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講
彼非身亦非余處 不相混合旁亦無
微塵許體亦無故 有情自性般涅槃
“心不是色身,在其它受等四蘊任何一種的上面,也找不到心。”于受想行識上,這種自性的心也了不可得。“身、心二者也不是如木、火般地混合在一起。”木頭有一種燃燒火的性質。有人認爲,身和心正如木與火一般,木頭上本就有火的性質在其中,乃是這樣地混合在一起。若沒有身,也就沒有心。有人便這樣認爲。實際並不是如此,也不像木與火一樣混合。“心也不是在身體之旁自性孤立地存在。”也不會存在在身體之外。“如果這樣決定了解後,心即無絲毫自性可言,一切有情的心性即是遠離谛實戲論的自性涅槃。”之前講過自性涅槃這種谛實空。心性的空性,便是自性涅槃。
如今,甚而有人連意識也不承認。彼認爲意識是屬于身體的一部分,或是大腦,或是心髒,便是自己的心,以此來作用、來造作一切的心法。這是將心當作了一種色法。不承認有意識,把心當作色法,這也是不合理的。
倘若將大腦所表現出的功能,當作是心的作用,這樣便只僅限于今生。但有人卻能回憶宿世,乃至憶起許多世,這樣的事按理就不會發生。所以,只是把心局限于身體的某個部分,是特別不合理的一種現象。
有情的心性自性涅槃——心是本來清淨、遠離谛實的戲論,是這種空性的狀態。正因爲心性本來是空性、沒有谛實性,有情才可以通過修行而成佛,最終轉化爲佛陀的自性法身。如果心性本來谛實有,即是它本來就沒有這個成佛的種子,又如何成佛?正因爲心性是遠離谛實的自性涅槃,方可以證得佛陀的無住大涅槃。
壬二、抉擇五門根識無實後修習之理:
五門根識,眼耳鼻舌身的識,均沒有谛實性可言。
若能知在所知前 彼緣何境而生起
“在所知法——色等之前,如果眼識等根識(能知)已有的話,”如果在看到藍色之前,你緣藍色的眼識已經生起來,“那樣的根識緣什麼所緣緣而生起呢?因爲自己的所緣緣沒在自己的前面生起。”所緣緣,即所緣的境。所緣境在當時根本就沒有,你是依什麼而生起眼識,看到色等法呢?
如我們看到五彩缤紛的顔色,這種感知顔色的眼識生起時,一定有所緣作爲所緣緣。作爲所緣境的這種顔色,在我們心識之上生起,一定是顯現于我們的眼根前,而且色法先生起,然後眼識去緣它。看到藍色的眼識,是藍色的果;所緣緣是執藍眼識的因。因果二者,因一定在果的前面。如果在所緣緣之前就有了眼識,那去看什麼、看到了什麼?自然是不可能的,因爲你沒有所緣緣。
能知所知若同時 彼複緣何而生起
“如果眼識等(能知)與所知色等二者同時存在,那樣的眼識等根識緣什麼所緣緣而生起呢?應不能生起,自己與自己的所緣緣同時存在故。”同時存在也不行,一定是所緣緣時間先靠前一點。以色爲所緣緣,然後才生起眼識。
是能知在所知後 其時能知從何生
“如果在所知色等的後面,能知的識自性有的話,”藍色顯現于眼根前,隨後生起感知藍色的眼識。相對而言,所緣緣一定在眼識的前面,因爲有因果的關系。如果不是自性有,有了顔色,然後生起我們看到種種顔色的眼識,是可以的。但如果自性有,就有了問題:“彼時,諸根識從什麼所緣緣中勝義地生起呢?自性生(勝義生)是不合理的。”
有爲法是刹那刹那生滅的,屬于色法的藍色也是這樣。如果執藍眼識從藍色壞滅掉的那一刹那生起,這樣從燒焦的種子裏也能發出芽苗了;如果是從未壞滅的那一刹那生起,就分爲兩種情況:如果生起的時間有所隔閡,則不是因這刹那的藍色而生起的;如果是沒有隔閡,就又變成了上段所說的“同時”情況。谛實成就,是不觀待因緣而存在的;而分成隔與不隔兩種情況,就壞了谛實成就——眼識的谛實生起,是沒有可能的。
以此類推,五門根識沒有真實性,沒有自性可言。如果有自性,就不需要觀待它的所緣境。不用觀待根識所緣的色、聲、香、味、觸等法,而自然就有了根識,這是不可能的。如眼識,需要看到形色和顯色,才可以生長。絕無可能不看到就生起。是識,就有它的境。沒有境的識,是沒有的。自性的識就不需要觀待境。既然識無自性,就需要觀待它認識的境,才可以生起。
辛四、修法念住,分二:壬一、正說法念住;壬二、斷诤。
今初:
如是遍觀一切法 等知自性皆無生
“如前所說,行蘊等有爲法與無爲法中,最初破除了一切有爲法有自性,色等一切有爲法應沒有自性的生、住、滅,因爲生起的第二刹那就壞滅的原故。”有爲法沒有自性。因爲它刹那刹那生滅,是無常的法。但凡有爲法,都是無常的法。無常的法便是刹那生滅,刹那生滅就沒有自性可言。有爲的法既然無自性可言,無爲的法也沒有自性可言。“又如《中論》中說:“有爲法無故,何得有無爲。””有爲法沒有自性,怎麼會有自性的無爲法呢?“無爲法的自性成就亦不能以量證成。”
一切法都概括爲有爲法無爲法,或者是有爲法,或者是無爲法,不可能在這二者之外還有一個法的存在。之前講過有法,有法能爲我們所認識、爲佛陀所認識。二法便涵蓋在有法中。在有爲法裏面,有著刹那的壞滅的現象——本來是有爲的、造作的,因緣所感、因緣所生,那就是刹那的生滅。刹那的生滅和自然的成就是相違的。因緣所生,和自性的生,也是相違的。所以有爲的法,是沒有自性可言。
對于法,我們有時對這個概念也搞不清。“法”,因文生義,我們總認爲佛法是法。如世間法、出世間法,或者特別認爲是“正法久住”的“正法”。就法本身而言,是所知的一切事物。只要能被認識、認知的一切事物和一切現象,都是法。而不僅僅是佛法。總而言之,法的概念很大,便是一切所知。之前講過“所知障”,所知——所知道的一切,都是法。
佛法、正法的梵文,是dharma,即達摩。正法與世間法不一樣。出世間的佛法、正法,只是去除痛苦的一種方便。正法的定義是什麼呢?即,如果修習這個法,就可以去除六道衆生的障礙,是這樣的一種清淨潔白的功德、一種最殊勝的方便。正法也可以說是正士所宣講的法,如佛陀這樣的具量的正士所講的法;或者是那些具量的正士所生起來的法,所證得的法,亦是正法。
經常說到,正法有教證二法,這比較好理解:教法是具量的士夫所宣講的法。具量,即非常合格。佛陀、菩薩乃至阿羅漢,這樣的士夫所宣講的法音,是爲教的正法——教法;證法,如滅道二谛。這就是正法的內涵。
我們剛才所講的,是世間法與正法裏面所提到的正法的內涵。頌文說,“如是遍觀一切法”,此處的“法”就不僅僅是正法了,而是包括一切所知道的、所能了知的事物和現象。這個法的定義,可以說是任持自性、軌生物解。簡單地說,就是它具有自己的性質。每一個法都具有自己的性質,才可以成爲法。其有各自固定的特性存在著,並且爲人們所了知,這就可以稱爲法了。
壬二、斷诤,分叁:癸一、斷二谛不合理之诤;癸二、斷無正因之诤;癸叁、斷無窮過之诤。
今初:
若如是世俗亦無 彼于二谛何所有
若由他世俗心有 有情雲何般涅槃
“中觀自續師以下的宗義師诤道:你們應成師破一切法自體成就,”對方一直持這樣的觀點:如果認爲自體沒有,這個法就根本沒有。若一切法自體不成、沒有自性,“這樣的話,如補特伽羅與五蘊的世俗法就全部沒有,”人也好、法也好,世俗法就都沒有了。“沒有了世俗法,這些世俗法的法性——勝義谛也不會有,”勝義谛是在世俗谛上建立的。“因此,應成宗怎麼會沒有二谛安立的過失呢?(應當有毀謗二谛的過失)。”依他們的觀點認爲,應成師沒法安立二谛。
“另外,你宗認爲,補特伽羅與五蘊的世俗法雖自體不成,但由其它執實的世俗心妄認爲有,僅在此世俗心前有谛實。”應成所許,只有被執著實有的心認爲是實有的,而實際沒有任何法是自體成就。他宗便說:世俗谛是什麼?你們認爲,在這執實的心面前,才是谛實的、才是有的——本來這種世俗法是沒有的,只是因爲實執才有,“若此理即是世俗有的情況,如花繩上雖無蛇的體性,但由執花繩爲蛇的邪分別執著是蛇,蛇僅是在此邪分別前安立爲蛇而已。”即是說,花繩只有在邪分別前是蛇,實際花繩不是蛇,沒有蛇。同樣,他宗以此來說,應成派所許的世俗法,只是在各種執實心前面有,實際沒有。歸根結底還是說你一切的世俗法是沒法安立的,只是虛妄地認爲是有。他宗便以這樣的觀點來辯駁——如你們所說,世俗法根本就沒有。
所以宗大師一再地強調名言量——安立世俗法的名言量。世俗法一定需要有一個量來安立,即是名言量;如果沒有名言量的安立,則只是一種邪分別的安立。只是邪分別的安立,就是根本沒有,只是你虛妄地認爲有而已。所以一定要建立一個名言量。“那麼,即便在世俗中,一切有情又如何證得涅槃?證得解脫不合道理。(因爲一切法不過是顛倒愚癡的認爲而已,根本不存在。)”一切法,只是被顛倒愚癡地認爲有而已,實際上根本沒有。
歸根結底,他宗便是說:你們應成派的世俗法是根本無,只是顛倒地認爲是有,即是沒有一個量來證成世俗法的有。
下面進一步說明對方心目中所認爲的世俗有的情況,是不符合應成派的觀念的。
彼由他心分別有 非同自宗之世俗
自宗量成世俗有 不知故世俗亦無
“答曰:“你們解釋我應成宗世俗有的情況,是這樣說的:世俗法僅是由其它顛倒的心,亦即對貪著境錯亂的識、實執的分別心妄認爲有而已。””你們解釋應成見,說僅僅由顛倒心認爲世俗法有,但實際沒有,歸根結底還是沒有。“這種說法不是我宗世俗有的情況。”我宗安立世俗法、世俗谛,不是這樣安立的。不是僅僅由顛倒的分別心安立,還需要有一定的量——以名言量去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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