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讲
彼非身亦非余处 不相混合旁亦无
微尘许体亦无故 有情自性般涅槃
“心不是色身,在其它受等四蕴任何一种的上面,也找不到心。”于受想行识上,这种自性的心也了不可得。“身、心二者也不是如木、火般地混合在一起。”木头有一种燃烧火的性质。有人认为,身和心正如木与火一般,木头上本就有火的性质在其中,乃是这样地混合在一起。若没有身,也就没有心。有人便这样认为。实际并不是如此,也不像木与火一样混合。“心也不是在身体之旁自性孤立地存在。”也不会存在在身体之外。“如果这样决定了解后,心即无丝毫自性可言,一切有情的心性即是远离谛实戏论的自性涅槃。”之前讲过自性涅槃这种谛实空。心性的空性,便是自性涅槃。
如今,甚而有人连意识也不承认。彼认为意识是属于身体的一部分,或是大脑,或是心脏,便是自己的心,以此来作用、来造作一切的心法。这是将心当作了一种色法。不承认有意识,把心当作色法,这也是不合理的。
倘若将大脑所表现出的功能,当作是心的作用,这样便只仅限于今生。但有人却能回忆宿世,乃至忆起许多世,这样的事按理就不会发生。所以,只是把心局限于身体的某个部分,是特别不合理的一种现象。
有情的心性自性涅槃——心是本来清净、远离谛实的戏论,是这种空性的状态。正因为心性本来是空性、没有谛实性,有情才可以通过修行而成佛,最终转化为佛陀的自性法身。如果心性本来谛实有,即是它本来就没有这个成佛的种子,又如何成佛?正因为心性是远离谛实的自性涅槃,方可以证得佛陀的无住大涅槃。
壬二、抉择五门根识无实后修习之理:
五门根识,眼耳鼻舌身的识,均没有谛实性可言。
若能知在所知前 彼缘何境而生起
“在所知法——色等之前,如果眼识等根识(能知)已有的话,”如果在看到蓝色之前,你缘蓝色的眼识已经生起来,“那样的根识缘什么所缘缘而生起呢?因为自己的所缘缘没在自己的前面生起。”所缘缘,即所缘的境。所缘境在当时根本就没有,你是依什么而生起眼识,看到色等法呢?
如我们看到五彩缤纷的颜色,这种感知颜色的眼识生起时,一定有所缘作为所缘缘。作为所缘境的这种颜色,在我们心识之上生起,一定是显现于我们的眼根前,而且色法先生起,然后眼识去缘它。看到蓝色的眼识,是蓝色的果;所缘缘是执蓝眼识的因。因果二者,因一定在果的前面。如果在所缘缘之前就有了眼识,那去看什么、看到了什么?自然是不可能的,因为你没有所缘缘。
能知所知若同时 彼复缘何而生起
“如果眼识等(能知)与所知色等二者同时存在,那样的眼识等根识缘什么所缘缘而生起呢?应不能生起,自己与自己的所缘缘同时存在故。”同时存在也不行,一定是所缘缘时间先靠前一点。以色为所缘缘,然后才生起眼识。
是能知在所知后 其时能知从何生
“如果在所知色等的后面,能知的识自性有的话,”蓝色显现于眼根前,随后生起感知蓝色的眼识。相对而言,所缘缘一定在眼识的前面,因为有因果的关系。如果不是自性有,有了颜色,然后生起我们看到种种颜色的眼识,是可以的。但如果自性有,就有了问题:“彼时,诸根识从什么所缘缘中胜义地生起呢?自性生(胜义生)是不合理的。”
有为法是刹那刹那生灭的,属于色法的蓝色也是这样。如果执蓝眼识从蓝色坏灭掉的那一刹那生起,这样从烧焦的种子里也能发出芽苗了;如果是从未坏灭的那一刹那生起,就分为两种情况:如果生起的时间有所隔阂,则不是因这刹那的蓝色而生起的;如果是没有隔阂,就又变成了上段所说的“同时”情况。谛实成就,是不观待因缘而存在的;而分成隔与不隔两种情况,就坏了谛实成就——眼识的谛实生起,是没有可能的。
以此类推,五门根识没有真实性,没有自性可言。如果有自性,就不需要观待它的所缘境。不用观待根识所缘的色、声、香、味、触等法,而自然就有了根识,这是不可能的。如眼识,需要看到形色和显色,才可以生长。绝无可能不看到就生起。是识,就有它的境。没有境的识,是没有的。自性的识就不需要观待境。既然识无自性,就需要观待它认识的境,才可以生起。
辛四、修法念住,分二:壬一、正说法念住;壬二、断诤。
今初:
如是遍观一切法 等知自性皆无生
“如前所说,行蕴等有为法与无为法中,最初破除了一切有为法有自性,色等一切有为法应没有自性的生、住、灭,因为生起的第二刹那就坏灭的原故。”有为法没有自性。因为它刹那刹那生灭,是无常的法。但凡有为法,都是无常的法。无常的法便是刹那生灭,刹那生灭就没有自性可言。有为的法既然无自性可言,无为的法也没有自性可言。“又如《中论》中说:“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有为法没有自性,怎么会有自性的无为法呢?“无为法的自性成就亦不能以量证成。”
一切法都概括为有为法无为法,或者是有为法,或者是无为法,不可能在这二者之外还有一个法的存在。之前讲过有法,有法能为我们所认识、为佛陀所认识。二法便涵盖在有法中。在有为法里面,有着刹那的坏灭的现象——本来是有为的、造作的,因缘所感、因缘所生,那就是刹那的生灭。刹那的生灭和自然的成就是相违的。因缘所生,和自性的生,也是相违的。所以有为的法,是没有自性可言。
对于法,我们有时对这个概念也搞不清。“法”,因文生义,我们总认为佛法是法。如世间法、出世间法,或者特别认为是“正法久住”的“正法”。就法本身而言,是所知的一切事物。只要能被认识、认知的一切事物和一切现象,都是法。而不仅仅是佛法。总而言之,法的概念很大,便是一切所知。之前讲过“所知障”,所知——所知道的一切,都是法。
佛法、正法的梵文,是dharma,即达摩。正法与世间法不一样。出世间的佛法、正法,只是去除痛苦的一种方便。正法的定义是什么呢?即,如果修习这个法,就可以去除六道众生的障碍,是这样的一种清净洁白的功德、一种最殊胜的方便。正法也可以说是正士所宣讲的法,如佛陀这样的具量的正士所讲的法;或者是那些具量的正士所生起来的法,所证得的法,亦是正法。
经常说到,正法有教证二法,这比较好理解:教法是具量的士夫所宣讲的法。具量,即非常合格。佛陀、菩萨乃至阿罗汉,这样的士夫所宣讲的法音,是为教的正法——教法;证法,如灭道二谛。这就是正法的内涵。
我们刚才所讲的,是世间法与正法里面所提到的正法的内涵。颂文说,“如是遍观一切法”,此处的“法”就不仅仅是正法了,而是包括一切所知道的、所能了知的事物和现象。这个法的定义,可以说是任持自性、轨生物解。简单地说,就是它具有自己的性质。每一个法都具有自己的性质,才可以成为法。其有各自固定的特性存在着,并且为人们所了知,这就可以称为法了。
壬二、断诤,分三:癸一、断二谛不合理之诤;癸二、断无正因之诤;癸三、断无穷过之诤。
今初:
若如是世俗亦无 彼于二谛何所有
若由他世俗心有 有情云何般涅槃
“中观自续师以下的宗义师诤道:你们应成师破一切法自体成就,”对方一直持这样的观点:如果认为自体没有,这个法就根本没有。若一切法自体不成、没有自性,“这样的话,如补特伽罗与五蕴的世俗法就全部没有,”人也好、法也好,世俗法就都没有了。“没有了世俗法,这些世俗法的法性——胜义谛也不会有,”胜义谛是在世俗谛上建立的。“因此,应成宗怎么会没有二谛安立的过失呢?(应当有毁谤二谛的过失)。”依他们的观点认为,应成师没法安立二谛。
“另外,你宗认为,补特伽罗与五蕴的世俗法虽自体不成,但由其它执实的世俗心妄认为有,仅在此世俗心前有谛实。”应成所许,只有被执着实有的心认为是实有的,而实际没有任何法是自体成就。他宗便说:世俗谛是什么?你们认为,在这执实的心面前,才是谛实的、才是有的——本来这种世俗法是没有的,只是因为实执才有,“若此理即是世俗有的情况,如花绳上虽无蛇的体性,但由执花绳为蛇的邪分别执着是蛇,蛇仅是在此邪分别前安立为蛇而已。”即是说,花绳只有在邪分别前是蛇,实际花绳不是蛇,没有蛇。同样,他宗以此来说,应成派所许的世俗法,只是在各种执实心前面有,实际没有。归根结底还是说你一切的世俗法是没法安立的,只是虚妄地认为是有。他宗便以这样的观点来辩驳——如你们所说,世俗法根本就没有。
所以宗大师一再地强调名言量——安立世俗法的名言量。世俗法一定需要有一个量来安立,即是名言量;如果没有名言量的安立,则只是一种邪分别的安立。只是邪分别的安立,就是根本没有,只是你虚妄地认为有而已。所以一定要建立一个名言量。“那么,即便在世俗中,一切有情又如何证得涅槃?证得解脱不合道理。(因为一切法不过是颠倒愚痴的认为而已,根本不存在。)”一切法,只是被颠倒愚痴地认为有而已,实际上根本没有。
归根结底,他宗便是说:你们应成派的世俗法是根本无,只是颠倒地认为是有,即是没有一个量来证成世俗法的有。
下面进一步说明对方心目中所认为的世俗有的情况,是不符合应成派的观念的。
彼由他心分别有 非同自宗之世俗
自宗量成世俗有 不知故世俗亦无
“答曰:“你们解释我应成宗世俗有的情况,是这样说的:世俗法仅是由其它颠倒的心,亦即对贪着境错乱的识、实执的分别心妄认为有而已。””你们解释应成见,说仅仅由颠倒心认为世俗法有,但实际没有,归根结底还是没有。“这种说法不是我宗世俗有的情况。”我宗安立世俗法、世俗谛,不是这样安立的。不是仅仅由颠倒的分别心安立,还需要有一定的量——以名言量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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