受的果——愛:

  若時能所受俱無 受之自性亦非有

  爾時觀見受性空 貪著雲何不遮遣

  “能領納受的受者補特伽羅沒有絲毫自性,所領納的受也沒有谛實性可言,如前抉擇的那樣,當見到受者與受二者都非實有時,貪著的心怎麼會不能被遮遣呢?自然會被遮遣。”

  壬四、觀察受者:

  若眼所見身所觸 一切皆如夢幻性 

  與心同時俱生故 受不能爲心所見

  若由後心見前受 是則是念而非受 

  自體不能領自體 他于自亦不能受

  “不管是眼識所見的色法,還是身識所觸的觸法,一切事物(令生起受的境)都無谛實性,皆是虛妄如夢如幻的性質,(所以說,受亦無谛實性)。”外在的一切法,都是如夢如幻的,虛假的。

  “受心所與能領納的心同時生起,所以,對于同一時間的受,心是不能自性地見到或領納的,(因爲兩者性質相異,又同時存在,相互間沒有任何關系)。”受的性質就是能夠被感受到,那麼是誰在感受呢?是我們的心在感受。是過去的心在感受,還是現在或者未來的心在感受?是和受同時生起的心,還是在受之前生起的心,或是在受之後生起的心?如果是和受同時生起的心在感受,依照緣起的關系,是可以感受的;但如果是自性地去感受、去領納“受”的話,雖然是同時生起,還是無法感受的。

  受是一種心所,有與之相應的心王去感受領納這種“受”。心所和心王有五種相應,其中之一是體性相應,性質須是一樣的。與受同時生起的心王在感受“受”時,必須是同一體性,才能感受。但如果心王和“受”是自性的,就無法感受——因爲不是同一體性。

  “先于受生起的心不能領納受,因爲彼時受還沒生起。較受後來生起的心也只是憶念受而已,不能領納受,因爲這時受已破滅。受自己也不能領納自己,”因爲之前說過,沒有自證分。“也不被與自己不同體性的其它識所領納。”因緣如幻的“受”,只能被與自己相應的同一體性的心王去領納。若根本不是同一個體性,就沒法被其他體性的心去領納。

  受者纖毫自性無 是故受亦無自性 

  如是無我積聚中 依彼何能爲損害

  “領納受的其它具心識的補特伽羅,沒有一位是有自性的,如前已破補特伽羅的谛實成就。因此,所感納的受沒有真實性,如前所說,沒有自性成就補特伽羅之我的五蘊聚上,苦受如何能對它作損害呢?能害所害皆無自性故。”

  這就說明外在的一切法,受的各種境界、受的補特伽羅、感受本身,都是沒有自性的、如夢如幻的。只有如幻的苦對如幻的有情産生傷害,只是我們的內心因煩惱執著而已。倘若真正去觀察,苦也好,補特伽羅也好,各種法也好,都沒有真實性。

  辛叁、修心念住,分二:壬一、抉擇意識無實後修習之理;壬二、抉擇五門根(眼耳鼻舌身)識無實後修習之理。

  今初:

  意于諸根中不住 非住色等非中間 

  不在于內不在外 余處求之亦不得

  “心、意、識叁者同義。彼心不以自性有的方式住于眼根等內在的諸根中,也不是自性地住于外在的色聲等六境上。”自性的心,于內在的根上沒有,于外在的境上也沒有。“彼心也不自性地住于根境二者的中間、根境聚合體上。”心也沒有住于根和境的中間,或同時住在根境兩個上。“也不自性地住于腸等其它的內髒中,也不自性地住于外色——手足等上。除此之外,尋找心自性住的地方時,是根本找不到的。”

  對于心,我們去尋找時,不管在外境,還是內在的根;或是根境之間;乃至內髒、外在的手足上面,都找不到一個自性的心的存在。另外,在這些地方之外,也不會找到。找到這種自性的存在之所,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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